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是怎么成立的(王汝鹏|公益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的设立与管理——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为例)

2023-11-16 20:28:42 59 0

王汝鹏|公益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的设立与管理——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为例

中国非营利评论

第二十八卷2021No.2

-观察与思考-

公益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的设立与管理

——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为例 

王汝鹏: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中国红十字会原副会长、红十字国际学院院长

    中国红基会自2005年设立第一个专项基金——“天狮爱心基金”以来,先后累计设立专项基金上百个。根据中国红基会财务部数据,截止2020年,存续运行的专项基金还有63多个,共募集资金38亿元,占机构筹款总额的52.88%。2019年,专项基金筹款占机构筹款总额的53.98%;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专项基金筹款额仍占机构筹款总额的50%以上。可以说,专项基金筹款已成为中国红基会最主要的筹款模式。(一)设立方式    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的设立主要有三种方式。    1.基金会自主发起设立。中国红基会可以单独决定设立某个基金,并明确其专门用途。在设立时没有特定的合作方、共同发起人或明确的捐赠人,主要以特定的资助方向,面向全社会的不特定群体,为某个公益项目筹款。例如,专门救助贫困白血病儿童的“小天使基金”和专门救助贫困先心病儿童的“天使阳光基金”。此类专项基金的设立是基金会单方面的行动,在起设资金额、设立程序等方面没有具体规定,其设立依据主要是考虑机构使命、社会需求以及维续某个公益项目运作的资金需要等。    2.发起人发起设立。中国红基会与其他主体合作,由后者发起设立专项基金。通常,发起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号召力的公众人物,如影视明星、电视台主持人等自然人;另一类是有影响力的公共媒体,如电视台、报社等组织。此类专项基金,在起设资金额、设立程序等方面有具体规定。按照现行的《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此类专项基金的名称由中国红基会与发起人共同商定,起设额度为200万元人民币,设立程序则遵循中国红基会与发起人签署的《专项基金发起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基金的名称、资金来源、首笔捐赠金额;专项基金的资助方向及管理、使用要求;管理成本的提取比例;专项基金管委会的组成及工作职责;等等。近年来,中国红基会对于合作型的专项基金设立的要求日趋严格。    3.企业定向捐赠设立。由中国红基会与企业或团体合作,获得其捐赠资金而设立专项基金。此类专项基金设立之初有明确固定的捐赠方,而基金会是通过捐赠方的一次或连续捐赠获得资金、且只以这些资金设立专项基金,捐赠人还享有冠名权,因而也称“冠名基金”。在中国红基会现有的专项基金中,这类基金占了相当的数量。中国红基会此类专项基金的起设资金额,从最初的50-100万元提高到目前的200万元。(二)筹款模式     《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将专项基金依资金来源和募集方式的不同划分为两种,即公募基金和非公募基金。具体来看,专项基金设立方式的不同,也决定了各自筹款方式的不同。    1.基金会自主发起设立的专项基金,其资金的筹募完全依赖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在实施中,这类募款的具体责任实际上是由中国红基会自己来承担的,它需要通过开展一些专门的宣传筹资活动来实现基金的筹募目标。其基本策略就是开展某些特定的主题活动来筹募。基金会在设立专项基金时选择符合自身宗旨、使命的特定活动,使公众与之产生共鸣并获得公众支持和参与,从而获得社会和公众的捐赠。此外,还要不断地开发潜在的捐款者。如,2008年5月,中国红基会发起推出“中国红行动”,提出“购物即慈善”的口号,动员知名企业生产一款带有红色元素的慈善产品,并以销售收益捐款到“中国红基金”。该行动开展一年,就累计筹款800多万元。     2.发起人发起设立的专项基金,其资金筹募有两种途径。一是基金设立时主要发起人或重要捐赠人率先捐赠作为启动资金,二是后期通过宣传营销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捐款。此类基金设立须满足200万元起设金额的要求,而实现这种要求需要仰赖某些重要捐赠人的贡献,所以它构成了这类专项基金的第一笔资金来源。但是,这种基金又不能仅靠起设时的启动资金来运作,而是要继续向社会公众募款,从而构成这种基金的第二种资金来源。在具体实施时,不论是争取重要捐赠人的捐献,还是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募款,其责任通常主要由发起方承担。此类专项基金的典型代表就是“嫣然天使基金”。该基金的发起人最初每年都举办慈善晚宴,筹款金额和影响屡创当年中国慈善晚宴之最,成为中国红基会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专项基金之一,资助成果也非常显著。     3.企业定向捐赠设立的专项基金,资金来源完全来自企业或团体的捐赠。在具体做法上,主要取决于基金会与捐赠人所签定的捐赠协议的具体规定,如捐赠人是一次性捐资还是持续捐资。因为不涉及向社会公众筹款,基金会和捐赠人方面无需就筹款职责进行划分和安排。另外,为保持此类专项基金的可持续性,《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非公募基金在“基金存续期间账面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50万元”。(三)管理和资助    在基金的管理和资助方面,基金会自主发起设立的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决策主要由中国红基会自主进行,一般不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基金管委会”)。面对某些专项基金不能满足求助需求的情况,为了更加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资助工作,中国红基会会针对这类专项基金组成资助评审委员会,邀请社会有关方面人士担任评审委员。如救助白血病患儿的“小天使基金”、救助先心病患儿的“天使阳光基金”均成立了这样的资助评审委员会。    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和企业定向捐赠设立的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决策实质上是由中国红基会与发起人或重要捐赠人共同做出,主要通过签署基金发起或捐赠协议书、成立基金管委会两种途径来实现。通常,由发起人或捐赠人代表与中国红基会共同组成专项基金管委会,目的是为了专项基金的管理和决策的民主透明,以确保基金管理资助工作的规范和高效。(四)基金的保值增值   在专项基金的保值增值方面,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和企业定向捐赠设立的专项基金的管委会其职责虽然并不涉及有关资金运营方面,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如果涉及有这方面的活动,依然要经过管委会的同意。而无论是哪种设立方式的专项基金,资金的保值增值的实际责任都是由中国红基会承担。目前,中国红基会与国内大多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基金会的情形一样,首要的是追求安全保值而非增值,在专项基金的资金增值上采取了比较保守的策略,较多采取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并未采取其他有风险的增值行动。(五)管理成本     在专项基金的行政管理成本方面,一个总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执行,即列支行政管理经费不得超过年度资助支出的10%。在具体做法上,中国红基会根据专项基金设立方式的不同,提取行政管理成本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对于基金会自主发起设立的专项基金,中国红基会将其行政管理成本控制在年度资助支出的10%以内,如管理经费有不足则通过机构整体的行政管理经费来补足;对于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和企业定向捐赠设立的专项基金,中国红基会则充分尊重捐方意愿,经与捐赠方协商,在达成意见一致的条件下,以签署协议书的形式约定专项基金的管理成本提取比例,但一般最高不超过年度捐资额的10%,少数特殊的专项基金会约定管理成本比例低于年度捐资额5%。

二 专项基金的管理模式

中国红基会的专项基金从设立到管理运作逐渐形成了自己独有的一套管理模式。其主要特点是“项目导向、分类管理、社会参与和基金会主导相结合”。(一)项目导向     “项目导向”可以说是中国红基会在专项基金管理上突出的特点,即专项基金的设立和运行都紧紧围绕基金会开展的公益项目进行,资金的筹募与运用也都限定在特定的项目上。专项基金基于项目需要而产生,基于项目需要而发展变化。    2005年,由天狮集团捐资1000万元成立了中国红基会第一个专项基金——“天狮爱心基金”。在基金设立的同时启动名为“天狮助学计划”的公益项目,500万元用于在全国援建20所天狮博爱小学,5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项目。2005年以后,中国红基会主要的公益活动是围绕两大系列的公益项目而展开,一是助医领域的“红十字天使计划”,二是助学领域的“博爱助学计划”。5年来,中国红基会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大多数也都为支撑这两大系列公益项目的资金需求而设立和运作。在中国红基会现在运行的63个专项基金中,支撑“红十字天使计划”的基金占50%以上,其中“博爱卫生站建设基金”、“红十字救护站援建基金”、“上汽通用五菱博爱基金”、“字节跳动医务工作者人道救助基金”等都是为该计划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条件、援助抗疫医务人员所需;而像“小天使基金”、“嫣然天使基金”、“天使阳光基金”等则是该计划开展的大病救助项目。支撑“博爱助学计划”的基金有“博爱小学建设基金”、“崔永元公益基金”、“红十字书库基金”、“三全博爱助学金”等。此外还有一些专项基金是支持其他符合中国红基会宗旨的相关公益项目,比如“企业社会责任基金”、“志愿者真情基金”、“爱的行走基金”等。    “项目导向”作为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模式的一大特点,其涵义还包括中国红基会设立和运作专项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为获取资金,支持自己倡导实施的公益项目或活动。不同专项基金的决策方式是不同的,基金会自主发起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由中国红基会自主决策。由发起人发起设立或企业定向捐赠设立的专项基金则由中国红基会与发起人或捐赠人共同协商做出决策,其资助项目的具体执行则是由中国红基会承担主要责任,在具体的实施当中也会委托其他主体或借助其他一些力量。迄今为止,中国红基会的专项基金基本都具有特定而具体的用途,有具体的公益项目资助领域、明确的资助对象与资助方式等。     上述特点在《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也有体现。该办法第12条规定,专项基金的资助方向必须“三符合”,即“符合中国红基会的宗旨和使命,符合捐受双方签署的捐赠协议,符合专项基金管委会的决议”;第11条规定,“中国红基会或专项基金管委会也可根据社会需求,确定资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第13条规定“专项基金的资助项目经基金管委会确定后,其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由中国红基会负责,捐赠方不介入项目的具体实施”。(二)分类管理     所谓“分类管理”,是指中国红基会的专项基金存在多种类型的划分,不同类型的专项基金有不同的管理方法与模式。根据资金来源和募集方式的不同,《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将其专项基金划分为公募基金和非公募基金;从设立方式出发,根据发起主体和相应人员职能的不同,又有如下三种情形。     第一类,基金会自主发起设立的专项基金,属于公募基金,如救助白血病儿童的“小天使基金”、救助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天使阳光基金”等。由于这类专项基金需要基金会面向广大公众筹集资金,一旦发起成立,基金会工作人员不仅需要承担宣传、筹资工作,还要负责具体的资助管理和执行工作。     第二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专项基金,是指由名人、媒体或其他特殊群体倡导发起、面向公众或特定范围人群募捐设立的专项基金,也同属于公募基金,如李亚鹏、王菲发起的“嫣然天使基金”,李宇春歌迷发起的“玉米爱心基金”,北京电视台发起设立的“志愿者真情基金”等。虽然这类专项基金是利用发起人自身的影响力和号召力面向公众筹资,但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仍然需要配合专项基金的需要参与到宣传策划和管理资助工作当中。     第三类,企业冠名设立的专项基金,是指企业向中国红基会定向捐赠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属于非公募基金,即捐赠方作为委托人、中国红基会作为受托管理人、并以企业名称或品牌名称冠名的专项基金,如“飞利浦爱心基金”、“丰田博爱基金”、“上汽通用五菱博爱基金”等。企业定向捐赠设立的专项基金,因基金来源相对固定,不需要公开募款,专项基金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做好资助管理和财务监督。     根据上述不同的设立方式,中国红基会在专项基金的具体管理方面采取了分类式、区别化的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设立条件和管理程序的要求上,总体上看,对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和企业定向捐赠设立的基金的要求,比基金会自主发起设立的基金要求高;

2.在资金的筹募上,基金会自主发起设立的基金主要面向不特定公众募集,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基金开始由特定发起人捐赠、后期则面向不特定公众募集,企业定向捐赠设立的基金则由企业定向捐赠;

3.在资金运营和使用管理方面,基金会自主发起设立的基金最初的资助方向、规则由基金会自主决策制定,而具体资助对象的确定则由“评审委员会”民主评审决定;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和企业定向捐赠设立的基金则通过“管理委员会”的制度安排,使基金会在决策上更加公开透明和民主,表现出基金会与发起人或捐赠方“共同决策”的特征。     总体来看,中国红基会在专项基金的分类管理模式上主要存在两种管理模式,对基金会自主发起设立的基金,基金会在管理上的自由裁量权要大一些,称为“自主模式”;而对于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和企业定向捐赠设立的基金,基金会的管理规则更明晰,需要与合作方共同决策,称为“合作模式”。(三)社会参与和基金会主导相结合   “社会参与和基金会主导相结合”是中国红基会在专项基金管理方面的总体特点。这一特点超越了“分类管理”,同时也与“分类管理”做了有机的结合,形成多样化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手段。     一方面,社会参与的主体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中有不同的意指:基金会自主发起设立的专项基金中,“资助评审委员会”中的社会各界人士及专家(“评委会”)代表社会公众,通过投票决定资助名单,实现了社会参与;发起人发起设立的专项基金中,“管理委员会”中的基金发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代表,通过参与专项基金的重大事项决策,实现了参与;企业定向捐赠设立的专项基金中,社会参与的主体则指的是“管理委员会”中的企业捐赠人或是捐赠方代表,其实现参与的方式同样是通过与基金会共同决策的方式。     另外,中国红基会在专项基金的其他社会参与模式方面,也在不断地探索和创新。例如:2009年7月,中国红基会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委托社会监督巡视员对“小天使基金”、“天使阳光基金”、“嫣然天使基金”等5个专项基金的12家定点医院进行监督巡视;2010年,中国红基会成立基金增值咨询委员会,邀请有关理财专家对专项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咨询和评估。这些创新性举措同样体现了专项基金的“社会参与”特点。     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和企业定向捐赠设立的专项基金的管理中,一个突出做法是成立由基金发起人或捐赠人代表参与的“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专项基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不定期召开管委会会议,会议由管委会主任负责召集,须有2/3以上管委会成员出席才能形成决议。此举充分尊重发起人和捐赠方的权利和意愿,信息公开透明,有效实现了发起人或捐赠方作为社会代表的充分参与。     另一方面,专项基金管理中的社会参与,并未改变基金会在管理中的主导地位。这种主导主要有以下表现。

1.无论是“管委会”还是“评委会”的实际组成和运作中,基金会方面的人员还是掌握有较大的话语权。比如,基金会在有关规则的具体制订方面起主导作用。

2.专项基金资助的具体实施是由基金会负责,而发起人、捐赠人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主要负责监督。中国红基会在这方面的主导作用主要是基于其具有较强的组织网络、及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等。

三专项基金中的管理问题

中国红基会对专项基金管理所采用的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5年来,累计设立并存续下来的专项基金有63个,累计募集资金38亿多元人民币,极大地增强了中国红基会的救助实力,有力地支持了“红十字天使计划”和“博爱助学计划”等公益项目的实施。随着专项基金数量的增加,中国红基会人道慈善事业的眼界和思路越来越开阔,项目领域和救助范围也在不断拓展,并不断获得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认同与好评,屡获殊荣。“红十字天使计划”、“小天使基金”、“中国红行动”等多个公益慈善项目先后荣获“中华慈善奖”;“嫣然天使基金”医疗队还荣获北京电视台和新浪网联合评选的“时尚慈善奖”;“和谐家庭公益基金”举办的震区重组家庭集体婚礼入选2009年四川十大幸福事件。这些都彰显出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工作的成效以及来自社会的普遍认可。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中国公益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的设立和发展还有很多需待完善和进一步规范的地方,专项基金在运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或困扰。在此,以中国红基会为例,对中国公益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一)内部问题    1.基金会对专项基金管理的制度规范滞后于管理实践。中国红基会对专项基金的管理主要依据《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而对具体的某个专项基金的管理则很大程度上靠《专项基金发起或捐赠协议书》,以及该基金管委会成立后所订立的具体规则等。总体来看,这些办法、协议、规则本身还不够齐备、还有待完善。     《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还比较粗放,“分类管理”等原则在“办法”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缺乏有关“资助评审制”的具体规则,不能为这一重要的管理活动及其相关机制的运作提供规范保障;在其他社会参与管理的方式与机制方面,如项目的执行报告与社会评估,也缺乏明确而有效的制度规定;缺乏针对某些专项基金设立办事机构及其活动的规则。     协议书的具体规范也不太全面,而且具体执行中存在脱节现象。例如,某些专项基金的管委会并没有成立,当然也就不可能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则,以致在专项基金的实际管理运行中,仅靠一纸协议运作,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2.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的基本模式特点为“项目导向、分类管理、社会参与与基金会主导相结合”,然而在具体实施这一模式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彰显这三个特点并把握好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掌握好“社会参与与基金会主导相结合”的尺度,恰当地拿捏好其中分寸,中国红基会的工作有时还不够熟练、到位,甚至还出现过冲突、矛盾或困扰。     比较突出的是,中国红基会与发起人或捐赠方合作设立的专项基金在运作管理过程中,社会参与在某种程度上导致管理权的分散,从而在实际上造成了风险控制的不可预见性。而基金会作为各个专项基金的“监护人”,在法律上集中承担了绝大部分的风险责任,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或者实现责任共担,就有可能出现差错甚至产生严重后果。例如,一些专项基金采用社会化方式,依托中介机构来进行宣传推广和筹资联络,由于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对于公益慈善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进行深入了解,加上专项基金的工作人员可能并非专职,就有可能造成对外开展活动时不冠用中国红基会的名义等问题,对基金会产生不利,更有可能出现其他风险。 (二)外部问题     与其他公益慈善组织一样,中国红基会及其下设的专项基金都要遵循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作为具有全国性公开募捐资格基金会所受到的约束更加严格规范。然而,对于基金会及专项基金的发展而言,中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和法律环境并不完善,这是中国公益慈善组织在专项基金管理中遇到的最突出外部问题。    2015年12月,民政部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基金会对下设专项基金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但2016年9月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于“专项基金”这一事关中国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基金会发展的新兴事物则根本没有提及,当年颁布的《慈善法》对公益慈善组织设立“专项基金”也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     中国公益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管理的外部问题,还包括整体氛围和社会环境等问题。例如,政府的认识和职能定位存在偏差、对公益慈善事业的监管不够、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不高、企业的投机心理、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参与不足、公益慈善文化有待进一步培育,等等。

四 政策建议

1.《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修订时,建议增加公益慈善组织设立专项基金的有关条款,就专项基金的概念、设立标准、资助使用、保值增值、管理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基金会或其它公益慈善组织捐设专项基金,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公益慈善事业。

2.建议政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把公益慈善组织设立的专项基金列入监管内容,制定统一的《公益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公益慈善组织严格规范专项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特别是在专项基金的名称使用、起设额度、基金存续、公开募捐、审计监督、公开透明等方面明确具体指导规范,确保专项基金健康规范发展。可探索创办“中国公益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网”,建立全国专项基金数据库,实现一网通查,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开透明。3.建议公益慈善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公益慈善组织下设专项基金的管理负起领导责任,主动了解和掌握专项基金的运作管理情况,在政治方向、意识形态、财务和人事管理、对外交往和开展重大活动等方面加强领导和指导。主管单位发现所属公益慈善组织在专项基金管理方面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和警告,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4.设立专项基金的公益慈善组织,一方面应积极探索灵活有效的专项基金设立和运作模式,扩展和增大社会参与,更好更充分地整合管理社会公益慈善资源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应当严格履行专项基金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自身管理能力合理适度发展专项基金,确保基金管理运作的规范健康,起到应有的作用。公益慈善组织应建立健全专项基金管理制度,严把基金设立关口,在专项基金的名称使用、管理架构、活动开展、协议履行、信息公开等方面,切实加强自律和管理,确保专项基金在其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5.公益慈善组织和行业领域的各类相关主体,应加强对专项基金的实践与政策法律问题研究探索,包括专项基金模式与慈善信托的关系等重要问题的研究探索,并寻求合理的理论认识答案与政策乃至法律方案,以更好地推进实践改善和整体公益慈善的更加良性发展。

徐永光点评

    设立公益慈善专项基金,是我国基金会行业筹集和管理慈善资产的一种有效模式。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做为公益慈善专项基金的积极探索实践者,在基金规模、数量、类型、募集方式、管理模式、透明度和效率方面,位列基金会行业第一梯队,其创新经验和影响力,素为慈善实务界、研究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王汝鹏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为例的《公益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的设立与管理》一文,对此有较为详细的研究描述,特别是介绍了如何依据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和法定权限,分门别类、区分权责、分层管理、发挥机构主导、专家顾问和社会参与的各方优势,实现专项基金的可持续有效运行,值得其他基金会和公益慈善组织借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慈善信托做出专门法律规范后,慈善专项基金与慈善信托如何区分、两者可否对接融合以及慈善信托是否有取代慈善专项基金的趋势,是本文尚未回答的问题,有待相关研究继续探讨。(徐永光:南都公益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希望工程创始人,联合国可持续金融顾问委员会委员,曾任第九、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参考文献和注释详见原刊

《中国非营利评论》由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明德公益研究中心主办,创刊于2007年12月,是国内第一本非营利组织、公益慈善与志愿行为研究的专门学术刊物,自2013年起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15年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各学科领域集刊综合排名第一名,2018-2021年连续荣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年度优秀集刊奖,入选社科文献出版社CNI名录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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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顾原

核发:Lea

小天使基金会申请表是要到哪里去拿?

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可以登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将申请表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包括县级)提出求助申请。小天使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倡导建立的我国第一个救助白血病儿童的专项基金,所募善款专项用于救助家庭贫困的白血病儿童。申请方式编辑一、0至14周岁患有白血病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儿童少年,其本人或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小天使基金”申请资助。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将申请表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包括县级)提出求助申请。三、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所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备案,一份寄到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办公室

公益组织的组织机构是什么?

1、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成立于1989年3月,由共青团中央发起成立、主管的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5A级基金会。

2、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SCLF)是兼具群众团体和公益慈善机构双重属性的组织机构。

为纪念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继承和发扬她的未竟事业,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宋庆龄基金会于1982年5月成立;2005年9月,经第五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华慈善总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5、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CHINA CHILDREN AND TEENAGERS' FUND,简称中国儿基会)成立于1981 年7 月28 日,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家国家级公募基金会,隶属于全国妇联。

请问红十字会是个什么单位?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是经民政部批准登记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  

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人员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中国红十字会与中国青基会、儿基会、残基会、扶贫基金会以及慈善总会等机构相似,只是各自的宗旨和使命不同。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是按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2、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经费来源属于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个规定,允许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行政费用和项目管理成本从捐款中列支,规定基金会每年的行政管理费用不能超过年度资助支出的10%。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一、 申请条件

0-14周岁患有先心病且需要进行手术治疗的中国籍贫困家庭儿童。

二、 申请方式

申请人法定监护人可作为代申请人,通过户籍地红十字会向天使阳光基金提出资助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可在本页面下方下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或登录中国红基会网站(http://www.crcf.org.cn)下载,然后按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县(市)级红十字会。

三、 资助标准

除定向捐助外,天使阳光基金资助标准如下:

(一)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资助5千元;

(二)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资助1万元;

(三)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资助1.5万元;

(四)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资助2万元;

(五)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资助3万元。

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四、 评审原则

(一)申报时间顺序原则:即按照申请人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提交评审名单。

(二)量入为出原则:即根据资金情况确定资助名额。

(三)补充救助原则:即在申请人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商业健康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之后,天使阳光基金项目予以补充资助。

(四)综合评定原则:即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和病情的轻重程度及手术治疗后的效果综合评定资助对象。

五、 资助流程

经评审确定获得受助资格的申请人名单经中国红基会官网公示无异议的,通过省级红十字会向申请人法定监护人寄发《资助告知书》。获得受助资格的申请人可就近到天使阳光基金定点医院就治,也可自行选择手术医院,并在手术完成出院后,向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提报如下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回执单原件。

(二)手术住院病案首页、手术记录。

(三)以患儿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请人术后5吋彩色照片(可提供电子版)。

(五)住院医疗收单据。

六、注意事项

(一)资助对象为通过资助评审获得受助资格后进行心脏手术治疗且能提交合格资料的先心病患儿。

(二) 已通过评审获得受助资格的申请人,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终止或中止资助:

1、在拨付资助款前已死亡但未产生手术费用的终止资助;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成立以来累计公益收入破百亿——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五届一次理事会在京召开

12月27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红基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红十字会d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可,中国红十字会d组成员、副会长孙硕鹏,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司长贾晓九,中国红基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等出席会议。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郭长江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竺在讲话中指出,正值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d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从d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力量,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要时刻,中国红基会举行换届会议,总结四届理事会任期以来的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谋划红十字人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陈竺指出,中国红基会四届理事会任期的五年,是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在总会d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理事、监事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红基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勇毅前行,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他指出,四届理事会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过去五年工作中有三个方面要继续保持和发扬,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站位,二是拼搏进取、善作善成的政治担当,三是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的政治自觉。

陈竺要求,中国红基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奋力谱写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一要始终坚持d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始终强化保护生命健康的宗旨,努力为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三要始终高度重视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向着高效运转、公开透明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目标不懈前行。

▲中国红基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郭长江主持会议

中国红基会第四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贝晓超代表第四届理事会作题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谱写红十字人道公益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工作报告,全面总结第四届理事会五年来的工作,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

▲中国红基会第四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贝晓超作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第四届理事会任期的五年,圆满完成本届理事会制定的目标任务。一是人道救助规模进一步拓展。五年来,新增人道救助白血病、先心病及其它大病患者5.5万名,心梗急救和慢病管理项目直接受益人数突破500万,“红十字天使计划”社会效益进一步增强。成立“院士+博爱基金”,致力于儿科振兴、老年照护、罕见病关爱等人道服务供给侧优化。新建博爱卫生院(站)、景区红十字救护站、博爱学校、博爱校医室、未来教室、“黄房子”、应急救护一体机等4043个(所、套),人道服务设施网络进一步健全。助力脱贫攻坚,开展“博爱家园”“众筹扶贫”“公益厨房”项目,惠及全国30个省份217个贫困县。参与了五年来的历次重大灾害救援,向18.3万个受灾家庭发放赈济家庭箱,募集款物超过20亿元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为全国为抗击疫情募集款物最多的基金会。按照总会援外工作部署,成立“丝路博爱基金”,发起“中巴急救走廊”“天使之旅‘一带一路’人道救助计划”“海外博爱家园”“博爱单车”全球志愿服务行动,向54个国家提供了抗疫人道援助,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成为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的成功范例。二是人道资源动员跃上新台阶。五年来,新增社会捐赠收入50.08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11.74亿元、保值增值收入1.48亿元,总收入连跨30亿元、60亿元大关,同比增长300%,累计公益收入历史性突破100亿元。在公益投入和产出持续增长的同时,收入结构更趋合理,资源供给日趋稳定,社会捐赠占比达到79.8%,互联网众筹发展势头强劲。三是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2018年,中国红基会以优异成绩第三次获评全国性5A级基金会,2021年,第三次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成为连续获得这一荣誉的社会组织。五年来,中国红基会获得历次中华慈善奖的表彰,连续获评中基透明指数A+评级、“《界面》最透明慈善公益基金会”“《公益时报》中国慈善榜-年度榜样基金会”。2021年1月,率先通过SGS全球社会组织对标审核认证,成为唯一通过ISO和SGS双重认证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四是d建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把d的建设写入章程,坚持全面从严治d出组织力、战斗力、公信力,d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面加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d支部成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标准化规范化示范性d支部,“上前线、下基层”支部工作法入选《中央和国家机关d建创新案例选——支部工作法100例》,先后荣获“中央和国家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进基层d组织”“首都文明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报告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红基会要在“守护生命与健康,红十字救在身边”使命引领下,以打造“最具行动力、最具创新力、最具影响力的基金会”为目标,按照枢纽型组织、平台型基金会定位,充分发挥人道领域联系群众桥梁纽带作用,打造人道救助枢纽,进一步提高人道服务供给能力;打造应急救护枢纽,助力健康中国战略;打造人道救援枢纽,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构建人道资源动员平台,为人道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要素支撑;构建人道公益传播平台,积极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在“两个百年”历史交汇点,中国红基会要深入学习贯彻d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从d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力量,把捍卫“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政治自觉,与d和国家同心同德,与人民同甘共苦,与社会同频共振,与伙伴同心戮力,努力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谱写红十字人道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中国红基会第四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刘选国作财务报告

中国红基会第四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刘选国代表第四届理事会作财务报告。四届理事会期间,中国红基会累计总收入63.29亿元,其中捐赠款物50.08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1.74亿元,保值增值收益1.48亿元。累计总支出59.37亿元,其中捐赠公益支出45.23亿元,彩票公益金支出12.59亿元。

▲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司长贾晓九出席会议并讲话

贾晓九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中国红基会第四届理事会五年来的工作成绩。他强调,d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d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极大地提升了慈善事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为推动新时期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他指出,中国红基会是我国慈善组织的优秀代表之一,希望中国红基会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d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d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d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努力为国奉献,为民造福,将红十字精神不断发扬光大,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会上,郭长江代表换届领导小组作关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推荐人选的说明,会议选举产生由王晨波、贝晓超、米娜、李丽明、李艳、李健、李涛、李敏、张绪勤、金宝杰、金锦萍、敖虎山、黄彬、曹怀杰、梁春晓、傅阳、詹余引、窦瑞刚等18位理事组成的第五届理事会。孙硕鹏代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d组作关于提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人选的说明,会议选举贝晓超为中国红基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中国红十字会d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可为新任理事颁发证书 摄影:付春来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理事长贝晓超表态发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为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郭长江颁发纪念牌和“人道服务勋章” 摄影:付春来

▲与会领导向中国红基会专职工作者颁发“人道服务勋章” 摄影:付春来

王可为新任理事颁发证书。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贝晓超宣读致第四届理事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及理事、监事感谢信。陈竺为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郭长江颁发纪念牌和“人道服务勋章”。与会领导为在中国红基会工作5年和15年的专职工作者们颁发“人道服务勋章”。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形成五届一次理事会决议。与会理事们积极发言,充分肯定、高度评价中国红基会第四届理事会的工作,并表示将恪守红十字人道使命,尽心尽职,激发更大热情、投入更多精力,努力推动中国红基会工作在今后五年再上新台阶。贝晓超作关于提名副秘书长人选的说明,会议选举王轶凡、周魁庆、郭阳为中国红基会副秘书长。

▲中国红十字会d组成员、副会长孙硕鹏总结讲话

孙硕鹏在讲话中强调,以建d100周年为标志,我们已步入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是新发展阶段的主题。希望中国红基会新一届理事会在总会d组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全面积极参与基金会治理。要坚守保护生命与健康的红十字宗旨和初心使命,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公益项目,进一步扩大人道救助规模。要善用数字变革,更加突出公众倡导,通过公益项目增强最易受损人群获得感,通过公众参与增强红十字文化精神的传播。希望中国红基会守正创新、不懈奋斗,努力修好内功,增强斗志,不断积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动能。

最后,贝晓超表示,下一阶段,第五届理事会将带领红基会全体员工,继续秉持人道初心,践行红十字宗旨,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围绕“守护生命与健康,红十字救在身边”的使命,打造最具行动力、最具创新力、最具影响力的基金会,为红十字人道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同日,中国红基会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由王海涛、朱辉、杨光、贾一鹏、翁团伟等5名监事组成的中国红基会第五届监事会,选举王海涛为监事长。

▲会议现场 摄影:付春来

怎样申请小天使基金会?

一、小天使基金会简介:  小天使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倡导建立的我国第一个救助白血病儿童的专项基金,所募善款专项用于救助家庭贫困的白血病儿童。  二、申请程序:  根据《小天使基金会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1、第十三条申请对象  0至14周岁患有白血病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儿童少年,其本人或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均可作为申请人向"小天使基金"申请资助。  2、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指定网站,按提示如实填写提交《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电子版,并将申请表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后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提出求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求助申请书(写明家庭经济情况、患儿治疗情况及申请人详细联系方式);  (2)户口簿复印件;  (3)农村乡(镇)以上人民**、城市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二级甲等以上且具备血液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骨穿检查报告、相关检查报告和病情诊断证明。  3、第十五条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所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备案,一份寄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办公室。  4、第十六条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将已经确认的患儿信息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三、申请方式:  1、0至14周岁患有白血病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儿童少年,其本人或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小天使基金"申请资助。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将申请表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包括县级)提出求助申请。  3、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所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备案,一份寄到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办公室。

【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区别?

中国红十字总会是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是依法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公募性基金会。 红基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当初是特批的情况。 可以通过红基会,也可以通过红十字捐赠,两者是独立的法人组织(虽然实质上基本是一体的),所以网页不一样也是没有问题的。 也可以通过民政部的账号去捐赠。 感谢爱心。

中国红十字会创建几年

100多年了

红十水诉字会志愿者申请书怎么写?

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红十字会:本人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志愿加入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并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履行各项义务,按期缴纳会费,参加红十字会举办的活动,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特此申请申请人:20年月日地址在http://qpredcross.shqp.gov.cn/hy/200801/t20080104_27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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