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散户交易规则(什么是新三板?新三板如何投资,交易规则是什么?)

2023-11-23 09:42:34 59 0

什么是新三板?新三板如何投资,交易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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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三板上市是什么意思?今年最热的投资话题,新三板绝对的当之无愧排名第一。但好像也是一直听说,却总也弄不明白的话题。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说到新三板,我们首先要先梳理下我国的证券市场。

1主板市场指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这是我们小散户买卖股票的主要场所,是我们国家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2二版市场(创业板)一般指的创业板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

3新三板新三板的行业名称叫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它是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通俗的解释就是:在整个世界的经济都比较不理想的大背景下,国家需要经济改革,因此国务院搞出了新三板这一新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很多企业想发展缺钱,国家又没钱借给他们,于是国家帮他们找借钱的人,这个人出钱,企业有钱了可以不断发展然后企业盈利,国家经济转好,最后出钱的人,企业,国家,三方获利。

一、什么是新三板?

新三板从2012年及之前的默默无名,到2013年的崭露头角,到2014年开始频繁地见诸报端媒体,新三板到底是个啥,跟上市又有什么关系?

新三板是怎么来的新三板最早发源于北京中关村,主要是一些相对高科技的企业。而之所以叫“新”三板,是因为还存在一个老三板,主要是承载退市企业、很久以前的STAQ、NET转让系统三部分的公司股权转让,老三板基本已经死了,由于中关村的企业有限,因而当时的新三板也没多少成交,交投极度不活跃。

2012年,新三板扩大到4个国家级高新园区,项目来源大大扩展。2013年底,证监会宣布新三板扩大到全国,对所有公司开放。2014年1月24日,新三板一次性挂牌285家,并累计达到621家挂牌企业,宣告了新三板市场正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市场,到2015年3月6日已有累计2026家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从家数和总市值上来说已经较为庞大。

二、新三板有哪些交易方式?

首先,新三板账户开设的门槛较高,条款如下:

个人新三板开户条件:需要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以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为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

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机构新三板开户条件: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相比于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门槛可是高多了。决定了在目前的门槛下,一般只有专业投资者参与这个市场,因而活跃度是相对较低的。

而三板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外加一种计划正在推出:

(1)协议转让相对比较随意,可以挂单让别人点击成交,也可以预设一个倒手暗号,双方的成交额、暗号、价格必须完全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设涨跌幅限制,因而价格变动很剧烈。通常来讲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流动性较差,绝大部分公司挂板至今没有成交过。

(2)做市转让简单介绍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实际上类似于批发商,从做市公司处获得库存股,然后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投资者间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因此做市商为新三板提供了流动性,股权相比协议转让来说流动性更好。

(3)竞价交易目前还未推出,初步打算和主板、创业板市场使用一样的竞价交易方式,除了一些诸如投资者准入之类的门槛,大体上将会和主板市场差不多,同时我们预期竞价交易的公司将会推出一个专门的交易层次,门槛也会相比上两种更为宽松一些,当然相应地,在竞价交易层次上的公司也会最为优秀。

三、新三板的交易规则:

方法一: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的报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如果投资者有意向,则告知报价意向交易的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委托证券公司代理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

方法二:自行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新三板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0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新三板交易规则1.申报数量:1000股或其整数倍2.无涨跌幅限制3.股份资金到账时间:T+1日(T日:买卖达成日)

四、个人如何购买新三板股票:

原始股值不值得买?新三板原始股真的值得买吗?原始股,其实是企业还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现在新三板的企业原始股的市盈率是3——4倍,可以说今后上市之后是稳赚不赔的。企业如果在新三板上市后进行定增,定价会是市盈率的35——55倍,投资者不仅能够通过在新三板的投资赚钱,如果新三板转板,利润则更为丰厚。个人如何购买原始股?个人购买新三板股票需要另外开通一个新三板账户。本人带着身份证和股东卡到具备新三板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就行了。开通新三板账户后就能购买三板股票了。原始股的利润如此丰厚,那个人要如何购买呢?如果企业已经开始准备上新三板,它的原始股一般不会再对外进行发售,只会针对内部高管、核心员工等发售,另外会对风投、私募或者特定对象来融资。既然个人投资者很难买到新三板企业的原始股,更多地要依托机构,就要选择从事这方面业务时间长、业务量多的机构,这样才更有保障。

新三板股票如何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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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投资者如果想交易新三板的股票,首先需要将新三板的权限开通,开通基础层、创新层需要:分别满足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200万、100万的资金要求和2年的投资经验。

精选层已改革为北交所,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50万元,同时具备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

转让时间:9:15-11:30;13:00-15:00。

委托规则:每笔委托数量大于或等于1000股,单笔不足1000股时需一次性卖出。

委托价格:转让的股票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交割方式:T+1日交割方式。

涨跌幅限制:在股转系统中,目前挂牌首日均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次日后创新层实施50%的涨跌幅限制、基础层集合竞价为100%的涨跌幅限制,精选层在北交所上市,则上市首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次日起实施30%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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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全文)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的公告

为了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实现制度平稳过渡,给市场预留准备时间,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事项仍保持不变,具体施行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

 全国股转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秩序,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股票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主办券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为股票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股票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股票交易采用无纸化的公开交易形式,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形式。

 

 

 

第七条全国股转公司为股票交易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第八条主办券商进入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票交易,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交易参与人。

第九条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第十条交易单元是交易参与人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设立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服务及监管的基本业务单位。

第十一条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和做市业务,应当分别开立交易单元。

第十二条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精选层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精选层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第十五条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撮合频次。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交易方式。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拟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第十六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强制变更股票交易方式:

(一)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

(二)挂牌公司调出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相应市场层级交易方式;

(三)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为其做市的做市商不足2家,且未在30个交易日内恢复为2家以上的,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四)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恢复交易期间,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第十九条做市和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第二十条投资者买卖股票,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主办券商签订股票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并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股票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主办券商交付其委托主办券商卖出的股票或其委托主办券商买入股票的款项,主办券商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股票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股票。

第二十三条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主办券商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股票。

第二十四条主办券商应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

第二十五条申报指令应当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格式传送。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第二十六条主办券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第二十七条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第二十八条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第二十九条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大宗交易除外。

第三十条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第三十一条申报当日有效。

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主办券商通过报盘系统向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由全国股转公司发送至主办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全国股转公司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第三十五条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报价过程中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第三十六条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全国股转公司每个交易日发布股票交易即时行情、股票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交易情况的各类报表,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条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交易方式、股票所属市场层级等对股票即时行情实行分类揭示。

第三十九条全国股转公司负责全国股转系统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全国股转公司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和传播交易信息。经全国股转公司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四十条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情和股票交易公开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十一条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股票指数,随即时行情发布。

股票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做市商应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做市交易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三条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做市股票。

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

做市申报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转系统发送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做市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申报数量和价格等内容。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第四十五条做市商应最迟于每个交易日的9:30开始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履行做市报价义务。

第四十六条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5%或两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相对买卖价差计算公式为:

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

第四十七条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第四十八条做市商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且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股。

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第四十九条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报价义务。

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调节库存股票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3个交易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第五十条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履行买入报价义务。

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3个交易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第五十一条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做市交易撮合时间。

做市商每个交易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交易撮合时间的75%。

第五十二条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

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备案。

第五十四条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专用证券账户进行。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应向中国结算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做市商不再为挂牌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应将库存股票转出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第五十五条做市商证券自营账户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参与其做市股票的买卖。

第五十六条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商应当取得合计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应当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第五十七条做市商的做市库存股票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一)股东在挂牌前转让;

(二)股票发行;

(三)向股东买入或借入;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

做市商借入库存股票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须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应当事前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第五十九条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交易方式变更为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应当事前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后,1个月内不得申请再次为该股票做市。

第六十条出现下列情形时,做市商自动终止为相关股票做市,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该股票摘牌;

(二)该股票被强制变更交易方式;

(三)做市商被暂停、终止从事做市业务或被禁止为该股票做市;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做市商间为调节库存股等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通过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方式进行。

第六十二条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是指做市商之间按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对手方交易单元、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以及成交约定号等内容。

第六十三条全国股转系统接受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和进行成交确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

第六十四条全国股转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做市商间转让股票,其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

第六十五条做市商间转让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计入该股票成交总量。

第六十六条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全国股转公司逐笔公布做市商间转让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做市商名称等。

 

 

第六十七条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开盘价为该股票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第六十八条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盘价为该股票当日最后一笔成交前15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六十九条全国股转系统为做市商提供其做市股票实时最高10个价位的买入限价申报价格和数量、最低10个价位的卖出限价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以及为该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的实时最优10笔买入、卖出做市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

第七十条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每个交易日9:30开始发布即时行情,其内容主要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做市商实时最高3个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做市商实时最低3个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

 

第七十一条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集合竞价交易适用本章规定。

第七十二条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集合竞价股票。

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第七十三条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主办券商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

集合竞价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钟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第七十四条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

第七十五条全国股转系统对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第七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竞价股票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

(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成交

 

第七十七条 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于每个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自9:30起(含9:30)每10分钟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集合竞价的撮合频次。

第七十八条集合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第七十九条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八十条集合竞价股票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最后一笔成交价。

第八十一条集合竞价股票的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若未产生集合竞价参考价的,则揭示实时最优1档申报价格和数量。

第八十二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集合竞价股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当日竞价交易价格振幅达到40%的前5只股票;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最低价×100%

(二)当日竞价交易换手率达到10%的前5只股票;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100%

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排名分别计算。

股票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第八十三条精选层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开、收盘集合竞价安排。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第八十四条连续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连续竞价股票。

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市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保护限价等内容。

第八十六条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接受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第八十七条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

(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对手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三)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四)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类型市价申报。

第八十八条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买入保护限价是指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卖出保护限价是指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低卖价。

第八十九条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第九十条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

市价申报应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保护限价等内容。

第九十一条全国股转系统对连续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第九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连续竞价股票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

(二)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

(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三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前述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连续竞价股票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第九十四条连续竞价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系统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股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第九十五条连续竞价股票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第九十六条连续竞价时的成交价确定原则为:

(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时的成交价按照本规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原则确定。

 

 

第九十七条连续竞价股票开盘价通过开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通过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第九十八条连续竞价股票收盘价通过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该交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九十九条连续竞价股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若未产生集合竞价参考价的,则揭示实时最优1档申报价格和数量。

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成交价、当日最低成交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最高5个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最低5个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首日,股票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

第一百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 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20%的前5只股票;

(二) 当日竞价交易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5只股票;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最低价×100%。

(三)当日竞价交易换手率达到20%的前5只股票;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100%。

收盘价涨跌幅、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股票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第一百零一条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交易,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第一百零二条投资者可以采用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进行大宗交易。

成交确认委托指令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

第一百零三条全国股转系统接受成交确认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第一百零四条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为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

第一百零五条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成交价与最低成交价之间。

第一百零六条全国股转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第一百零七条大宗交易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股票成交总量。

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全国股转公司公布当日每笔大宗交易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买卖双方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等。

股票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第一节转托管

 

第一百零八条投资者可以以同一证券账户在单个或多个主办券商的不同证券营业部买入股票。

第一百零九条投资者买入的股票可以通过原买入股票的交易单元委托卖出,也可以向原买入股票的交易单元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后,在转入的交易单元委托卖出。 

转托管的具体规定,由中国结算制定。

 

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第一百一十条全国股转系统对股票实行挂牌交易。

第一百一十一条股票不再具备挂牌条件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挂牌交易,予以摘牌。

第一百一十二条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的股票实施停牌并予以公告。

具体停牌与复牌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股票停牌时,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股票的信息;股票摘牌后,行情中无该股票的信息。

第一百一十四条股票开市期间临时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交易;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精选层竞价交易的股票,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临时停牌期间不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未匹配量。

第一百一十五条股票的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由全国股转公司予以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及时公告。

第一百一十六条股票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其他事宜,适用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节除权与除息

 

第一百一十七条股票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全国股转系统在权益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股票作除权除息处理。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挂牌公司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挂牌公司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第一百一十九条除权(息)日股票买卖,按除权(息)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和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基准,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条在除权(息)日,挂牌公司应变更证券简称,在简称前冠以“XR”、“XD”、“DR”等字样。

“XR”代表除权;“XD”代表除息;“DR”代表除权并除息。

 

 

第一百二十一条全国股转公司对股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

(一)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三)股票交易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

(四)买卖股票的范围、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限制的行为;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二条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一)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股票;

(二)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

(三)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

(四)单独或者合谋,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致使该股票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

(五)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

(六)集合竞价期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

(七)对单一股票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

(八)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九)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

(十)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

(十一)通过对股票及其发行人、挂牌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股票交易的;

(十二)通过策划、实施虚假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

(十三)通过控制发行人、挂牌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

(十四)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

主办券商发现客户存在上述异常交易行为,应提醒客户;对可能严重影响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应及时报告全国股转公司。

第一百二十三条股票交易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包括:

(一)同一证券营业部或同一地区的证券营业部集中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且数量较大;

(二)股票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上涨或下跌,且挂牌公司无重大事项公告;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情形。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做市商的以下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一)不履行或不规范履行报价义务;

(二)频繁触发豁免报价条件;

(三)涉嫌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他做市商做市;

(四)库存股数量异常变动;

(五)报价异常变动,或通过频繁更改报价涉嫌扰乱市场秩序;

(六)做市商之间涉嫌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交易策略、做市库存股数量等信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做市商与特定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对特定股票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

(八)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百二十五条全国股转公司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主办券商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风险管理、技术系统运行、做市义务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二十六条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单独或联合其他有关单位,对异常交易行为等情形进行现场或非现场调查。相关主办券商和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一百二十七条全国股转公司在现场或非现场调查中,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主办券商及其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投资者的开户资料、授权委托书、资金账户情况和相关账户的交易情况等;

(二)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操作人和受益人情况、资金来源以及相关账户间是否存在关联的说明等;

(三)对股票交易中重点监控事项的解释;

(四)其他与全国股转公司重点监控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则,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自律监管措施:

(一)口头警示;

(二)约见谈话;

(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四)出具警示函;

(五)责令改正;

(六)暂停证券账户交易;

(七)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八)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则,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纪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暂停直至终止其从事相关业务;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司发现相关主体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一百三十条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决定单独或同时采取暂缓进入清算交收程序、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等措施:

(一)不可抗力;

(二)意外事件;

(三)技术故障;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第一百三十一条出现无法申报或行情传输中断情况的,主办券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无法申报或行情传输中断的证券营业部数量超过全部主办券商所属证券营业部总数10%以上的,属于交易异常情况,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实行临时停市。

第一百三十二条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可能发生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严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

第一百三十三条全国股转公司对暂缓进入清算交收程序、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决定予以公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予以公告。

因交易异常情况及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的必要措施造成损失的,全国股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一百三十五条主办券商之间、主办券商和客户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主办券商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全国股转公司查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一百三十六条主办券商之间、主办券商和客户之间发生交易纠纷,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数据。

第一百三十七条客户对交易有疑义的,主办券商有义务协调处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投资者买卖股票成交的,应当按规定向代理股票买卖的主办券商交纳佣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主办券商应当按规定向全国股转系统交纳交易经手费及其他费用。

第一百四十条股票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原STAQ、NET系统公司和退市公司挂牌股票交易相关事项另行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本规则所述时间,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的时间为准。

第一百四十三条本规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做市商,是指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的证券公司。

(二)委托,是指投资者向主办券商进行具体授权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股票的指令。主办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股票。

(四)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市场价格买卖股票的指令。

(五)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六)申报,是指交易参与人向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发送股票买卖指令的行为。

(七)集中申报簿,是指交易主机某一时点按买卖方向以及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顺序排列的所有未成交申报队列。

(八)集合竞价参考价,是指截至揭示时集中申报簿中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集合竞价成交价。

(九)匹配量,是指截至揭示时集中申报簿中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成交数量。

(十)未匹配量,是指截至揭示时集中申报簿中在集合竞价参考价位上的不能按照集合竞价参考价虚拟成交的买方或卖方申报剩余量。

第一百四十四条本规则所述价格优先的原则是指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本规则所称“超过”、“低于”、“高于”、“不足”、“少于”不含本数,“以内”、“达到”、“以上”、“以下”含本数。

第一百四十六条本规则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

第一百四十七条本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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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董秘资格考试

2020年第一期2月举办

董秘证影响企业分层哟

深化新三板改革,题库全新升级

新三板和A股的来自区别有哪些?

新三板和A股的区别如下:1、定义: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是由中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从2013年4月1日起,境内、港、澳、台居民可开立A股账户)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新三板: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2、投资者不同,A股投资门槛低,目前国内散户仍然占据主体低位,机构投资者队伍在不断壮大;新三板投资门槛高,多为专业的机构投资者。3、公司挂牌要求不同,企业挂牌上市需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新三板企业挂牌难度低,大多数企业都符合要求。4、交笑枣旅易规则不同,新三板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而主板、创业板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资料拓展: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碰凳份有限岩肢公司,也不*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开立以后,可以根据开户证券营业部提供的几种委托方式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进行交易;一般证券营业部通常提供的委托方式有柜台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等。资料参考:新三板-百度百科A股-百度百科

新三板股票如何买卖交易

散户投资者如果想交易新三板的股票,首先需要将新三板的权限开通,开通基础层、创新层需要:分别满足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200万、100万的资金要求和2年的投资经验。精选层已改革为北交所,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50万元,同时具备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请点击输入图贺旅片描述(最多禅岁凳18字)转让时间:9:15-11:30;13:00-15:00。委托规则:每笔委托数量大于或等于1000股,单笔不足1000股时需一次性卖出。委托价格:转让的雀脊股票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交割方式:T+1日交割方式。涨跌幅限制:在股转系统中,目前挂牌首日均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次日后创新层实施50%的涨跌幅限制、基础层集合竞价为100%的涨跌幅限制,精选层在北交所上市,则上市首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次日起实施30%涨跌幅限制。

A股与新三板的11大区别,股民转战新三板必读

区别一:估值差A股高PK新三板低A股与新三板公司之间的估值差的区别早已经被市场普及。不过,"中国巴菲特"的牛散廖俊对估值差的看法值得拜读:TMT的公司A股和新三板估值上基本差十倍,传统行业基本差五倍到六倍。TMT创新型公司跟创业板以及中小板比要差8倍到10倍。我们做投资,要看一个公司是不是好的生意,要看到这个公司是不是一个好的公司?更重要的是不是有一个很好的价值?新三板从去年到今年下跌了很多,很多公司比当时定增价格还低得多。今年年初有一些企业30、40元定增,现在价格在10块左右。我们是做投资的,好的公司有好的价格,我们肯定要入。从投资角度来说,我觉得新三板是一个很大的机会。区别二:泡沫差估值差导致泡沫差,对于那么厌恶泡沫的投资者来说,新三板市场就一个天堂。对于喜欢泡沫的人来说,新三板就是一个机会。"中国巴菲特"的牛散廖俊表示,A股是一个投机市场,泡沫很大,但是我们做了这么多年得出了一个结论,真正认真的做一个公司,做一个行业,做一波行情,机会是巨大的。但是在新三板市场就有一个问题,你是赚成长的钱还是赚波动的钱?你是赚市场的钱还是赚公司的钱?我作为投资者来讲,我的理念是赚成长的钱。赚成长的钱,你得有一个大的眼光,你得看到大的趋势。很多A股公司新股开盘涨到100亿左右市值,但营收也只有一两个亿,新三板市场上同样收入一两个亿企业价格相差很大。投资新三板,你的公司现在是2个亿,在未来三年五年,你的公司能不能到一百亿?区别三:流动差没有泡沫意味着没有流动性,这就相辅相成的逻辑,投资机会的推演也来自于此,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差未必就不好。听听牛散廖俊怎么说:新三板市场就跟以前的PE市场差不多。流动性不好,公司也做不起来,几年以后甚至就没有了,有一些公司做的更好那就是伟大的公司,甚至是几十倍,上百倍的增长,只要你的组合是成长的。投资对我来说是很简单的,不会说每一个人投的每一个标的都是赚钱的,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包括巴菲特也达不到这样的水平,只不过持续投入时成功的概率。你赚的钱大于你亏损的钱,你投的公司组合里面,成功的公司多于失败的公司。流动性不好,我个人其实并不不担心。区别四:企业生死差A股重生PK新三板退市对于投资者来说,降低亏钱的风险是第一位的。牛散廖俊说在企业重生这一点上,新三板与A股区别很大。在A股亏了以后,上市公司只要不造假还可以做重组,最后还能够再生。也就是说,企业重生的机会,只要持有到底总有翻拍的机会。但是新三板不是。现在有九千多家公司,对一个公司判断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准确,因为公司是动态发展的,发展不好就面临退市,现在全国股转公司已经推出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对于挂牌企业来说,本来重生的希望就不高,发展不好随时有可能退市。从另一方面看,投资新三板企业必须对公司发展进行跟踪,你持有公司的过程也是一个跟踪的过程,跟踪这个公司的成长。持有那么超出你预期的企业寻找大的概率公司。区别五:资本配置差A股资本空转PK新三板资本实转这个区别是一个高大上的区别,但对于投资者情怀来说又是很有意义的,毕竟人生的意义是为这个社会创造价值,A股钱赚够了,捧捧新三板企业,除了讲情怀之外还能相应国家号召。搞好了,你就是下一下李嘉诚。资本市场的作用是资源配置。好的资本市场应该把好的资源分配好的行业以及好的企业以及优秀的企业家。A股市场基本是资本空转,而新三板是将资本配置实体企业。这两种投资区别在于前者是资本的游戏,后是资本意义。你选择那一个呢?我告诉你,配置能够符合这个社会的大趋势,你就能得到收入。区别六:K线真实性A股资真实PK新三板无价值在这一点上,可以参加大会的大佬者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看盘的太少。因虎,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最有发言权,他讲到:我个人觉得主板与新三板的二级市场,其中一个最大的差别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K线的真实性,我们新三板的K线基本上都是假的。如果大家投资人注意看的话,不管是我们的做市票也好、协议票也好,我们的K线图基本上都是人为操纵出来的,特别是很多做市票,我们基本上一笔可以把股价拉到20%-30%,而新三板一笔可以拉高到1000%-10000%。我们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必须每个市场是盯盘的,既然K线图无效,不管是做市票还是协议票,新三板二级市场的K线图报价是真实性的,如果不存在极端的情况,跌停或者涨停。我们新三板是90%的报价是不能承担的,如果我不盯盘,我无法判断90%的报价是什么样的情况。因为主板的K线图我们可以事后复盘看得到,新三板无法复盘,有的报出来几分钟就撤销了。区别七:庄家?A股庄家思维PK新三板无庄家庄家思维是A股市最长用的分析方法及手段,也是A股市场多年发展之后的形成的投资者思维。而新三板市场这种思维模式显然是失效的。我们听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怎么说:新三板与主板的二级市场另外一个最大的不同,也是对个人投资者最有效的,它没有庄家,主板有大庄家小庄家,新三板目前来说至少还没有庄家。我们投资者都站在一个起跑线,如果硬要说我们新三板有没有庄家?有,是原始股东,他有很多票,想什么时候抛就什么时候抛,这些庄家是我们新三板二级市场的最大优势。如果协议票里面了几支股票,可以说你自己就是庄家。区别八:交易者不同A股散户多PK新三板是机构在A股市场里,散户总想跟机构投资者形成统一战线,那么在新三板市场中,这一目的会很容易达成。中信建投证券公司金融部销售交易业务负责人郭晨菲说,我从一个定性跟定量说一下,二级市场其实最重要的是三个主体,一个主体是我们的投资者或者是方,它造成了投资者参与的层次的不同。我们主板中80%的交易额都是由我们的个人投资者,也就是俗称散户贡献的。但是新三板机构投资者占了整体交易额的60%,甚至是更高。从投资的角度来说,我们认为新三板是一个偏专业性的投资市场。第二头是我们的资产端,我们资产端的股东人数非常多,一般什么时候我想都能看到足够的供量,新三板在于资产端跟主板是不一样的,新三板的大部分公司股票是非常集中的,有时候造成了股东他不想卖,或者是我想卖我不会放量,或者说我把很多单放上去,资产端的供不一样,这是两头。区别九:报价策略不同A股竞价撮合PK新三板做市+协议中信建投证券公司金融部销售交易业务负责人郭晨菲说,第一个点新三板的交易机制跟报价策略跟主板不同,造成卖双方很难通过平台来实现交易。第二点,我原来是做研究出身的,对比了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数值,我们主板加起来三千多万公司,一年的报告是30000篇,新三板9000多家公司研究报告只有5000篇。我们又得出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数字,新三板有10%的公司被研究过,这就是反映出我研究体系覆盖的不足。区别十:投资文化不同A股偏重交易PK新三板偏重股权A股投资者乐趣在于交易的快感,而在新三板市场中交易往往带来痛感,因此,来新三板投资必须抛弃A股这种惯性思维。从游戏人生转到兢兢业业上来。天风证券做市副总经理倪海威说到,投资模型的文化不同,现在做A股的投资模型更多的,包括90%的投资者都是做的交易性投资,但是做新三板投资更多的是价值投资,像前面讲的一样,它是需要时间、需要等待企业的成长,这个投资周期和投资逻辑完全不一样。区别十一:定增不同A股折价PK新三板折翼同样是定增,A股市场是折价定增,资本抢破头,几乎是到就赚钱。而新三板市场定增后,企业交易价格可能会继续下跌,甚至是对折。一方面是因为两个市场的定增规则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市场环境不同。这里面是有新三板特有的机会的。

上市公司净资产22亿,股值18亿,退市怎么办

股票退市后,散户手中的股票有两种情况,对应也有两种解决方法:1、如果公司还在,散户还是这个公司的股东,同样享有原来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以这些股票为凭证获得分红。2、如果公司破产,则公司的资产将进行清算,用于还贷。还贷之后若是有剩余资产,则剩余资产清算后散户手中仍然有一份,如果不够还贷,也不需要散户进行还债。退市之后,股票会被放到三板市场,三板市场每周开市一天,股民可以在三板市场进行交易,但是股票价格相应会变低。如果股民不继续进行交易的话,最后股票价格会变成0。股票退市后,原持股的股民需要到证券营业部办理相应托管手续才能继续进行交易。三板市场交易每周五进行一次,采取竞价方式,根据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规定,涨跌幅度限制为5%。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新三板交易规则: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1、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2、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3、股价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4、有效报价区间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新三板交易规则: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1、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2、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3、股价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4、有效报价区间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5、股票交收实行T+1。6、不设涨跌幅限制。第三部分-委托成交1、做市转让对投资者而言,做市转让委托同上海深圳的股票交易委托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不管买入或者卖出,交易对手都是面对的该股票的做市商。2、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模式下,有两种委托和成交方式。一种是“成交确认委托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在这种交易委托模式下,交易双方在私下商量好以后,在系统中点对点的成交,通过互相确认委托的方式达成交易,其它第三人无法参与其中。3、定价委托定价委托情况下,委托方报出自己的价格和数量后,任何人都可以和该笔委托成交,如果没有成交,在收盘时交易所会把买卖双方的定价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成交。定价委托是指客户按委托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份的指令。定价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我是新三板周老师,希望可以帮到您。展开

三板上的股票怎么交易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若要操作新三板的股票交易,需要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后才可以交易。同时要求,投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温馨提示:1、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2、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应答时间:2021-03-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新三板和A股的裂花别映区别有哪些

要区别在于挂牌交易的场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新三板是原中关村股转系统改革后的产物;A股是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的股票。投资者不同,A股投资门槛低,目前国内散户仍然占据体低位,机构投资者队伍在不断壮大;新三板投资门槛高,多为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公司挂牌要求不同,企业挂牌上市需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企业注册资本,盈利额等。根据上市要求从严到宽松依次为:沪深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因此新三板企业挂牌难度低,大多数企业都符合要求,是目前已挂牌6000家,年底突破1万家的要原因。交易规则不同,新三板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而板、创业板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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