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钱包里的理财通里有华夏基金财富宝理财安全吗?会不会亏本金?保本吗?
那里的投资产品出事的可能机率还是很小的吧,我之前也有购买过啊,没遇到过出事的,只是现在不能接受那里的年化利率,太低了,所以都转出来的,如果没有其他投资渠道,放那里也是好的,总比bank强的。
【汇理财】理财产品收益率缩水,保本型基金成为投资者较好选择
今年的前两个月,资本市场可谓在凄风苦雨中度过。不过,这期间,绝大多数投资者并没有停下投资的脚步,只是投资触角悄然发生了变化:激进型的理财产品销售遇阻,以保本型为代表的基金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在业内,货币基金被称为资金的‘天然避风港’‘现金管理之王’。”该银行理财师说,首先货币基金具有高安全性。它所投向的国债、央行票据等短期有价证券均具有高安全系数。其次是收益稳定。根据往年统计数据显示,月末、季末、年末收益率一般会冲高。再是高流动性。一般基金赎回一两天,资金就可以到账。
此外,它还具有起点低、日日复利以及可实现节假日享收益等特点。“选择货币基金的有句格言‘买旧不买新、买高不买低、就短不就长’。”该理财师说。所谓“买旧不买新”是指选择货币基金的时候应优先考虑可以看得到历史业绩的老基金。所谓“买高不买低”是指选择货币基金的时候应优先考虑收益率稳定、排名一直靠前的好基金。所谓“就短不就长”是指申购或认购货币基金的资金最好是个人活期资金、短期资金,这样便可充分利用货币基金高流动性、高安全性、收益稳定的特点,获取一定的收益。同时,投资者应注意货币基金收益分配中的两个概念: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平均收益率。前者是指每一万份基金份额在某一日或者某一时期所取得的基金净收益额;后者是货币市场基金最近7日的平均收益水平,进行年化以后得出的数据。
近期,金价出现大幅上涨,黄金理财市场升温显著,作为黄金理财品种之一的基金备受投资者追捧。据各家银行理财师介绍,目前国内市场上有4只黄金ETF和4只黄金QDII产品可供投资者选择。
2016年初到春节前,黄金价格大涨超过9%,易方达黄金ETF和黄金主题的涨幅分别为9.42%和9.36%。值得注意的是,黄金ETF和黄金QDII的交易模式不同。国内上市的4只黄金ETF都是以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为基础资产,密切跟踪黄金价格走势,对普通投资者来说,买入和卖出黄金ETF是最基本的交易玩法。只要拥有深A证券账户,即可像买卖股票一样方便地买卖易方达黄金ETF。黄金ETF投资门槛低,1手黄金ETF对应约250元,并且可以实现T+0交易,当日可多次买卖交易。
永康日报经济工作室
见习记者舒姿
编辑/整理胡巧萍
保本型基金如何?
保本型基金〈PrincipalGuaranteedFund〉,主要是将大部份的本金投资在具有固定收益的投资工具上,像定存、债券、票券等,让到期时的本金加利息大致等于期初所投资的本金;另外,在将孳息或是极小比例的本金设定在选择权等衍生性金融工具上,以赚到投资期间的市场利差,因此保本型基金在设计上提供了小额投资人保本及参与股市涨跌的投资机会。保本型基金虽然提供投资人到期赎回基金时,可以拿回某一比例的本金,但是并非所有的保本型基金都是百分之百的保本,在保本的范围上,大致区分为『完全保本但不保息』、『完全保本及保障利息』及『只保障部分本金及固定利息收入』三种,因此并非所有的保本型基金都提供100%的保本设计。保本型基金所提供的归还本金保证,只有在基金到期时,若投资人提前解约赎回,不但无法享有保本保证,且通常还必须负担赎回费用。不过目前新发行的保本型基金大都订有定期赎回的机制,最常见的以季或月来开放赎回,惟提早赎回仍不能享有基金所提供的归还本金之保障,因此在考虑保本型基金时,投资人最好预先做好长短期资金规划,再搭配选择合适的保本型基金。
所谓的『保本型』基金,原来是这么来的!
我曾经天真的认为,分级基金风险很高,原来这么简单就能妥妥保本博收益~
如果你有10000元玩分级基金,教你简单一招,不但保本,还能有机会博较高收益!
无风险资产A(每年5%收益)和风险资产B(预估每年-20%~40%)。
10000元=8000元资产A+2000元资产B
那么你全年
最差的收益可能就是零,
而最佳收益可能是12%!
这个配置是不是
超!简!单!
这是什么原理呢?
按比例配置不同风险的资产,可以设计出结构化金融产品!就像上周为大家介绍的分级基金——
基金A借钱给基金B投资,基金A稳定获取本息,基金B承担风险、享受可能的高收益。
如果你是小白投资者,分级A收益高过余额宝,值得考虑!如果你是激进投资者,分级B能以小博大。
——激进、保守两相宜!分级基金是什么?
资产A和资产B在结构化产品中,被称为优先(保本息)和劣后(高收益)!
原理看上去并不复杂,为了保障本息,会在实际操作时规定预警线和止损线。
▼
如果有一个优先劣后比为2:1的产品,优先资金的约定收益为6%,那么——
整个产品下跌33.33%后,劣后资金全部赔光,会威胁到优先资金;
如果产品跌幅达到29.4%,会威胁到优先资金的收益。
所以,在产品设计中,产品亏幅控制在29.4%以内,优先级的本息就有保障了。
▼
一般的做法是,规定基金净值下跌10%时,将产品仓位将至50%以下;
净值下跌15%时全部清仓,这样操作的话,离29%的警戒线存在大于10%的安全距离,妥妥的保住了本息!
严格执行风控策略,可以保障优先资金的本息收益。
但是,如果遭遇极恶劣的流动性危机(就像去年股灾,每天跌停无法卖出),有可能无法及时止损。
有些理财产品会引入担保公司担保,相当于买了一份保险。
今天的内容看似有些绕,其实一点都不烧脑。
简单来说就是——
大部分资金投资类固定收益产品,制造安全垫保障本金,获取基础收益。
同时,拿一小部分做风险投资,博取高收益,拉高整体净值。
基于此原理,还衍生了很多金融品种,例如CPPI策略基金、夹层结构产品……其实都是对投资标的和拆分结构做了更多变化,不再深入剖析。
所有资产配置类产品,都是借助高风险和低风险产品组合完成的,而风险主要取决于高风险品种的比例。
这种资产配置的思路,对于普通投资者也具备很强的指导意义。
悦赚理财群成员招募中,群内常年免费答疑,不定期组织福利活动,欢迎你的加入!
昨天的红包很快被抢完了,第二期活动即将开始,敬请期待!
补充说明——法律不允许在理财产品的合同和宣传品上向客户承诺保本,如果有人向你承诺保本,这都是不合规的行为,可能是忽悠。
所以,只能把这种金融产品理解成「结构性」保本,而非承诺保本保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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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型基金混来自合型基金保本邢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
股票型基金--就是它几乎所有的资金都用来买股票,收益所得都是从股票中来的。混合型基金--大多数的资金买股票,其他部分收益从外汇、国债、存款等收益稳定的投资获得。分险比股票型小,当然回报也有所不及。保本型基金--就是以保本为主,在保住你本金的前提下,以外汇、国债、存款等收益稳定的投资为主(大概有一点点股票投资?还是完全没有??)获取收益,分险很小,但是正常回报率高不到哪里去(前两年的好收益应该是不怎么正常的,也不会再有)。货币基金--投资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定期存单、**短期债券、企业债券、同业存款等等方式的基金,分险很小,年收益目前在1.5%~2%左右。债券基金--顾名思义,投资债券的基金。
保本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有何杂什香千呼航称斗不同,哪个收益率高一些?
如果你投资金仅仅是为了保本,那你还不如将你的钱挖个坑埋起来,这样绝对不会有损失。那只是金公司的一种销售策略,不要被其表面的文字游戏所迷惑,还是要看其业绩。货币市场金进出自由,无任何费用,且收益大于定期存款。而保本金其认、申购费用都相应比较高,它在其保本期限内,如想要赎回则赎回费率更高,进出成本大,变相限制了投资选择的灵活性。其收益目前没有可比性。建议还是买一些其它的金。计划投资时间短,投资货币市场金,若投资时间长,则可以选择一些业绩优良的股票型金。
保本型基金什么是什么?
你好,保本型基金是指通过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到期时至少能够获得投资本金或一定回报的证券投资基金,它的投资目标是在锁定下跌风险的同时力争有机会获得潜在的高回报。它具有三大特点,分别是本金保障、半封闭性、增值潜力。1、本金保障保本型基金的核心特点就是在投资者持有基金到期时,至少能够获得投资本金和一定回报,因此,投资者投资保本型基金可以免使本金受损。2、半封闭性保本型基金都会规定一个保本期,基金持有人只有持有该保本基金到期,才能获得保本的保证。而如果提前赎回,将不享受优待。3、增值潜力保本型基金在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的同时,通过股票或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分享证券市场的收益。与银行存款或国债投资相比,保本型基金具有较高的增值潜力,在同样保证本金回报的同时,具有较高的预期收益。
有什么基金收益高又保本的?
保本基金。。。并不高的!只是会把你的本保下来。。不过,一般来说也不会有什么大问题的!
保本基金有哪些?可在哪买到?锁定期又是好久?
像货币基金几乎天天可以买,不需要就随时赎回!
对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保本保收益安排效力的分析
有限合伙型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的组织形式被广泛运用,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往往要求多种形式的保本保收益安排。那么该等安排到底效力如何?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简要分析之。
一、
保本保收益安排的界定及形式
所谓保本保收益安排,指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且享受固定投资收益或浮动收益的安排,实质是一种投资风险分配方式。保本保收益安排在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中按义务主体的不同,大致分为由普通合伙人承诺保本保收益、由劣后级合伙人承诺保本保收益、由第三方承诺保本保收益三种形式。
二、
与保本保收益安排相关的法规、规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共享,风险自担”自为题中之义,保本保收益的安排违背了该基本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对此有所体现。该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
三、
保本保收益安排的司法实务认定
(一)普通合伙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无效
法院认为,普通合伙人约定的保本保收益条款违反合伙企业法关于风险共担的规定,系无效条款。
【(2014)济商初字第140号】韩旭东诉于传伟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普通合伙人于传伟与有限合伙人韩旭东达成的补充协议约定:“对地产基金一期投资收益,韩旭东每年取得投资额的25%的收益,每6个月支付一次,无法支付的由于传伟弥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条款约定了韩旭东保底收益,违反了合伙企业法关于风险共担的规定,系无效条款。该案有限合伙人对保底收益的诉求未获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具有返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效果,与借贷关系的特征相近,因此法院可能从基金是否备案、签订的交易文本、普通合伙人是否向投资人报告企业的成立情况、投资人是否被登记为有限合伙人以及投资人是否是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等因素综合认定原被告之间系借贷关系(进而按照借贷关系审理,则保本保收益承诺不必然无效);文本所探讨的对象是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前述法院区别二者的方式,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一般的合伙企业有较为明显的区别,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保本保收益的承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认定保底安排的效力时,不只适用《合伙企业法》(首先,实践中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人的保本保收益的承诺的形式多样,难以仅凭《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判定该等承诺是否违法;其次有观点认为《合伙企业法》关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风险承担、利润分配的规定非效力性强制规定,因此能否依据合同法第52条判定约定是否无效尚存争议),通常还因保底条款违背“收益共享,风险自担”的原则,致使合同双方民事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既不符民法上委托代理的法律制度构成,亦违背民法的公平原则,进而被判定无效(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即是从联营合同违背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而进行对其效力进行了否定性评价)。
若认为《九民纪要》出台之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保本保收益条款尚能因其未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而被认定为有效;那么根据《九民纪要》第31条:“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认定规章是否涉及公序良俗时,要在考察规范对象基础上,兼顾监管强度、交易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慎重考量,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充分说理”;加之受《九民纪要》第92条[1]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无效的影响,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金融机构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诸多方面有相当的共性的前提下,法院可能将有更充分的理由认定保本保收益安排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及证监会部门规章致使违背金融安全、市场秩序,进而认定该等安排无效。
(二)特别地,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法院认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作出的投资保障承诺,不属于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约定,不属于违反私募基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基本原则而无效的情形。
【(2020)浙民终548号】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万向公司、卓越公司等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各方拟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汇盛合伙企业,万向公司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卓越公司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卓越公司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上市公司在2年内完成收购标的公司,并按溢价支付投资款,如上市公司未在2年内完成收购,则卓越公司回购万向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份额,回购价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须完全覆盖信托计划投资本金及年化8.25%的投资收益。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合伙份额回购约定,是万向公司、卓越公司分别作为汇盛合伙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就万向公司的投资保障所达成的协议,并非属于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约定,且本案亦非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纠纷,主张约定无效缺乏依据。
(三)合伙人之外的第三方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第三方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即是由第三人承担投资款的本金和利息的保证责任。因第三方并非合伙企业合伙人,因此不受《合伙企业法》的约束。并且对比《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2],监管机构明确禁止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的规定,监管机构并未明确禁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第三方保本保收益安排。
实际上,第三方可细分为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及与合伙企业无关联的第三方。若该第三方系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融资方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区别对赌条款),则亦有规避监管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之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19)冀06民终1042号】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维利保证合同纠纷案。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第三方的保本保收益的承诺是担保的一种形式,系从合同,而主合同《合伙协议》中约定了“无固定回报承诺”,明确了对本案所涉投资款无固定回报,且对经营绩效不做任何保证。主合同排除了对收益的保证,从合同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应以主合同为准。
四、
结语
目前实践中对于保本保收益的安排的效力,在行政层面和司法层面还存分歧。相关行政规章及自律规则严格禁止私募基金的保本保收益安排,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性之间的平衡变成了司法实践的难题,就此问题的司法裁判尚不够统一。普通合伙人做出的保本保收益承诺今后更加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及第三方(尤其是非普通合伙人关联方)做出的保本保收益承诺存在被法院认定为有效的可能性。
值得期待的是:监管机构、司法*和整个金融市场正合力化解保本保收益问题的成因,为金融投资的多元化营造条件,通过各方逐步的努力和形成的共识,相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终将回归本源。
[1]《九民纪要》第92条: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受益人请求受托人对其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实践中,保底或者刚兑条款通常不在资产管理产品合同中明确约定,而是以“抽屉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管形式如何,均应认定无效。
[2]《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有关证券类私募基金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的情形:“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