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支取企业年金如何收税?
解答:
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2019年1月1日后,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如下: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不再执行财税〔2013〕103号文件规定的平均分摊入月计税的方法。
个人虽未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出境定居的,其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对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④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⑤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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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形式,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从广义上讲,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既包括信托型企业年金,也包括在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具有养老保障功能的契约型商业保险。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面临着较大的社会保障压力。《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中就提出了要建立一个基本养老、补充养老与个人储蓄养老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补充养老作为基本养老制度的有益补充,是企业自愿为员工建立的长期福利计划。为了鼓励企业的这种财务行为,需要在制定税收政策时给予一定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多大范围和额度内予以税前扣除;员工获得的这种长期福利计划是否构成个人所得,如果构成应税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一、相关税收政策解析 (一)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执行上述政策时,应关注如下要点: 1、财税[2009]27号文并未对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作出明确限制。实务中,企业能否在信托型企业年金与契约型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两种形式中任选一种并将其费用在税前扣除,不同地方掌握的政策口径存在差别。 2、企业应为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如果只是为部分员工缴付,则不得在税前扣除。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也不接受企业为部分人员缴付并按缴付人员比例计算税前扣除的做法(个别税务机关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税收政策中未明确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方法。实务操作中有两种可能的方法:第一种,按照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乘以5%计算税前扣除限额,企业实际缴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总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第二种方法,按照每一位员工的年度工资总额乘以5%计算其税前扣除限额,企业为该员工实际缴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超过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显然,后一种方法不认同企业在员工之间实行有差别待遇的缴费标准。 4、补缴企业年金能否在税前扣除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曾规定,企业按规定的标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补缴年度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相关税收政策中未明确这一问题。 5、财税[2009]27号文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为企业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部分,不包括职工个人应承担的部分。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由此可见,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只要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对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作了相应调整。 1、国税函[2009]694号文中虽然重申了应在企业年金缴费环节征税的政策,但明确了新的计税方法。该文规定,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 例如:假设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200元、企业缴费500元,其2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计算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时于税前扣除,属于员工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5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将500元视为当月所得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中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 2、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可采取企业年金计算方法的应为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相关条件的部分,并非所有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都可以采用国税函[2009]694号文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其与企业所得税政策最大的不同之处。对个人取得该文件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国税函[2009]694号文下发前(2009年12月10日之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 例如:李某所在企业2008年为其建立年金,李某2008年1~12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计36000元,企业为其支付企业年金合计为3600元,但对支付的企业年金均未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文规定,企业须按如下方法补扣税款:先计算李某2008年月平均工资额:36000/12=3000(元),确定适用个人所得税率为15%;再计算企业为李某支付的3600元企业年金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3600×15%=540(元)。 4、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指出,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国税函[2009]694号文中未明确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进入个人账户的收益是否属于应税所得。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对个人从证券投资基金中获得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参照此类规定,个人账户中分配得的投资运营收益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年金纳税筹划 1、关于企业年金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从某种意义上看已不成为一项税收优惠,因为我国已对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采用据实扣除原则。但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其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如果此类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已经达到或超过核定标准,则为员工支付企业年金仍不失为一种纳税筹划的安排。 2、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由于企业年金分月缴费时不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实际上是税收制度给员工个人又提供了一次重新适用低级次税率的机会,给企业设计员工薪酬制度带来了新的筹划点。同时,企业应注意企业年金的缴费方式。国税函[2009]694号文规定,企业年金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于个人实际取得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一次性取得原本可能属于不同月份的工资薪金,都不允许进行分摊。由此可见,相对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而言,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税负相对较轻,对员工更加有利。 3、国税函[2009]694号文还规定,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退税公式中的“己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应为企业为员工缴付的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累计金额。该退税计算方法对于员工总体上是有利的。例如,企业为某员工缴付年金20万元(税后),已扣缴该员工个人所得税2万元,现因种种原因员工退出年金计划,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缴费额12万元。则: 应退税款=20000×(1-12/20)=8000(元) 从理论上讲,该员工提前领取了企业缴费额,该项报酬本质上就应属于员工的一般薪酬,应与以前年度各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适用相应累进税率计税,在累计税率较高时,员工可能涉及补税问题。然而,本公式作为简化处理,员工提前领取的企业缴费额仍然按原办法征税,不作重新计算处理。
年金税计算方法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铂略是中国领先的财务管理培训服务供应商,通过提供线上课程、线下公开课、企业内训及财务专业报告,帮助财务专业人士解决职业生涯发展各阶段所面临的挑战。目前铂略依托互联网战略,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在线财务培训平台。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具体如何操作?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具体操作如下:就年金所得来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涉及纳税义务主要集中在缴费和领取两个环节。在年金缴费环节,由个人所在单位在其缴费时,对超出延税标准的部分随同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向其所在单位主管税务*申报缴纳;在年金领取环节,由托管人在为个人支付年金待遇时,根据个人当月取得的年金所得、往期缴费及纳税情况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托管人主管税务*申报缴纳。上述单位申报纳税时,要根据年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填制《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通过网络、上门、介质等方式,向主管税务*办理代扣代缴明细申报。
2019年退休人员赡养60岁以上老人的,所得的企业年金怎么纳税
如果是独生子女,按月扣除2000元,一年可以扣除24000元。如果非独生子女,可以与其他兄弟姐妹按月平分2000元;也可以兄弟姐妹在2000元内约定每人扣除数额,但是每个人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一年就是扣除额×12个月。所以年综合所得-60000元-年赡养老人扣除数,就是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对应下表,计算年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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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世杰的第75篇财税文章
年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时要区分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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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于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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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领取时,要纳税你知道吗?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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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一、年金个税计算方法?
1
依据税率表按月纳税
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见下表)计算纳税;按季(年)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年金领取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允许分摊按月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
总额执行当月纳税
对个人除上述第2项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第1项和第2项月度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业年金月度个税税率表
二、如何履行纳税手续?
个人领取年金时,由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三、年金个税计算实例
1
按月领取
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王先生退休后每月领取年金3000元,则应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王先生每月应纳税额=3000×3%=90(元)
2
按季领取
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张先生退休后每季度领取年金9000元,则张先生每季应纳税额=(9000/3)×3%×3=270(元)
3
按年领取
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赵先生退休后每年领取年金36000元,则赵先生每年应纳税额=36000/12×3%×12=1080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如果年度年金领取数额相同,无论是年度内平均按月、按季领取,还是按年领取,其实税负是相同的。
4
一次性领取A
如果甲某因出国定居需要依法一次性提前领取年金账户全部余额18万元。
账户余额分摊到月18万元/12=1.5万/月,适用月度税率表20%,年速算扣除数1410元×12=16920。
5
一次性领取B
但如果甲某因为其他原因需要一次性领取年金账户余额18万元,则需要适用月度税率表。
账户余额18万元,适用月度税率表税率45%,月速算扣除15160元。
6
可税前投资养老保险产品
个人通过商业养老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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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按月扣的话肯定比按季度扣会少交很多税尤其是现在企业缴费那部分也需要缴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