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股份.青山纸业高手分析一下后市?
世茂股份虽然受到房地产政策的冲击,但该股是近来唯一机构增仓的房地产股票,逢低吸纳,中期持有;青山纸业不如紫江企业建议换股。
【资金流向】近200亿砸盘!OLED龙头业绩暴增受追捧,主力资金连续10天杀入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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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少烦恼
主力资金今日再次净流出近200亿元,OLED龙头欧菲光在出完业绩预告后股价大涨。
今日两市多空双方陷入胶着,市场分歧加大,三大指数冲高后下跌,资金跟涨意愿不强,截至收盘沪指险守2800点,创业板指则由红盘翻绿。爱建证券表示,在经历一季度的震荡调整后,市场风险释放,积蓄了回升动力。因海外疫情反复和市场动荡,A股也难以快速拉升,将以震荡回升为主,投资者亦不宜过于激进。
RCS概念股几乎“全军覆没”
盘面上,RCS概念继昨日反弹后再次回落,收盘时跌幅居各大题材之首。概念股中仅3股飘红,分别是省广集团、德生科技、皇氏集团,其中省广集团涨停。之前热度最高的中嘉博创、神州泰岳跌停。中嘉博创今日直接一字跌停,跌停板封单3.25亿元。
中嘉博创近日接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分析目前5G消息及RSG技术的行业发展阶段、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截至最新,中嘉博创尚未作出回应。昨日晚间,中嘉博创发布一季度业绩预告,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业务无法正常开展,预计一季度净利润亏损0.13亿元至0.24亿元。
神州泰岳则是在尾盘被砸至跌停板,盘后数据显示,该股今日龙虎榜资金净卖出0.19亿元。卖出席位中出现1家深股通专用席位身影,净卖出金额0.26亿元。
OLED概念龙头业绩暴增
资金面上,今日主力资金全天净流出195亿元,已连续6个交易日资金呈净流出状态。行业方面,今日仅电子、医*生物行业主力资金为净流入状态,电子行业主力资金净流入规模17.87亿元居首,行业指数今日上涨0.29%。医*生物行业净流入资金为5.15亿元,行业指数上涨0.3%。
主力资金为净流出状态的行业有26个,非银金融行业主力资金净流出规模19.63亿元居首,今日下跌0.8%。其次是传媒行业,净流出资金为19.53亿元。
单只股票来看,共有23股主力资金净流入超亿元,欧菲光主力资金净流入8.57亿元,净流入规模居首。欧菲光今日一度涨停,午后涨停板被打开,尾盘收涨8.48%。欧菲光昨日晚间发布公告,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带来的冲击,公司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全力推进复工复产工作,各项业务进展顺利,订单稳步释放,高端产品占比提高,预计一季度净利润为1.2亿元至1.8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登海种业、高伟达紧随其后,全天净流入资金分别为2.56亿元、2.49亿元,这两股今日均涨停。主力资金净流入居前的还有东华软件、中环股份、兆易创新、分众传媒、华天科技等。
50股主力资金净流出超亿元,其中互联网金融龙头东方财富、家电龙头格力电器、白酒龙头贵州茅台、股权转让概念股云内动力、机械设备龙头三一重工等净流出金额排在前五位。东方财富净流出金额最高,达到6.67亿元,该股今日下跌3.24%。
主力资金连续10天杀入3股
证券时报·数据宝统计显示,截至4月15日收盘,共有44只个股主力资金连续5个交易日以上持续净流入,连续流入天数最多的是世茂股份,该股已连续12个交易日净流入;连续净流入天数较多的还有孚日股份、大名城等,主力资金分别连续流入11天、10天。
从股价表现看,主力资金连续流入期间,上涨的个股共有40只,涨幅居前的有江南高纤、雷赛智能、人福医*等,涨幅分别为88.14%、61.09%、55.59%。跌幅居前的有海鸥住工、开润股份、大连圣亚,跌幅分别为4.22%、2.06%、1.40%。资金连续流入股期间股价表现与沪指相比,强于大盘的有40只。
业绩方面,主力资金连续流入股中,有13股已经公布了年报,净利润同比增幅最高的是海鸥住工、垒知集团、宇信科技,净利润分别增长212.03%、61.54%、40.16%。有19股已经公布了年报业绩快报,净利润增幅较高的有南华仪器、深冷股份、智飞生物,增幅为688.01%、112.41%、63.2%。公布去年业绩预告的共有6只,业绩预告类型来看,预增有1只,预盈有2只。具体名单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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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向和成交量的关系?求哪位老师帮我解释一下?
资金流向就是股市中的资金主动选择的方向。从量的角度去分析资金的流向,即观察成交量和成交金额,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在实际操作中是有方向性的,买入或卖出。 两种算法:
1、从价格角度出发 通过价格变化反推资金流向。股价处于上升状态时产生的成交额是推动股价上涨的力量,这部分成交额被定义为资金流入;股价处于下跌状态时产生的的成交额是推动股价下跌的力量,这部分成交额被定义为资金流出;当天两者的差额即是当天两种力量相抵之后剩下的推动股价上升的净力,定义为当天的资金净流入。
2、从量的角度出发 考察成交单的方向和大小来定义资金流向。根据沪深交易所提供的成交数据,如果单笔成交的成交价在现价之上,即主动性买盘,表明买方的意愿更强烈,该笔成交定义为资金流入;如果单笔成交的成交价在现价之下,即主动性卖盘,表明卖方的意愿更强烈,该笔成交定义为资金流出。另外一方面,根据单笔成交量的大小将主力资金和散户资金加以区分,就可以很好的将机构资金的动向展示给投资者。
【经典案例】最高院:股东与公司间存在的资金往来行为以及股东为公司承担债务的行为均不产生补足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
来源|民事审判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资金往来行为,并无补足出资的意思表示,不能认定为补足注册资本。同时,公司股东为公司承担债务,如无特别约定的,也并不直接产生股东补缴出资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最高法民申219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刘赛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致远,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常熟市鼎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长江路6号502。
法定代表人:叶茜雪,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茂)因与被申请人常熟市鼎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汇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3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上海世茂申请再审称,本案一审、二审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予再审。主要理由如下:(一)上海世茂已根据公司章程将1.8亿元出资款足额缴纳至杭州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世茂)账户。杭州世茂向牡丹江茂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源公司)支付往来款及茂源公司向上海世茂支付往来款的行为系正常的商业资金流转,不应认定上海世茂抽逃出资。(二)杭州世茂和茂源公司之间签订的案涉6份《采购合同》,系为了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建设而采购物料,二者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三)抽逃出资的认定以损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权益为前提。截至目前,杭州世茂自上海世茂净流入款项约1.9亿元,覆盖了前述1.8亿元的资金流转,1.8亿元的资金往来未对杭州世茂及其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不应将正常的资金流转行为认定为上海世茂的抽逃出资行为。(四)2013年5月22日,上海世茂与江苏鑫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公司)签订了《关于杭州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鑫源公司自上海世茂处受让杭州世茂90%的股权,该协议附件显示,由上海世茂承担杭州世茂对外负担的2.9亿元中长期借款债务,该金额远超前述1.8亿元往来款。一审、二审判决未就此事实作出认定,孤立地将杭州世茂1.8亿元的资金流出认定为上海世茂的抽逃出资行为有误。(五)退一步说,即使认定前述商业资金往来行为符合抽逃出资行为的形式要件,也应当认为上海世茂通过往来款流入、债务承担等方式对于出资义务履行瑕疵进行了补正,未损害公司权益且保持了杭州世茂的资本充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已经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接受财产的范围内向其他债权人承担了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得裁定开办单位重复承担责任。”实际上认可对于出资瑕疵可通过债务承担的方式补正。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重点为上海世茂是否存在抽逃出资1.8亿元及上海世贸是否已对抽逃出资进行了补足。
根据一审、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2010年5月10日,上海世茂将1.8亿元增资款汇入杭州世茂开立的验资账户内,验资结束后,上述增资款于当月13日转入杭州世茂基本存款账户。同日,杭州世茂以往来款的名义将1.8亿元汇入案外人茂源公司账户。茂源公司系上海世茂全资子公司。茂源公司于同日将1.8亿元以往来款的名义转入上海世茂账户。上海世茂在二审过程中主张该款为杭州世茂向茂源公司支付的预付材料款,因其提供的包括采购合同、记账凭证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二审法院不予采信,并无不当。并且,上海世茂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茂源公司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内容,故二审法院从资金流向的角度认定上海世茂抽逃出资1.8亿元,并无不当。上海世茂抽逃出资,损害杭州世茂的合法权益,且削弱了其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违反了公司法上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上海世茂关于杭州世茂向茂源公司支付往来款及茂源公司向上海世茂支付往来款的行为系正常的商业资金流转,其不存在抽逃出资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上海世茂主张,杭州世茂自其处净流入款项约1.9亿元,已经完全覆盖了前述1.8亿元,可以认为不存在抽逃出资。二审法院认为,即使上海世茂举证证明其与杭州世茂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差额1.9亿元系真实,该1.9亿元款项亦属往来款,上海世茂并无补足出资的意思表示,不能认定为补足注册资本。二审法院的上述认定并无不当,上海世贸的该项申请事由不能得到支持。
上海世茂另主张其与案外人鑫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上海世茂为杭州世茂承担2.9亿元的债务应当视为对其出资义务履行瑕疵的补正。本院认为,股东为公司承担债务,如无特别约定,并不直接产生股东补缴出资的法律后果。本案中,上海世茂在一审、二审过程中并未举证证明其以债务承担方式补足了在杭州世茂的出资。因此,上海世茂主张其作为公司股东为公司承担债务即应认定为补缴出资,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对上海世茂不存在抽逃出资的主张不予采信并无不当。
综上,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事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张 华
审 判 员 肖 峰
审 判 员 王成慧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夏 敏
书 记 员 王 婷
【前线】世茂股份定增被否资金压力随之而至
经过半年酝酿,世茂股份的定增方案还是只等来了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10月23日晚间,世茂股份披露证监会审核意见: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申请未获通过。这意味着以解决同业竞争为目的的定增募资正式宣布失败。
但被这一问题困扰许久的世茂股份并没有就此放弃,其宣布将以自有资金购买深圳前海、杭州钱江新城以及南昌红谷滩三大商业地产项目。定增募资面临着来自监管层的压力,若改由自有资金收购后,世茂股份的压力则直接传递到公司现金流及销售回款。
证监会审核意见显示,发审委认为世茂股份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即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最终方案被否。
“我们也不知道文件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具体指什么?审核意见下来了,我们只能照搬发公告。”世茂股份董事会秘书俞峰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道。
今年3月,世茂股份披露了一份逾66.7亿元的定增方案,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世茂建设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66.7亿元收购实控人旗下的深圳前海、杭州钱江新城以及南昌红谷滩三大商业地产项目。
“这一次定增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彻底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而交易的三大资产也预计会对世茂股份的业绩有不小贡献。”前述人士续称。
在最初的定增预案中,世茂股份将以作价24.6亿元收购前海世茂51%的股权,15.5亿元收购杭州世茂瑞盈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6.71亿元收购南昌水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此外,该公司还分别向深圳前海世茂金融中心和杭州世茂智慧之门项目投入10亿元用于开发建设。
可是在9月8日,世茂股份却意外收到消息,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10月23日晚间,世茂股份披露了证监会审核意见。
对于定增失败的原因,世茂股份和东兴证券分析师郑闵钢都认为与政策上的收紧不无关系。
“今年7月末,证监会在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会议上就有消息称,将对地产企业的再融资用途做出限制,要求银行资金不得流向土地市场。这两天更是暂停了受理房地产类公司债发行申请,在审项目都停止审核。”郑闵钢对记者透露。
据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沪深两市至少有257家上市公司定增方案终止,其中有20家公司的方案遭发审委否决。除此以外,还有11家公司因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而终止。
而世茂股份的定增过程也遇到了来自监管层的压力。“在定增方案发出后,监管部门就有过两次问询。公司的解释是,定增中涉及的三大项目已经全额支付完土地尾款,且募资的用处并不是土地费用的支付和非资本性的支出。”俞峰有点无奈道,“但证监会最终还是否决了世茂股份的定增方案。”
面对监管层的阻力,已经受困于同业竞争多年的世茂股份并未就此放弃。定增被否一个月后(10月11日),其马上拿出了PlanB:公司将改为以自有资金继续完成深圳前海世茂金融中心、浙江智慧之门、南昌世茂新城三个商业地产项目股权的收购工作。与此同时,世茂股份还提请了海通证券进行核查、北京中企华资产进行评估。
世茂确定前海世茂51%股权的整体最终作价245,205.85万元。杭州瑞盈100%股权的整体最终作价为154,776.36万元。南昌水城100%股权的整体最终作价为67,062.06万元。三个项目成交价格合计为467044.27万元。
“10月27日下午,公司将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这个收购的事情。”俞峰对记者续称,“如果审批通过,收购完成后将彻底解决世茂股份和世茂房地产的同业竞争问题。这也是根据当初不竞争协议落实业务划分安排所作的必要步骤的一部分。”
据了解,2006年7月,世茂集团董事局主席许荣茂为了推动世茂房地产于香港上市,便从世茂股份分拆世茂湖滨项目、世茂佘山庄园项目、北外滩的酒店项目等优质资产,注入由世茂集团控股的世茂房地产。
得益于此,世茂房地产成功在香港港交所敲钟,但这也为后来与世茂股份多年的同业竞争埋下了隐患。彼时,为了避免日后同业竞争的问题,许荣茂、世茂房地产和世茂股份三方签订了一份《不竞争协议》,明确了世茂股份与世茂房地产各自的主营业务。即世茂股份将在中国境内专业从事商业地产的投资、开发和经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业务;而世茂房地产则将在境内主要专业从事住宅和酒店的投资、开发和经营业务。
但为了加快资金周转及扩张步伐,世茂股份也开始涉及住宅项目,世茂房地产也同步发展了部分商业项目。双方甚至同时进入了武汉、上海等城市,曾经的兄弟公司也成为商业上的竞争对手。
“现在公司所购买的项目都是商业性质或者综合体,已经不会再拿纯住宅性质的地块了。”俞峰续称,“而综合体项目则是会成立一个项目的合资公司,由世茂股份持股51%,进行合作开发。”
如果说定增募资要面临着来自监管层的压力,那么改由自有资金收购后,世茂股份则要面对来自现金流、销售以及负债各方面的压力。
一直以来,相比于兄弟公司世茂房地产,世茂股份的现金流量并无优势。据世茂股份2016年半年报显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仅为16.38亿元,货币资金大约在66.9亿元人民币,此次共计46.7亿元的支出将近占了其现金流的70%。
现金流吃紧,回款来源之一的销售也不甚给力。据其三季报显示,世茂股份实现合同销售约123亿元、合同签约面积69万平方米。实现全年销售目标的69%,销售金额和销售面积分别同比微增0.1%、减少30%。
“销售增速低于行业水平或拖累未来业绩。”东兴证券分析师郑闵钢指出。世茂股份今年全年销售目标压力较大,尤其是考虑到今年的销售目标仅与去年持平,销售近三年的持续低增长将明显拖累公司未来业绩增长。
“除此之外,截至2016年上半年,公司预收款额仅为59亿元,对未来业绩锁定率较低,仅为2016年同期营收的78%,使公司明年营销压力大幅增加。”前述分析师续称。
为此,世茂股份更多的资金需求由出售资产、再融资以及创新融资中得以满足。
从去年开始,该公司先后推出全国首单物业费资产证券化项目和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两项金融创新产品。今年更是试水了第三单资产证券化,推出酒店资产证券化产品。
2016年1月份,世茂股份就曾临时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四个月后(5月16日),其还将部分培育成熟的商业地产——北京世茂广场,作价29.72亿元出售给乐视。
st世茂最终结局?
ST世茂意味着该公司的股票已经被证券交易所暂停交易,并且可能会面临退市风险。
原因可能是该公司出现了一些严重的经营问题或财务问题,导致股票价格一度大幅下跌。
如果该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决问题并恢复交易,将可能被强制退市。
同时,ST世茂对于公司的声誉和信誉也带来很大影响,可能降低了投资者对该公司的信任,使得公司在融资和其他方面遇到了困难。
因此,ST世茂是投资者需要高度警惕的概念,需要谨慎对待相关投资风
20福林主血答杨府的础种丝14年底高送转股票有没有世茂股份
只能说该股具备高送转的条件,是否送转要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炒作送转概念本来就是炒作这一条件,送转公告出来后炒作也就结束了。
法院实锤!世茂股份抽逃出资1.8亿,还有6.86亿指控未认定
作者|瑞瑞
来源|财通社(id:caijingtongxunshe)
开工10年至今仍未完工,杭州下沙世贸广场这栋烂尾楼成为了杭州钱塘新区居民的一块心病。近日,这栋烂尾楼因为背后隐藏着的抽逃出资大案,再次引发市场的关注。
据多份裁判文书显示,世茂股份曾被指控至少两次对子公司抽逃出资,涉及金额累计达8.66亿。其中,有1.8亿被法院认定为抽逃出资,另外中国银行杭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指控其抽逃出资6.86亿未被法院认定。
开建10年未完工
烂尾楼牵出抽逃出资大案
对于杭州人民来说有一个未解之谜——下沙烂尾的世贸广场的官司究竟什么时候能完结?
位于杭州下沙14号大街与25号大街交汇处的世贸广场,在2012年开建时,一度被购房者与投资者看好。商住两用综合体,杭州1号线下沙江滨站即将开通,靠近钱塘江,交通便利,在当时商业配套还不是特别浓厚的下沙沿江区域来说,世茂广场或许就是未来下沙沿江区域的商业中心。而从目前来看,下沙世茂广场也依旧是一个黄金地段。附近教育设施从幼儿园到中学,大学,一应俱全,教育设施完善。周围除了众多小区之外,还靠近新加坡杭州科技园、杭州市高科技企业孵化园区等办公楼。
但就是这么一个黄金地段的商业综合体,如今却成了烂尾楼。
世贸广场在交付一期酒店式公寓后,二期商城和公寓却没了动静。2015年一号线下沙延段开通后,也依旧没有后续动作,一直烂尾至今,成为杭州五大烂尾楼盘之一。世贸广场为地铁上盖综合体,也因此,相应的地铁口也至今未开通。
从开工至今,9年时间过去了,这栋商业综合体依旧没能开业,至今已成为周围民居的一块心病。随着2022年杭州亚运会的逼近,每年都有不少居民向钱塘新区招商与人才*、杭州市地铁集团等相关部门或企业询问,茂业广场有开发商接盘了吗?何时动工?
据了解,该项目原本属于世茂股份(600823.SH)旗下项目,但在2013年,世茂集团就将该项目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鑫源控股。不过在鑫源控股接手后却因为资金不足而被迫停工,随后又经历多次股权转让,世茂股份仅保留了10%的股份。
据天眼查显示,杭州下沙世茂广场的开发商,杭州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世茂)的股东为江苏皇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为90%,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份。
据天眼查显示,杭州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由上海世茂股份全资注册成立。2013年6月,也就是下沙茂业广场开工后一年左右,上海世茂将90%股权转让给江苏鑫源控股,鑫源控股成为其控股股东,法人也从许薇薇变更为蒋明生。2014年11月,鑫源控股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江苏皇合控股,退出其股东行列,蒋明生也卸任法人。
虽然仅持有10%的股份,但是在杭州世茂的多起债务纠纷的官司中,上海世茂股份也依旧被牵扯其中,一同沦为被告。通过查阅杭州世茂相关裁判文书,财通社发现,上海世茂股东被卷入杭州世茂多起债务纠纷并不无辜。
据多份裁判文书显示,世茂股份被指控曾至少两次对子公司抽逃出资,涉及金额累计达8.66亿元。其中,部分法院支持了“抽逃出资”的说法。
法院认定抽逃出资1.8亿
6.86亿未被认定
指控世茂股份抽逃出资的相关裁判文书显示,涉及的公司包括世茂股份、杭州世茂、以及世茂股份全资子公司——牡丹江茂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茂源”)。从相关的多份裁判文书中,世茂股份抽逃出资的脉络逐渐清晰的呈现出来。
据裁判文书显示,早在2010年5月,世茂股份对杭州世茂第二次增资时,涉及的1.8亿资金就被其抽逃。
据天眼查显示,杭州世茂在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期间,共有5次增资。注册资金从最初的2亿,增至最终的8.4亿。其中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由3.1亿的基础上增至4.9亿,也就是增资了1.8亿元。
法院查明,在增资过程中,世茂股份先是在2010年5月10日将1.8亿将增资款汇入杭州世茂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验资结束后上述增资款在三天后转入了杭州世茂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在同一天,杭州世茂公司又以往来款的名义,将1.8亿汇入牡丹江茂源的账户。随后,牡丹江茂源又于同日将该1.8亿以往来款的名义转回世茂股份的账户。最终,上述被转出的1.8亿款项,在杭州世茂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最终,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世茂股份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作出了追加世茂股份为前述案件被执行人的判决。
此外,中国银行杭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也曾指控世茂股份抽逃出资6.86亿元,不过,这个说法最终并没有被法院认定。
这起抽逃出资案件涉及的公司和之前案件一样,也包括上海世茂、杭州世茂、及牡丹江茂源。抽逃手法也很简单,上海世茂在担任杭州世茂控股股东期间,通过虚构贸易等方式,将杭州世茂巨额资金通过牡丹江茂源等上海世茂控制的其他公司转至上海世茂。
据相关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中国银行杭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也指控世茂股份“抽逃出资”6.78亿。经中行调查,2010年至2013年间,杭州世茂仅通过牡丹江茂源流向上海世茂的资金就高达9.9亿。且资金在流入牡丹江茂源后,间隔仅几天就随即流向上海世茂。
因为上海世茂的抽逃资金,导致杭州世茂公司资产严重缩水。到了2015年3月31日,杭州世茂公司的资产总计仅6.47亿元,相较其注册资金和银行贷款之和(84000万注册资金+38000万贷款余额=12.2亿元),缩水了近一半。
中行认为,由于上海世茂抽逃出资,导致项目资金链断裂,施工单位撤出,项目停工,致使下沙世贸广场的烂尾。
可疑的盘方
另外一点可疑的是,上海世茂抽逃出资均发生在其实控杭州世茂期间。2013年6月后,实控人就变为鑫源控股,2014年11月后又变为江苏皇合控股。而此时,世茂广场已经出现停工,也就是说,鑫源控股和江苏皇合明知前手权存在瑕疵,仍然受让了瑕疵股权。但在裁判文书中,两家公司却辩称并不知情。
鑫源控股接手杭州世茂后,也承接了其6.86亿元的债务,随后江苏皇合的接手,也使得债务继续转移到江苏皇合身上。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上海世茂股份,接盘方鑫源控股的实力并不算强。据公开资料显示,鑫源控股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的领域包括房地产、纺织、典当、家居、化纤、有色金属等,但根据其官网显示,在房地产方面,在接手杭州世茂之前,鑫源控股只开发过一个房地产项目,且投资额也仅在5亿左右。
另一位盘方江苏皇合相较于鑫源控股,在房地产开发的经验要相对多一些。据天眼查显示,江苏皇合的法人为江苏佳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和置业”)控股子公司的法人及董事长。佳和置业拥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公开资料显示,佳和置业在苏州、常熟、西宁、重庆、兰州、济南等城市均有房产开发项目。
但是佳和置业的资金状况也不容乐观,甚至在接盘杭州世茂前,其资金链就已经陷入十分紧张的状态了。
据天眼查显示,从2014年起至今,佳和置业被卷入多起法律诉讼,案由涉及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等。14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6次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达3.83亿元。佳和置业及其子公司西宁世纪佳和股权也多次被法院冻结。
此外,世茂股份最近在股市表现也不佳。世茂股份股价在去年8月末达到7.40元的历史高点后,之后股价便持续下行。截至6月9日收盘报4.20元,世茂股份累计下跌了43.24%。
股票当日资金净流入和流出是什么意思?
净流入买的资金多净流出卖的资金多
清流|世茂股份惊爆“抽资出逃”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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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网易清流工作室
作者|梁耀丹主编|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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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市钱塘区下沙江滨地铁站出口不远处,屹立着一座停工六年之久的烂尾楼——世茂广场商业综合体。附近业已建好的世茂广场一期的业主曹发还记得,开发商——杭州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世茂公司”)在卖房的时候曾信誓旦旦表示,等公寓的业主入住后,这栋商业综合体将成为小区附近、乃至整个沿江地区最大的生活配套。
不过,距离曹发买房约十年过去了,这栋原本应该在6年前交付的世茂广场商业综合体,在2015年初停摆以后,至今仍没有动工的痕迹。这个号称可以弥补周边商业配套空白的商业体,如今成为了附近居民的一块心病。
这栋烂尾楼,原本属于世茂股份(600823.SH)旗下项目。经过两番股权转让,目前控股股东早已发生变更,世茂股份仅保留10%股份。开发商杭州世茂公司后来发生资金断裂,负债累累。蹊跷的是,尽管项目已经易主,杭州世茂公司近年爆发的多起官司纠纷中,世茂股份依然被牵涉其中,与杭州世茂公司一同被债主们追为被告。与此同时,虽然世茂股份近年在年报中披露了这些官司,外界却不知,为何世茂股份总与一个早已转让的项目纠缠不清。
事实上,烂尾楼项目背后,隐藏着鲜为人知的抽逃资金大案。清流工作室独家发现,根据至少5家债主指控,世茂股份担任杭州世茂公司全资股东期间,曾至少两次对杭州世茂公司抽逃出资,涉及金额累计达8.66亿。而根据债主们的说法,这正是杭州世茂公司工程“烂尾”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部分法院支持了“抽资出逃”的说法。
此外,清流工作室调查发现,早在世茂股份转让该项目股份之初,就已经为后来项目烂尾埋下了伏笔。杭州世茂公司的第三任东家、也就是现在的控股股东江苏皇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皇合公司”),在接盘该项目之时资金链就已经逼近崩溃。但清流工作室独家获悉,对于江苏皇合公司接盘该项目,世茂股份是知情并同意的。
清流工作室同时了解到,这个烂尾楼项目近期或将迎来转机。5月20日,钱塘招商与人才*回应了该烂尾楼的最新进展:“世茂项目正在省高院走司法拍卖程序过程中。”不久前的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评估机构进行了招标。今年3月5日,钱塘招商与人才*表示,杭州钱塘新区正与第三方公司协商盘活该项目,具体细节还在协商中,暂未敲定最终盘活方案,杭州钱塘新区将积极争取,尽快将该项目盘活。
被证实抽逃出资1.8亿
下沙世茂广场项目以及背后的开发商杭州世茂公司,事实上已历经三次易主。
2009年,世茂股份以6.01亿拍下位于下沙14号大街与25号大街交会处的商业用地,项目开发商杭州世茂公司于同一年成立,由世茂股份100%持股。
根据早期的宣传资料,该项目于2012年开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6万平方米,涵盖大型商超、百货、影院、酒店等,并且已经成功销售和交付第一期商业公寓。而烂尾的商业楼,则属于第二期工程。
2013年6月,世茂股份把杭州世茂公司90%的股份转给江苏鑫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鑫源控股公司”)。次年的2014年11月,鑫源控股公司又将这90%的股份转让给了江苏皇合公司。截至目前,世茂股份尚持有杭州世茂公司10%的股份。
而根据债主们的指控,世茂股份对子公司抽逃资金,发生在世茂股份全资控股杭州世茂公司时期。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杭州世茂公司自2009年成立以来,世茂股份一共对其进行过5次增资——从成立之初的注册资金为2亿,到最终注册资本为8.4亿。其中,在2010年5月,也就是世茂的第二次增资过程中,注册资本在3.1亿的基础上增资了1.8亿,即注册资本变为4.9亿。
然而,一起案件的裁判文书显示,事实上,世茂股份对杭州世茂公司抽逃了第二次增资期间的1.8亿。
根据裁判文书,因为江苏皇合公司与杭州世茂公司均无法偿还常熟市鼎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鼎汇公司”)的债务,2018年5月,鼎汇公司以世茂股份在作为杭州世茂公司独资股东期间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杭州世茂公司进行审计调查,并追加世茂股份为被执行人。
法院予以准许,并分别于2018年6月21日、6月25日提取了由世茂股份保管的杭州世茂公司自2009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间的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这一查,就牵出了一起抽逃资金大案。
法院查明,在增资过程中:世茂股份先是在2010年5月10日将1.8亿将增资款汇入杭州世茂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验资结束后上述增资款在三天后转入了杭州世茂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紧接着,就在同一天,杭州世茂公司又以往来款的名义,将1.8亿汇入世茂股份另一家全资子公司——牡丹江茂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源公司”)的账户。随后,茂源公司又于同日将该1.8亿以往来款的名义转回世茂股份的账户。最终,上述被转出的1.8亿款项,在杭州世茂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法院认定,世茂股份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最终,一审法院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追加世茂股份为前述案件被执行人的判决。世茂股份不服,随后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法院仍维持了一审的事实和判决。
由于世茂股份1.8亿抽逃出资被法院证实,随后,杭州世茂公司的其它两位债主: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纷纷以同样的理由将世茂股份追加为被执行人。
无独有偶,杭州世茂公司另一家债主——中国银行杭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在更早的2015年,同样指控世茂股份“抽逃出资”6.78亿。
由于杭州世茂公司拖欠中行贷款3.8亿本金及利息,从2015年6月起,中国银行杭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便将杭州世茂公司以及它的三任控股股东告上法庭。三任控股股东,也就是前述提到的世茂股份、鑫源控股公司以及江苏皇合公司。
根据中行的指控,世茂股份在担任杭州世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利用其对杭州世茂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通过虚构贸易等方式,同样是将杭州世茂公司巨额资金通过关联公司——茂源公司转至了世茂股份。
中行表示,经调查,2010年至2013年间,杭州世茂公司仅通过茂源公司流向世茂股份的资金即达9.9亿元。杭州世茂公司大额资金流入茂源公司后,几天后即流向世茂股份。例如,杭州世茂公司于2011年1月19日流入茂源公司2亿元,1月21日即全部流向世茂股份……
中行指出,世茂股份将杭州世茂的巨额资产转出之后,形成账面上世茂股份对杭州世茂的6.86亿元的债务。随后,2013年6月世茂股份将杭州世茂公司股权的90%转让给鑫源公司后,再将该6.86亿元债务与股权转让款相互抵销,以达到世茂股份无须再向杭州世茂归还这6.86亿元债务的目的,从而实现对杭州世茂6.86亿元资产的抽逃。
中行称,世茂股份此举导致杭州世茂公司资产严重缩水。杭州世茂公司的资产价值应不少于其注册资金和银行贷款之和,即12.2亿(8.4亿+3.8亿贷款余额)。而根据杭州世茂公司2015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显示,其资产总计仅仅为6.47亿元,资产缩水明显,显然是抽逃出资的后果。由于项目公司的资金被抽走,造成项目公司资金链断裂,施工单位撤出,项目停工,楼盘烂尾。
不过,法院则认为,由于中行杭州钱塘支行仅提供了相关公司的审计报告、部分的资金流水明细,并不能完全印证这几家公司彼此之间的应收款、以及杭州世茂公司对世茂股份的债权具有直接对应关系。因此,法院并没有采信中行提出的“世茂股份抽逃资金”的说法。
烂尾楼停摆背后
清流工作室调查发现,从世茂股份股权转让开始,下沙世茂广场项目的烂尾就已经埋下了伏笔。
清流工作室获悉,2013年6月鑫源控股公司与世茂股份的股权交易,事实上是承接了世茂股份对杭州世茂公司的6.86亿元债务,并且需支付7000万元的现金对价。随后,鑫源控股公司接手了下沙世茂广场项目第二期工程的建设,并将项目改名为“世茂广场·天誉”,在控股期间,鑫源控股公司还借给了杭州世茂公司9826.9万。
从鑫源控股公司的履历来看,这家成立于2011年的江苏民企,从事的领域包括房地产、纺织、典当、家居、化纤、有色金属等,但根据其官网,鑫源控股公司开发过的房地产项目仅有一个,且投资额也仅在5亿左右。
2014年11月,鑫源控股公司又将杭州世茂公司90%的股份转让给了江苏皇合公司。清流工作室获悉,鑫源控股公司将股份转让是因为考虑到“项目变现困难”,并且征得了世茂股份和杭州世茂公司的同意。
就这样,杭州世茂公司的控股股东易主为江苏皇合公司,而鑫源控股公司原本承接的6.86亿元债务,也变为由江苏皇合公司承接——也就是说,江苏皇合公司需要代替世茂股份偿还欠杭州世茂公司的6.86亿。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江苏皇合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江苏佳和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佳和置业”)控股子公司的法人及董事长。而佳和置业由台州商人林春国所创立。相对杭州世茂公司的前任鑫源控股公司,佳和置业拥有更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其在苏州、常熟、西宁、重庆、兰州、济南等城市均有房产开发项目。
然而,种种迹象显示,早在接盘杭州世茂公司之前,佳和置业便已逼近资金链崩溃的边缘。
多份裁判文书显示,早在2014年底前,佳和置业旗下多家公司便已经负债累累,被告上法庭,其中不乏借款本金仅区区几百万、高息借款的案件。
清流工作室独家发现,江苏皇合公司甚至连接盘项目的大部分出资,也并非“真金白银”,而是通过曲折的债权转让的方式出资。
一份裁判文书显示,鑫源控股公司与江苏皇合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约定江苏皇合公司除了承接世茂股份应付杭州世茂公司6.86亿的往来款、直接支付2000万给世茂股份,仍需向鑫源控股公司出资的5000万。而这5000万,则是通过林春国转让的一份债权来出资。
但曲折的是,即便是林春国享有的债权,后期债务人也无法准时偿还。直到2016年7月,法院通过对相关债务人财产进行执行划扣,这5000万的出资方才到位。
种种线索显示,接手下沙世茂广场二期项目后,江苏皇合公司便无力进行开发,杭州世茂公司也陷入了资金困*。
从2015年初开始,下沙世茂广场第二期工程便逐渐停工,并从此之后再也没有施工。当时而杭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曾透露该项目停工原因的是“因建设单位资金不足导致”。
截至目前,无论是江苏皇合公司,佳和置业还是林春国,均有多条被执行信息。此外,江苏皇合公司目前持有的杭州世茂公司90%的股份也处于被冻结状态。一份2018年9月作出判决的裁判文书显示,江苏皇合公司已停止经营、人去楼空。
根据多份裁判文书,杭州世茂公司亦拖欠了多位员工工资以及多家供应商的尾款。杭州世茂公司的历史被执行信息曾多达四十多条。执行公开信息网显示,截至目前,杭州世茂公司仍有4条被执行信息。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杭州世茂公司前述债主们的指控,杭州世茂公司沦落到负债累累,项目停摆,世茂股份此前对杭州世茂公司“抽逃出资”同样是原因之一。
而世茂股份当初为何同意将90%项目股权,转让给资金链逼近崩溃的边缘的接盘方,至今仍是一个谜。
(文中曹发为化名)
梁耀丹是清流工作室高级作者,常驻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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