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5%代表什么(百分之5的股份怎么算?)

2023-11-22 09:34:47 59 0

百分之5的股份怎么算?

百分之5的股份按照总股本数乘以5%,就能够算出来股份数。例如该公司总股本1亿股,5%就是500万股。一般情况下持有公司这个比例的股份是会进入公司的董事会的,拥有对应的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简称IPO,这个比例的股份会受到流通限制的。

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份的5%什么意思0.0001%----4.9999%都算吧

没看懂什么意思?

持股达5%举牌以上有何用意?

第一,举牌方有后续再度增持可能性,第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不论增持还是减持都得公告,公开信息,利于散户操作。

三类股东再获突破:明确8大核查界限,持股比例5%是道坎

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最头疼的三类股东问题,正在逐渐迎来解决的曙光。近日,证监会首次明确了三类股东与200人公司的审核要求,这对于因为三类股东问题而在IPO路上停滞不前的新三板公司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据券商中国报道,在中国证券业协会11月9日-10日在深圳举办“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系列培训班(发行专题)第三期”中,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徐寿春(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哲已就任新一届发审委委员)透露,“三类股东”暂为IPO“绊脚石”的原因有三:

不利于满足“股权清晰”的要求;

是影响“股权稳定”的判断;

缺乏公开的核查渠道。

 

针对“三类股东”的核查界限,具体体现为以下八方面:

设立的合法性,是否依法设立,是否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办理了登记备案。

法律关系建立合同的有效性;

规范运作;

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是否涉及通过委托、信托或相关安排代他人持有相关权益,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权属纠纷;

核查关联关系,确认委托人真实、适格、防止不适格主题通过“三类股东”进行规避;

核查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关注“三类股东”与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产品的关系,核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等;

核查影响股权结构股权属约的纠纷和潜在纠纷;

核查“三类股东”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的影响,控股股东层面/非控股股东层面:持股5%分界。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曾经披露,5%的持股比例是审查的一道分界线。持有股权超过5%后便被认定其行为能对上市公司实施一定影响,在股票解禁方面也有更多限制。如果三类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在审查中会相对于宽松。这个消息再次被印证。

 

根据券商中国报道,监管部门对“三类股东”的审核要求包括四个方面:

披露法人或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直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三类股东”是否有资格作为发行人股东;

作为发行人股东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中的股权清晰要求;

是否构成发行上市的障碍;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此外,徐寿春还提及了200人公司的审查要点。通过协议转让导致超过股东人数200人的,可以直接申请IPO。

 

徐寿春介绍,“200人公司”的核查主体范围:发行人及其前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大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第一大股东。

 

200人公司合规性核查重点主要4方面:

 

公司依法设立且核发存续;200人公司的设立、历次增资依法需要批准的,应当经过有权部门的批准,存在不规范清醒的,应当经过规范整改,并经当地升级人民政府确认。

200人公司在股份形成及转让过程中不存在虚假陈述、出资不实、股权管理混乱等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纠纷以及重大风险隐患。

股权清晰:申请IPO的,经过确权的股份数量应当达到股份总数的90%以上(含90%)。

经营规范:200人公司持续规范经营,不存在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破产风险的情形。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属于200人公司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股份公司应当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监管意见。

文|蔡圣件

免责声明:本文(报告)基于已公开的资料信息或受访人提供的信息撰写,但读懂新三板及文章作者不保证该等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在任何情况下,本文(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

持股比例不低于5%在企业中属于什么地位

股东!

持股比例到5%之后需要停止买卖吗?

对于股东在资本市场的股票交易中,除了增减持的价格需要特别关注,其次就是需要履行各式各样的披露和权益变动报告程序,如果稍有不慎,很容易造成违规减持或者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不及时的情况,本文就针对股东在权益变动后持股达到5%的情况下,讨论下后续的交易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一、

规则要求

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中,针对5%的权益变动要求主要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买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相关股份转让及过户登记手续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参照前条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姓名、住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

(二)持股目的,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三)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的种类、数量、比例;

(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者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5%的时间及方式、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五)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六)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该公司股票的简要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还应当披露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

二、

参考案例

案例一:

上交所科创板企业LGDH股东A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5%,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3%。

2023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股东A持有公司股份从6,600,000股减少至5,600,000股,持股比例从7.50%减少至6.36%,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14%。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股东A持有公司股份从6,600,000股减少至4,399,900股,持股比例从7.5000%减少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股东A未停止减持行为,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即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5日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与2023年5月5日完成本次减持计划。

案例二:

深交所上市公司TXHB股东B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49.5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5.65%)。于2022年9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7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010%。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B持有公司股份6,62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6%,并于9月2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后续于2022年11月1日发布的《减持过半进展公告》中,股东B于2022年9月26日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50万股。

三、

规则总结

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权益变动在5%的情形上,需要注意和披露要求如下:

(一)增持或者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5%

披露要求:在股东增持或者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5%这个关口时,股东需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股份变动限制:在事实发生之日到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总结:对于持股比例达到5%时,需披露简式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达到5%之日起至公告前不继续进行权益变动。

(二)持股比例在5%-20%时,变动比例达到5%

披露要求:股东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时,需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股份变动限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即变动比例达到5%)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总结: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5%后,需披露简式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继续进行权益变动。注意此处的权益变动限制是直到公告后3日内。

(三)持股比例达到5%后,每变动1%

披露要求:在股东持有公司比例达到5%后,每变动1%(无论增减)都需要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权益变动限制:无限制,即变动1%时无需停止增减持行为,仅履行披露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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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5%的股东有什么权利?

持有上市公司5%股权的股东,应该是上市公司持股数量排名靠前的股东,因为上市公司具有股份数量大和股权相对分散的特点因此持5%的股东,除了和一般股东一样按持股比例享受企业分红权和参加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投票表决权以外,还有可能进行公司董事会核心决策层,如果是大股东的话,还有可能提任公司董事长。

占5%股东是小股份有什么责任?

占5%股东是小股份的责任是: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单个股票帐户持股5%的限制是什么意思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规定其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为5%

5%股权有什么权利?

享有的权利包括: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5)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6)优先认购新股权;

(7)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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