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信托责任(信托三分类:银行和信托公司到底在关注什么?怎么理解?)

2023-11-16 20:47:05 59 0

信托三分类:银行和信托公司到底在关注什么?怎么理解?

一、信托三分类,当前无人能确知未来政策执行

信托三分类的正式规定出台,很多银行人员与信托人员都在密切关注这一政策的后续执行。政策出台以后,解读的文章很多,但是很多文章要么是在做阅读理解以通俗语言来翻译文件,要么是换种方式进行表述。对于金融行业与政策休戚相关的人员,最为关注的问题,几乎没有涉及或是语焉不详。

出现在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文件存在很多模糊的地方,很多不是单纯依靠阅读理解和逻辑推理就可以获得明确的结论的。最可信的解读,必然是来自出文的监管部门的解读,或是与出文主体沟通之后的解读。正如孙子兵法《用间篇》提到的: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知敌之情者也。

还有一种现实的情况是,今年是政府换届年,分管金融的政府领导人出现变化,同时政府今年设定了经济发展目标,对于政府今年各类工作的优先重要性排序进行了调整。这也意味着,在当前,甚至可能出台文件的监管人员,自身也未必清楚未来政策的执行力度,到底如何把握。

从作者对于政策总基调的周期变化的理解来看,当前政府工作已经将经济增长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此前的五年,相对而言更多的侧重于金融风险防范与相应的金融行业整治规范。因此,在没有获悉内情的情况下,作者对于政策的解读,会偏向乐观。

金融人员最为关注的是资产管理业务。这是金融行业的核心业务,也是金融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作者观点是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在满足资管新规的前提下,可以开展。非标业务也是资管新规下的合规业务。这意味着,信托公司通过设立集合资金信托募集资金,投资非标债权,不会受到影响。

然而,此次文件明确提出有序压降融资类信托,并且给出三年的整改时间。这意味着,信托公司需要抓住这几年的时间,通过ABS或是未来监管认定的标准化产品,实现“非标转标”。

在此期间,业界还可以期待监管对于融资类信托的认定,出现变化。投资融资方企业的应收账款等非标债权资产,有望被认定为是投资类信托。

二、金融人员最为关注集合资金信托发放信托贷款及单一资金信托的资产管理业务

对于银行人员而言,他们关注在未来通过购买信托产品,进行非标投资的模式会不会受到影响,或者是操作难度提高,或者是信托收费提高。这些都会对于银行开展业务的摩擦成本。特别是对于银行理财而言,一直以来非标投资都是银行理财提高资产回报,形成相对公募基金的比较优势的重要业务类型。

一直以来,银行及银行理财习惯于作为单一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信托设立信托计划,然后再由信托计划以贷款或购买债权的方式,将资金提供给银行合意的融资方。这类业务,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各种违规及乱像,演化成为信托成为银行的通道,即通道业务。此次文件当中明确提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通道业务,这是银行及理财高度关注的问题。

关键的问题是,上面提到的这类业务是否为通道业务,本身是一种难以明确界定的业务。通常而言,通道业务是指信托不承担主动管理责任,完全按照委托人指令行事,并且不对所投资资产的风险承担任何责任的信托业务。在打破刚性兑付的政策下,信托公司只要实现卖者尽责,就可以不承担资产的风险。这也是监管所鼓励的。

银行与银行理财关心的问题是,其能否作为委托人,通过设立单一资金信托,将资金提供给意向的融资方客户。

通常这类信托业务都是通过设立单一资金信托来开展的。之前,为了满足监管的要求,也有一些假集合的信托产品出现,信托计划有两个资金委托人。除了商业银行及理财,还有一个购买100万元的投资者。有的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为了方便处理逾期等方面的原因,不太愿意与其他投资者共投信托产品。

如果从金融监管原理和逻辑的角度去深究,通常业务的问题不在于信托公司,而在于同为资产管理机构的委托人如银行理财。

怎么理解这个问题?

银行理财作为理财购买者的受托方,代表委托方的利益行事,但是将信托公司作为通道后,与融资方的合同条款的谈判及确定,也是由银行理财来进行。这意味着,本身定位为买方机构的银行理财,同时也在卖方业务。自产自销的情况下,银行掌握了超出正常的定价权力,容易为自身谋利。

因此,如果真要防范通道业务的问题,也应该是防范理财等买方机构的通道业务当中出现的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地方。对于银行自有资金而言,通道业务几乎不会伤害到任何主体的利益。

而在另一方面,即使通道业务被限制,如果资管机构同时买方和卖方,比如某资管机构发行集合资管计划,募集资金,但是直接与发行人勾兑,显然也违背法规。这也是结构化发行当前被证监会严查的原因。

三分类政策对于信托人员而言,则是事关职业发展甚至是饭碗的近于关乎生死存亡的问题。虽然这些年里,信托公司进行了很多有益的业务尝试,这些有益的业务尝试,很多都可以归类为资产服务信托或是公益慈善信托,也就是监管鼓励发展的信托。只是在市场经济体系里,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除了要满足监管的要求之外,还需要迎合市场的需求,并且形成相对其他竞争对手的比较优势。

在中国金融体系,从金融抑制转向开放活力的过程当中,金融市场存在着大量未被现有金融机构所满足的需求。

一方面是有的资质较弱的借款人,难以以合理的利率借到资金。这种现像,在银行经济学当中,被称为是信贷配额。

另一方面是有大量的闲散资金,难以找到风险回报合宜的资产。信托在当前的金融体系,实际上从事的就是高收益产品的私募投行业务,而这种业务又是以法律上的资产管理业务出现的。

这并不矛盾,因为投资的另一面,就是融资。当前,信托公司担心融资类信托的开展受到影响,监管也在要求压降融资类信托。而在实际上,从金融本质来讲,融资类信托就是投资类信托。即使是债券等标准化产品的投资,信托计划在一级市场投资债券的同时也就是给债券发行人提供了一笔融资。

还有一个信托关注的问题就是,信托公司还能否通过资产管理服务信托开展非标业务,这一业务当前最为常见的模式就是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发放信托贷款给借款人。这类业务,从法律上可以界定为资产管理业务,从金融本质上来讲,可以视作是私募投行业务。

这个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银行理财借助信托通道来发放贷款的问题类似,就是利益冲突问题。信托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到底是代表委托人即信托投资者的利益,还是代表融资人的利益即借款人的利益。在刚性兑付的时代,这一问题并不凸显。因为信托公司保障委托人得到预先设定的回报。但在打破刚兑的时代里,信托公司就很容易利用同时与投资方和融资方接洽而掌握的定价能力,来谋取不当得利。

只要存在委托代理,就必然存在寻租、腐败、不当得利等问题。经济体系存在大量的委托代理,尤其是在专业化分工的时代,委托代理是一个必然的事物。事实上,资本市场就大量存在着委托代理及引发的各类问题,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层,侵害小股民的问题。但是,我们并没有因为委托代理的问题,就将上市公司全面私有化退市以消除委托代理问题,而是制定了一系列详细复杂的规则进行应对。

依此逻辑,信托公司的非标业务,规模如此巨大,证明其满足了市场经济当中特定主体的需求,有其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有价值的一面。但是非标业务因为委托代理容易引发各类问题,这或许需要监管更深入的研究问题的根源,并且针对性的制定制度,进行对治。

或许,我们需要思考金融监管的逻辑以及在此逻辑之下的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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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托责任制?最好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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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什么是信托

除了股票、基金、债券、房产、银行存款、保险,近年来还有另一种理财工具受到了越累越多中产及以上家庭的关注。本周起,就让我和你聊聊关于信托的那些事。

01

什么是信托

根据《信托法》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他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指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简而言之即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然后我们先看一下信托的分类。

根据2023年03月20日成文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信托公司应当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共25个业务品种。

(一)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财富规划以及代际传承、托管、破产隔离和风险处置等专业信托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和特点,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及新型资产服务信托五类、共19个业务品种。

(二)资产管理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销售信托产品,并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和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属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指导意见》。信托公司应当通过非公开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式和比例,对受托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信托计划投资者需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在信托设立时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资产管理信托依据《指导意见》规定,分为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共4个业务品种。

(三)公益慈善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以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公益慈善信托按照信托目的,分为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共2个业务品种。

02

什么是信托产品?

我们再来看信托产品的定义。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行的,收益率和期限都固定的产品。目前的预期收益大概是6%~10%,期限一般来说都是1~3年。

那么,信托产品的收益到底是不是固定呢?为什么收益固定,但又是“预期收益”?

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信托产品也是不能宣传为保本保收益的。所以,信托产品在做宣传的时候,一般都是讲预期收益,不过这个预期收益只要不爆雷,基本上都是可以拿到的。

然后我们看下信托产品的资金流向。下图可以看到,缺钱的那一方(融资方),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向有钱的那一方(投资者)募集资金,而且融资方还要将自己的资产抵押或者是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并且加上一些第三方的担保措施。这样来保证投资者在到期的时候能收到融资方归还的本金和收益。这就是一般信托产品的资金流向图。

03

信托公司

我们再来看一下信托公司。

信托作为金融制度之一,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理财的规模目前已经超过了银行理财的规模。

和保险公司一样,信托公司的注册也是非常严格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且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就目前现有的68家信托公司的股东背景来看,16家是央企背景,29家是国有地方的控股,13家是金融机构(可能包括保险、银行),10家是民营企业控股。可见,信托牌照并不是那么容易取得的。

下图是信托公司2019年注册资本Top10。可以看到很多的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都是在100亿以上,可见信托公司的实力都是很雄厚的。

04

信托的监管

下面我们再来看下信托的监管。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我国信托机构监管部门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除了监管之外,信托的登记也有相应的制度。

信托登记贯穿产品周期

2017年9月1日,银监会颁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我国信托业全国统一登记的信托登记制度。随后,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并明确登记相关的具体操作流程,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管理细则》自2018年8月7日起正式生效,实现了监管机构对信托产品从发行到终止的全过程监督,为信托投资者们提供可靠保障。

要知道,信托产品不是信托公司想发行就能发行的,需要先经过登记这一步。《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机构应当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日五个工作日前或者在单一资金信托和财产权信托成立日两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简称信托预登记),并在信托登记公司取得唯一产品编码。

上图就是信托产品发行的登记机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官方网站。在这个网站上,你可以看到所有市面上已获得发行编码的信托产品。投资者可以清晰辨认这是不是一个合法的信托机构,或者说是不是合法的信托产品。

信托业保障基金

保险业有保险保障基金,信托业有信托保障基金。保障基金目前规模已突破1,500亿人民币。

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由信托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登提出申请,并提交流动性困难解决方案及保障基金偿还计划,由保障基金公司审核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

信托公司凡使用保障基金,由信托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双方应根据使用保障基金的金额和期限等协商资金使用的条件,并签署资金有偿使用合同,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依法约定相关监督条款和双方履行的权利义务。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信托赔偿准备金

除了保障基金,信托还有赔偿准备金,信托赔偿准备金是指信托公司它每一年要从自己利润中提取5%这样一个数字作为信托赔偿的准备金。当你的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了公司注册资本的20%,就可以不再提取。简单来说。如果你的注册资本是100亿,你现在的信托赔偿准备金已经有20亿,你就不需要在后续的税后利润中再提取这些利润作为信托赔偿的准备金。

它是用来干嘛的呢?如果信托公司在从事信托业务时,违反了一些信托目的,违背了一些管理职责,造成客户或者受益人他的信托资产损失,信托赔偿准备金就可以用来赔偿这一部分的损失。

05

信托产品的架构

我们了解完信托公司、信托行业和信托监管之后,再回到信托产品。

再看这张信托产品的资金流向图。前面说到,融资方需要钱,然后通过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去募集资金,这里的委托人就是信托的投资者。受托人通常指发行信托的这家信托公司。受益人就是投资者本身,因为我的本金和收益是回到我的银行账户上。

担保人是指说受托人将资金投资到某一个项目时,需要三方担保的时候会有这样一个担保人,这个担保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融资方发起这个项目的母公司,也可以是实际的控制人,或者说专门找一些第三方的担保机构等等。

然后对于信托产品,我觉得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抵押和质押。因为融资方你在借钱的时候拿钱的时候,你需要将自己持有的股权、债权抵押或者质押给受托人,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的价值就必须大于受托人的投资额和预期的收益额。如果到最后融资方真的没办法给出本金和收益,受托人还可以把他抵押的或者质押的物变现,来保证收益的获得。

信托产品的资金用途

根据融资行业的分类,信托产品可以分为这4大类:

我们不妨看下不同类别的信托产品底层资产是怎样的、资金流向是怎样的。

先看一下房地产开发商类。上面是网站上截取的某个房地产开发类的信托产品,它的资金用途就是向四川的某个房地产开发商去发放贷款,用于某个项目的开发建设,到期后房地产开发商公司会把贷款的本和息全部归还回来,然后信托就结束了,投资者就会赚到了利息的部分。

政府信用类的其实也相似,资金用途就是出资和市政府下面的某个建设局一起设立一个项目公司,然后向发放贷款,信托资金就用于该项目的建设。

然后看一下工商企业类。上面的例子是向某个私人企业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补充它的流动资金。到期之后,这家公司就要归还它的利息和本金,这样投资信托的投资人就获得了这一部分的收益。

最后是近几年出现比较多的金融投资类。我们可以看到它的资金用途,简单来说其实就是信托这个产品是用来发放消费贷的,消费贷当然会有利息的收益,这样的话就给投资人带来相应的预期收益。

信托产品收益特征

说完了信托产品的资金用途,我们再来看下信托产品收益的特征。

(1)投资金额越大,收益越高

上图是海南恒大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可以看到它的预期收益率,投资金额为100~300万,预期收益率是9.5%;如果是300~600万就是9.8%,如果600万以上就是10%,所以金额越大,它的投资收益就会越高。

(2)投资周期越长,收益越高

例如,上图菁华1号醇享39期集合信托计划,可以看到,如果是12个月,投入30万~100万的收益就是6.8%,而同样的金额,放到24个月,它的收益就去到了7.3%。

所以,信托产品它的收益特征简单来说就是金额越大,收益越高;投资周期越长、收益越高。

信托产品主要风险

信托产品的收益这么高,它的主要风险是哪些呢?

首先,它最主要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刚刚提到,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信托也是不保本不保收益的,所以融资方如果出现一些经营问题,到期不按时还款付息的话,就会给投资者带来一些风险。

另外一个是流动性风险。这个基本上所有的理财产品都会有,你在买信托的时候,要么是一年期、两年期,如果你想提早赎回的话,一般来说是不行的,少部分可以的话,也是需要比较大的手续费才可以提取出来。

针对信托产品最主要的风险——信用风险,其实信托产品在自己的资金流向或者说架构里已经做了一些保护措施。例如抵押、质押这样的措施,融资方将自己的一些抵押物或者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如果不能按时的付本金和利息,信托公司确实是可以变卖他的资产,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对于那些没有抵押或者抵押率比较高的那些项目,信托公司一般会要求融资方对信托的财产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刚刚也提到的担保公司投保、第三方公司担保,或者是公司法人的无限连带的担保等,来防止信用风险的发生。

最后总结一下信托产品的优势。首先,它收益较高,并且较为确定;然后它的风险可控,因为几乎所有的信托公司都是比较大的公司,是可以背书的;最后,它的可选期限非常的灵活,不管我这笔资金是一年、两年、三年,我基本上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到合适的期限的。

那么,信托这么好,收益高、风险低,还灵活,为什么会出现暴雷的事件呢?下周我再和你聊聊,信托暴雷的那些事。

END

什么叫信托?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上述定义基本体现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这几个基本法理和观念。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信托的基本特征。  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这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一是对受托人诚信的信任,二是对信托人承托能力的信任。  ②信托财产及财产权的转移是成立信托的基础。  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信托关系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这是信托制度与其他财产制度的根本区别。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上的利益为标准的权利,除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之外,其他任何权利或可以用金钱来计算价值的财产权,如物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③信托关系中的三个当事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两个重要特征。  信托关系是多方的,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是信托的一个特征。并且,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这又是信托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这种信托关系体现了五重含义:一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就没有了直接控制权;二是受托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三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四是这种意愿是在信托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也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依据;五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为了受托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④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机构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的首要职能和唯一服务宗旨,并把管理、运用、处分、经营财产的作用体现在业务中,它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信托责任的督全胡内涵是什么?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关系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权利义务构成,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而展开。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和收益人是同一方,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的严格按委托人意愿(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财产的责任。信托责任这个词语现在用得比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为例,信托的三方分别为股东/企业管理层/股东,信托责任是指企业管理层要全心全意为股东利益(而非管理层自身的利益,比如说办公条件,薪酬水平,通过安排损害企业的交易拿回扣等)而运作企业资产的责任。

什么叫"信托责任"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方。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的、严格按委托人的意愿(而不是受托人)进行财产管理的责任。一旦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成立,受托人就负有信托责任。信托关系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权利义务构成,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而展开。在管理和分配的过程当中,受托人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其责任相冲突,不得以受托人的地位谋取利益(除非委托人同意)。在社会关系中,例如监护人对立遗嘱人、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股东、管理人股东对非管理人股东、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信托公司对投资者都负有信托责任。信托责任也是一种将受托人和受托资产载体,与委托人和转移资产人,以及其指定的受益人三者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到底什么是信托,怎么选信托?

1、信托是一种特殊的非银行财产管理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构成了中国的金融四大产业支柱;在中国与银行业一同受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同时又受到中国的“一法三规”的法律保护;

2、一法三规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3、一法三规:约束了因信托公司的原因造成本次信托计划财产受到损失的将由信托公司固有财产进行赔偿;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3亿元以上、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保证信托计划的财产与信托公司的财产的独立性、意味着两个财产是隔离的;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财产也是独立的;信托公司的各个项目也是独立的、不会因为这个信托计划财产亏损了去用另外一个信托计划财产补充的可能性发生。

浦发银行收购上海信托需要花费162亿元。(上海信托2013年净利润13.54亿,按20倍PE计算,上海信托的公允市值为270亿)。

融资方的企业资质及信用需要评估;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盖所融资金的本息?

融资方过去的经营如何?所投项目是否有较高复合增长率?

抵押物净值如何?(一定低于50%抵押率)抵押物变现能力如何?

一旦融资人还不起钱,是否可以及时变现抵押物以还本付息?

信托产品有大半是通过银行卖出去的(为什么?老百姓相信银行,银行知道你存多少钱,没办法这就是优势)。而其中有些银行是直接卖信托产品,有些是银行的理财资金池。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4%,信托理财产品收益7%左右,知道其中的利润差了吗?

此外银行还要赚大部分发行费。银行理财资金占了信托规模的1/3。现在银行已经很少公开卖信托产品了,至少我接触到的银行是这样的。因为这样客户就会知道信托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产品,银行肯定不愿意;所以除非客户主动要求,否则银行很少主动推销信托,即使客户问起来,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率也低,银行美其名曰是产品经过银行的筛选风险更低。

经过统计:90%客户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都没仔细做过风险评估和理财说明书。

其实,银行理财产品的去向大部分就去购买信托和券商资管产品等,很负责任地跟各位建议:若资金够得上信托和资管业务的门槛,为何承担相同的风险却又让银行再赚一半走呢?直接去买信托和资管就好了!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在银行买踏实,靠谱,实际上,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占到大多数,其风险直接对应相应的投资标的,并不是银行在给你承担相应的风险而是信托和券商的风险管理机制,之所以银行理财产品兑付好也是因为这两类业务本身兑付非常好,制度的红利给了他们机遇,这就是金融行业的信息不对称。关注资金的去向,非常有用,可能会让您的理财效果翻倍!

1、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类(城市建设、修路等)

2、房地产类(商业地产和保障房建设等)

3、工商企业融资贷款类(上市公司融资贷款等)

抵押担保(土地、房产)并且抵押率一般不超过50%;

质押担保(股权-常见的为上市公司股权和未上市金融股权、债权类-常见为政府的债权或应收帐款)如遇上市公司流通股则质押率控制在40%以下并设置平仓线和预警线;

连带责任担保(审核连带责任担保人资产一定具备担保资格);

优先次级结构化(若赢利-优先投资者的资金做为优先投资方享受优先盈利、若亏损-次级融资方或者其它机构资金做为次级投资方享受优先亏损,以保证优先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垫付);

股权控制(信托公司作为第三方直接控股融资方(借钱人)或项目公司的所有股权,如出现融资方(借钱人)还不上本金及利息的时候可以立即在不需要任何公证的情况下直接处置融资方或项目公司的资产来进行变现并还本付息;

每发行一款信托计划,信托公司都必须做到尽职调查,然后交由银监会一一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托计划才允许发行;且信托法规定:因信托公司的原因造成投资者(委托人)财产受到损失的,将由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进行赔偿;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

什华么叫信托?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扩展资料信托定义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义:1、委托人信任受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2、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成立信托的第一要素,没有特定的信托财产,信托就无法成立。所以,委托人在信托受托人的基础上,必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没有直接控制权,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不需要借助于委托人、受益人的名义,这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正是因为受托人受到委托人的信任,一旦受托人接受信托,就应当忠诚、谨慎、尽职地处理信托事务,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即所谓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对于违背这种信任的受托人,信托法规定了严格的责任。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信托

企业年金受托人的信托责任有哪些?

受托人应当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承担全部责任,受托人的责任贯穿于企业年金受托管理的全部过程。

什么叫信托?

1.信托的由来: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2.什么是信托: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上述定义基本体现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这几个基本法理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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