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期货的超价?
期货的超价是指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的情况。在期货交易中,超价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是期货价格形成机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超价的存在使得期货交易具有了一定的风险,但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机会获得更高的收益。
期货市场价格怎么决定的?
总的来说是由供求来决定具体可分为现货市场供求关系和空头,多头之间的资金对比
期货成交价是怎么形成的,请高手指教。
交易价格交易撮合原则: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bp≥cp≥sp,最新成交价=cpcp≥bp≥sp,最新成交价=bp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新上市合约的挂牌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新上市合约挂盘当日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二倍(交易保证金维持合约规定比例),如有成交,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如当日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和保证金。如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对挂盘基准价作适当调整。对曾经有成交而目前无持仓的合约,交易所可以公布新的基准价。集合竟价:开盘集合竞价在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盘价。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此时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方法是:(一)交易系统分别对所有有效的买入申报按申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有效的卖出申报按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二)交易系统依此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如最后一笔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后一笔成交的买入申报价和卖出申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该价格按各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取模;如最后一笔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则以部分成交的申报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期货价格的构成
现货市场
影响股票期货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根据我多年的实战经验来看,影响的因素主要是两个。一是基本面的供求关系,二是人性的催化剂每一个大行情都是由于背后的基本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造成的。再加上人性的贪婪和恐惧,会让行情走的更远。只要你掌握了这两方面,你基本上算合格了。
期货开盘价是怎样产生的?
【我的回答保你满意】 你这个例子,比较复杂, 我举个例子简单的,让你一看就明白的。 集合竞价, 买方报入价格, 11元1手 10元1手 9元1手 卖方报入价格, 11元1手 10元1手 9元1手 现在我们这一共就3个价格对吧,11元10元9元这3个价格 如果以11元为开盘价那只能成交一手,因为买方只有11元一个报价符合条件,而卖方3个报价都符合条件, 如果以10元为开盘价那可以成交二手,因为买方有11元和10元,2个价格符合条件,卖方有9元和10元符合条件。 如果以9元为开盘价那可以成交一手,因为买方9.10.11都符合条件,而卖方只有9元一个价格符合条件, 那么好,显而易见,10元这个价格可以成交的量是最大的吧 所以10元就是开盘价。 那么我们回头看 买方报价11元的可以成交。报价10元的也可以成交 报价9元的不能成交,因为他没有大于或者等10元这个价格 卖方报价9元的可以成交。报价10元的也可以成交, 想以11元这个价格卖出的不能成交。 因为他的价格太高了,没有小于或等于10元。 所有成交的价格都按照开盘价, 买方报价11元的以10元成交,报价10元的也以10元成交 卖方报价9元的以10元成交,报价10元的也以10元成交 打字好累,。,,我说的够明白了,希望你能看懂
【中国期货】高质量建设期货市场服务提升大宗商品定价影响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我国要“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更好服务和引领实体经济发展”。这需要期货和现货领域共同发力。在期货市场方面,我们要通过什么样的理念、什么样的产品设计、什么样的交割库布局、什么样的监管能力,才能更好地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乃至是建设全球定价中心,引导国内和全球资源更合理配置,服务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是期货市场发展面临的“国之大者”。如何在不断深化的对外开放过程中,引导和推动全球产业企业参与,发现好与我国作为主要消费市场地位相适应的价格,对国际贸易主价形成牵制,进而带动生产或消费,不断改善供求关系,是期货市场胸怀“两个大局”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深刻认识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的重要作用
(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支撑
坚持总体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大宗商品大多处于产业链的前端,是人民生产和生活的主要投入品,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必要保障。大宗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不仅影响到国家经济安全稳定运行和居民生活,还可能演化为政治事件,引发国际经济社会格局的动荡。当今,我国已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若没有一个汇集有效的价格信息和正确反映供求关系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我国在全球大宗商品贸易中将缺少话语权,无法打破现有由少数国家主导世界资源定价基准的局面。并且,实体产业企业若在国内找不到有效的衍生品市场对冲风险,必然会到国外寻求风险“避风港”,不得不接受国外的期货监管规则约束,这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极为不利。
(二)优化国内外资源配置的重要抓手
对不同市场主体而言,动态、连续的期货价格反映了当前和未来的供求关系预期,一方面,有效指引了采购、生产、库存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帮助企业实现稳定经营和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在播种时节提前了解农产品期货价格,根据未来价格指导农民对粮食种植结构调整,保障农民收入并从根本上解决粮食产销脱节问题。
对于国内国际而言,一方面,利用期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助推国内大宗商品贸易规则统一、市场基础设施运行规则统一、价格形成机制统一,减少地方同质恶性竞争,提高资源跨区流动的配置效率。在此基础上利用期现联动,可以结合不同区域的情况因地制宜,实现要素市场规则、监管统一,不断完善形成整体与部分相结合的宏观治理体系,为政府提前部署应对、规避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等极端情况引发的风险提供抓手。另一方面,具有国际价格影响力的期货市场,可以凭借其产生的真实、可信、合理的价格,实现商品和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顺畅流通和优化配置,服务国内市场各方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助力期货市场所在地构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
(三)促进区域间经贸融合的重要依靠
参与同一期货市场的国家和地区,其大宗商品同质化程度往往较高。一个能够全面反映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宗商品价格信息的期货市场,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降低市场交易者的风险和交易成本,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这有助于减少国家和地区间生产要素的流动性障碍,促进相关国家和地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同时,在为实体提供定价基准的前提下,商品期货市场还可以为商品贸易提供便利,成为促进相关国家和地区市场互联互通、融合发展的天然平台。
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是期货市场发展的应有之义
(一)价格发现是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
通过公开、公正、高效、竞争的期货交易运行机制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未来预期价格,是期货市场区别于其他金融市场的核心所在,价格发现功能是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最早我国探索设立期货市场的目的之一就是在价格双轨制背景下,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维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此后,我国多个市场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中,都明确提到要有效利用期货市场,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国际成熟市场多数利用期货市场进行贸易定价
目前,全球大宗商品的定价方式有很多种,其中较为常见的有两种:一是协议定价机制,即买卖双方通过谈判确定大宗商品价格;二是期货市场定价机制,即买卖双方根据商品期货价格确定大宗商品价格,具体价格由期货价格经调整得到。实际上,即使双方通过协议协商的价格来确定,有时也会参考期货价格。总体来看,对于存在对应的商品期货品种,且商品期货品种已经成熟的大宗商品而言,其价格基本由商品期货市场决定。对于没有对应商品期货品种或商品期货品种尚未成熟的大宗商品而言,其价格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通过谈判确定。国际经验表明,以期货价格为基准的定价模式取代传统的协议定价模式,已经成为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机制演变的趋势。
把握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的国际市场规律和经验
(一)市场价格体系具有复杂多样性
一是大宗商品价格信息丰富多样。现货市场包括产业链不同环境,流通不同节点、不同区域、不同品质的商品成交和申报价格以及升贴水信息,同一种商品可以同时拥有不同的价格体现,而期货市场只反映标准化产品在未来某一特定时点的价格。
二是不同产业存在不同的定价习惯。从境外成熟市场和我国部分成熟行业经验看,不同行业大宗商品定价机制各有不同。例如,谷物等农产品、铜铝等基础金属主要以期货定价,农产品习惯用期货加基差点价,畜牧业习惯使用区域及产业链现货信息和期货进行定价,贵金属则因货币属性主要以现货集中拍卖价格为定价基准。不同行业现货定价的不同习惯,决定了期货价格影响力的发挥,也必然要有不同的定位考虑。
三是影响力的核心是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水平。在以期货市场价格为基准的大宗商品定价体系中,买卖双方通过“期货价格+升贴水”来确定交易价格,这使得买卖双方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都明显降低。期货价格由于具有公允性、预期性、透明性,对买卖双方都相对公平,也为企业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提供了稳定基础,而只有这种期现有效回归且能被大多数企业所接受的期货价格才是具有影响力的。
四是影响力是多方力量共同作用的综合体现。期货市场定价影响力的发挥,不仅要求期货市场能够准确反映该品种现货市场未来的供求关系,相关行业等多方交易信息以及金融机构的习惯同样要纳入考虑。例如,新加坡铁矿石期货市场不仅有场内57%、62%、65%和块矿四种,还有与之相关的航运和外汇衍生品市场,铁矿石客户可以进行一站式风险管理,新加坡铁矿石期货价格是多方力量共同作用下产生的。
(二)大宗商品定价中心一般形成于生产贸易大国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中
大国快速工业化城镇化时期,商品大进大出,与各国贸易往来频繁,容易形成全球定价中心。例如,英国作为头号工业帝国时,先后成为金属、贵金属、原油的国际定价中心,也成为外汇的场外交易中心。但并非所有的生产贸易大国都能成为大宗商品国际定价中心,国际定价中心发展与一国经济金融综合实力以及开放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定价中心一旦形成,即便本国经济逐渐衰落、贸易减少,依然可以作为国家软实力存在,并发挥作用。例如,国际市场仍然习惯使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价格进行现货定价,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总体与英国国内的实体经济已无太多联系,但交易所规则修改、交割库设置等措施依旧能对全球生产、贸易企业产生影响。同时,LME作为伦敦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重要一环,提升了伦敦对全球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吸引力,体现了国家的软实力。
(三)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分布具有明显的时区性
过去100多年,欧美国家期货交易所林立,经过充分竞争,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国家的金融中心。目前全球基本形成了美、英、中三足鼎立格局,如能源和金属,逐步形成了亚洲、美洲和欧洲的三大区域定价中心,农产品定价中心主要在美国和中国。可见,一个商品在全球的定价中心并不是唯一的。商品定价中心格局一般适应现货贸易时间,按每个定价中心覆盖6至9个时区的规律分布。我国期货市场交易活跃,但对外开放程度不够,人民币国际化程度不高,因此期货价格在全球贸易中的影响力尚不如欧美。
探索期货市场服务提升大宗商品定价影响力的发展路径
我国是全球贸易大国,现货市场的先天优势使得“中国价格”在相关商品生产、贸易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同时,我国期货市场功能日益充分发挥,为提升我国大宗商品定价影响力、建设大宗商品国际定价中心提供了直接条件,期货市场要抓住有利机遇。
(一)贴近现货市场习惯,持续改善现有合约规则
前文提到的三个层次的定价影响力,都要以期货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为前提和基础,即期货价格能客观代表现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现货市场的发展并不成熟,国有企业、龙头企业、生产企业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很难直接参与。所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期货市场的规则、制度设计都倾向于考虑流动性,交割制度安排更多会考虑贸易企业需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现货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客观上要求期货市场在不断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过程中,对规则制度也要进行相应调整和优化,促进期货市场盘面价格充分反映主要产销区间的供求关系,基本功能进一步充分发挥。
(二)规范有序发展,防范资本无序扩张
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具有定价影响力的本土期货市场,能够保证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稳定,防范市场被操纵。对于我国期货市场而言,第一,要增强制度的稳定性。像手续费、保证金等防控措施,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进行频繁调整,压减市场流动性的情况较多。但往往价格波动大时,市场避险需求也强烈,交易规模应随之放大。国内期货市场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通过设好制度“红绿灯”和擦亮“探照灯”,做好制度稳定性和风险防范之间的平衡。第二,要防范机构客户扩张放大市场投机性。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中,资管等机构客户比重逐年增长。像焦煤、焦炭、聚氯乙烯等品种上的资金占比都达到了25%,这种机构化趋势虽然符合国际期货市场发展规律,但也要通过加强手续费减收政策管理等方式,装好“减速带”,防止一些品种产业力量参与不足的情况下,资管等机构客户资金的过快增长过度放大市场的投机性,进而影响定价的有效性。第三,要做好中小投资者的服务。我国期货市场上的个人客户占市场有效客户的96%,在交易保证金只占40%左右的情况下,贡献了市场70%左右的手续费。而且,散户也是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但在过去市场服务工作中,从实体经济的角度,更多关注产业客户,对中小投资者的服务相对不足。在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需要帮助中小投资者进一步提升识别风险能力,引导他们更加科学地参与市场。第四,做好境内外联动监管的准备。提升定价影响力,必然要加快市场对外开放。面对全球投资者的参与,面对大宗商品金融化的现实,国内期货市场要做好期现联动、境内外联动监管的准备。
(三)围绕促进行业发展,稳步推进对外开放
一是加大国际化品种供给。扎实推动在已上市期货及期权产品上引入境外交易者;加快推进集装箱运力、航运指数等可国际化品种上市。二是持续优化制度型对外开放。其一,做好QFII、RQFII参与商品期货市场的支持准备工作;其二,支持期货公司等期货经营机构的国际化发展,鼓励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公司,引入境外股东,积极开展跨境期货业务;其三,期货交易所也应该研究扩大在境外的布局,在境外为国际化程度较高的期货品种设立交割仓库,在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办事处,通过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境外交易所开展合作。三是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推动各品种期货价格应用场景的多元化,并努力推动更多国内企业在现货跨境贸易中参考采用期货品种的价格;加大境外市场拓展力度,支持和吸引境外企业利用国内期货市场进行国际贸易定价和风险管理。四是加强跨境监管合作。重点推进监管互认、对等监管、市场准入制度建设等,推进业务、制度、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和融合。
(四)多方作为,拓展市场利用期货价格的广度与深度
期货市场定价影响力的体现,离不开对期货市场的广泛利用。尽管国内对期货市场的认识较发展初期已有较大改善,但无论是政府还是实体企业,对期货市场的利用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对内而言,一是多措并举,加大对农户和产业企业等的期货培育力度,不断创新方式促使其正确认识和利用期货市场,服务自身生产管理需要。二是充分发挥和利用好期货预判经济发展走势、助力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作用。建立国家层面基于期货的高效决策应对机制,根据期货市场发现的远期价格信号,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前制定相对应的宏观调控政策,更好地把控调控的时机和力度。三是建议国家相关部委推动在铁矿石、生猪、玉米等事关国计民生的产品定价过程中,引入期货相关品种价格并逐步扩大其所占份额,使期货价格更能反映国内供需情况。对外而言,建议国家相关部委推动央企和大型国企充分借鉴国际市场成熟经验,将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价格作为中国参与国际贸易往来的重要定价参考。
(五)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宗商品贸易商
国际大宗商品贸易格局在过去20年发生了深刻变化,以现货贸易为基础、以期现结合为保障的贸易商在大宗商品市场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并形成了包括嘉吉等在内的一批世界500强贸易企业,单一企业掌控着超千亿美元规模的大宗商品流通并开始向上下游进行资本渗透。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宗商品贸易商,有利于提升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定价影响力,促进我国制造业企业在双循环新格局下稳定生产经营、聚焦技术创新,并形成维护国家粮食、能源安全的市场化资源“蓄水池”和风险“防护林”。
(本文作者系大连商品交易所博士后)
《中国期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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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3个必要性、3个难点及3条建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6月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介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情况。李春临表示,d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下一步,将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破除要素市场分割和多轨运行,推动各领域要素市场制度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
构建数据要素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要性
第一,从理论角度看,数据要素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要素市场化是将数据作为一种要素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交易、流通和配置。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实现可以促进数据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价值实现,推动数据经济的发展”。只有建设好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才能更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才能更完整全面地发挥数据推动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第二,从实践角度看,鉴于当前建立数据交易场所、提供专业化服务、打造数据交易生态系统的总体趋势,数据交易平台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经济资源的核心基础设施。自2014年“大数据”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来,我国许多地方以数据交易机构为重要载体,陆续开展数据流通交易的市场化路径探索,运营模式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但目前地区、部门、行业间不畅通,全国数据交易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交易标的质量不一。各地区与部门建立的地方性数据交易平台在交易过程中采用的数据标准、交易规则不同,数据要素在不同地区或平台之间的流通交易存在障碍。同时,众多数据资源分散在不同行业,行业间的数字化水平差异导致数据壁垒的产生,阻碍数据价值发掘。因此,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成为当前迫切的任务。
第三,从产业发展角度看,建设数据要素全国统一大市场,才能更好地激发产业的创新活力,才能加速推进数据要素价值化过程,更好地为实体经济赋能发展。以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加速向各领域渗透融合,数据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数据要素的市场化流通应用,催生城市大脑、智能机器人等新技术新产品,孵化智慧交通、远程医疗、无人工厂、共享经济、移动支付等新业态新模式。
目前构建数据要素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难点
第一,从顶层设计和法律法规角度,首先,以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为例,“数据二十条”建立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但对于具体的权利边界并没有作出明确解释,而对于重要规则需要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其次,从数据交易企业角度来看,由于缺乏公共接受的数据定价机制、数据质量评估机制、数据安全管理机制等,很多企业处于停止运营或半停止运营状态,因此需聚焦当前数据交易现实需求,明确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定数据交易平台准入、数据评估与定价、确权、权益分配、交易交付方式、交易维权救济等交易立法与规则。
第二,我国各地数据交易机构探索创新是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的关键推手,例如培育数商、数据经纪人、数据投行等新主体,探索符合数据要素特征的新交易规则等,这些都成为活跃在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能否以及如何将这些优秀经验推广到全国范围,需要理论加实践的共同研究。同时,数据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平台之间的平衡尚未达成。当前中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已近千亿,然而交易量主要集中在场外。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场内交易场所面临合规要求和交易主体资格与进场意愿之间的冲突,一旦企业难以达到合规要求而转向场外交易,长久则不利于数据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从专业化门槛角度,我国数字化人才基础薄弱。当前,世界各国对数据要素的认识还不统一,制度设计更没有成型,均处于“摸石头过河”阶段。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仍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且尚未建立专门的研究机构与人才培养机构,学校没有相关专业方向和学科体系,目前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从业务干起,并非专业背景出身。数据要素涉及数据价值评估、数据定价、数据确权、数据隐私保护等多种问题,囊括法律、经济、企业经营、信息安全、数字化等多领域,是高度复合型学科,因此,要高质量完成该项工作,具有较高的行业进入门槛,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每个环节都需要有专业化的团队来完成。但目前专业人才较为缺乏,且从业人员自身能力水平也处于学习过程中。在人才队伍上仍然面临掣肘,这也是建设全国统一数据市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构建数据要素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议
第一,建立更加细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首先,清晰界定数据产权是数据要素市场运转的重要前提,应加快探索数据产权制度。下一步,建议以数据要素市场中的实际场景、实际问题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数据产权理论研究,分类分级探索数据确权授权路径,持续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体系。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市场实际需求,还要为将来进一步完善数据产权制度留足空间。同时,加快建立数据收益分配制度。下一步,一方面,建议尽快建立数据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对数据要素价值与价格、要素贡献与回报率等形成科学的评估评判标准,使劳动者的贡献与报酬相匹配。另一方面,建议完善保障公平的数据要素分配调节机制,重点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实现效率和公平相兼顾,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第二,建立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体系,完善数据交易生态。中国数据交易市场当前呈现国家级和区域性、场内与场外、境内与境外、一级与二级市场并存的多层次交易市场体系。全国性的数据交易平台需充分发挥其统一大市场的特性,降低“市场摩擦”,完善数据交易生态:建立合理高效的开放机制,激励数据主体开放数据,避免数据垄断;提供统一数据接口和安全传输途径,推动交易数据有序共享;实现数据要素相关权益合理分配,减小区域间、行业间差异;引导数据商和第三方机构参与数据交易流通环节,发掘数据应用需求,提供覆盖交易全产业链的数据服务。
第三,依托数据投行服务推动数据资产化发展。确保数据要素稳定流通流转的关键在于数据资产化,而数据资产化的发展有赖于数据投行的建立。“数据投行”是通过专业团队帮助企业完成数据资产化全流程的咨询服务,以此更好地提升数字经济发展。一方面,数据投行强化了企业拥有的数据资源的价值属性,通过数据资产化治理、数据质量评价、数据价值评估、数据入表、数据资产金融化等五个步骤,帮助挖掘企业的数据价值,对数据资产进行充分的包装,在现行会计准则之下实现数据资产入表,实现企业的价值提升和资本增益,并最终通过金融化手段为企业实现价值变现。再者,数据投行建设是保障数据可进行交易的关键,数据投行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的建立中起到关键作用,不但提高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的工作效率、提升数据增值的运营水平,同时减少决策失误、避免经济损失。此外,数据投行作为是专业化服务机构,可以更好地培养人才,从而解决人才方面的短板。因此,只有数据投行充分发挥赋能作用,才能在数据资产化和数字中国建设架起一道桥梁,在推动数据市场有效运行的同时,刺激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
总之,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数据的快速积累,数据要素将不断创新,在数据价值的释放和数据加工处理能力的提升等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成为数据产业的重要发展趋势。目前,构建数据要素统一全国大市场已经迫在眉睫,发挥数据在数字经济中的新动能作用,有助于更好地助力数字中国,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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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结算价是怎样产生的?
期货结算价是通过市场化的交易活动产生的。每个交易日结束后,期货交易所会根据该合约在当天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等因素计算出当日的结算价。具体来说,期货结算价是通过以下步骤产生的:1. 价格计算:期货交易所根据该合约在交易所内的成交价格和成交量等数据,计算出当日的加权平均价格。2. 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期货结算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计算。即将当日的所有成交价格乘以对应的成交量,然后加总起来,再除以前述成交量的总和,即得到加权平均价格。3. 去除异常价格:如果当日出现了异常价格(如极高或极低的成交价格),交易所可能会根据特定规则去除这些异常价格,以保证结算价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实际交易情况。4. 公布结算价:期货交易所会根据以上的计算结果,公布当日的结算价。结算价一般会在交易日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公布,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对当日市场情况的参考。需要注意的是,期货结算价是由交易所计算和公布的,是市场化的结果,并非由**或其他机构直接设定。期货结算价的产生对于市场参与者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头寸的盈亏结算和保证金的计算等。
花生“期货6+”拓展金融助农新模式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花生“期货6+”助农创新模式交流会在上海召开。
“期货6+”助农创新模式是内乡县政府充分利用花生这一当地主要经济作物,联合新湖期货、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瑞丰”)、中原农险等,对花生种植户及合作社开展的“新农村主体+银行+保险+期货+订单收购+含权贸易”(以下简称“期货6+”)全链条创新服务,帮助农民实现“种植有钱、保价优价、销售通畅”,激活农村经济主体的内生动力,提升农户种植积极性。
新湖期货董事长马文胜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内乡县“期货6+”助力当地花生产业规避资金、价格、销售等诸多风险,将银行、保险、期货三个要素市场相结合,完善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综合功能,改变了农业产业传统的生产销售方式。
内乡县作为全国粮油大县,花生种植面积约30万亩,年产7.8万吨,是当地民众重要经济收入来源。花生种植易受自然灾害影响,且市场化程度高、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存在较高的种植和经营风险。
内乡县政府副县长魏童介绍,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支持下,内乡县联合新湖期货、新湖瑞丰,因地制宜设计的“期货6+”的服务链模式,为花生种植、收购及加工环节中相关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解决价格波动及销售环节面临的风险和困难问题,帮助农业稳产保供,提高种植积极性。
去年,该项目为内乡县承保花生种植面积5万亩,保险价值约1.138亿元,支持1582个脱贫户及大户种植保价。郑商所补贴47.28%的保费,河南省财政补贴24.99%的保费,区、县级财政补贴18%的保费,剩余9.73%的保费由农户自缴。
据悉,本项目的实施包含“保险+期货”“订单收购+期货”和“期货6+”服务模式。
新湖期货产业服务总部人员王鹏向记者介绍,在花生收获前期有“保险+期货”保稳定收益,销售有“订单收购+期货”补贴,有效提升农户的产、销积极性及额外收益。
该项目在实施前期,内乡县邮储、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为104个村近200个农户,提供总计1637.8万元的普惠金融贷款,资助农户投保面积达到800亩。其中,内乡农商银行授信1256.3万元,邮储银行内乡支行对花生农户授信381.5万元,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为此推出精准产品对接。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农户前期垫付农资生产资料支出。
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各级财政的保费补贴下,花生种植户向中原农险和人保财险购买花生期货价格保险,规避价格下跌风险。中原农险和人保财险向新湖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新湖瑞丰购买场外期权进行风险转移。风险子公司通过买入期货市场看跌期权,将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待合同到期后,若花生结算价格低于目标价格,风险子公司将期权收益拨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目标价格与花生结算价格的差额赔付给农户,从而形成风险转移闭环。
在花生期货交割时,因期货价格出现大幅回调,场外看涨期权补贴暂未能达到预期收益,但农户通过前期销售价格锁定,在高位出货,获得了较好的稳定收益,大幅降低了库存贬值风险。
针对保险期结束后,农户手中花生库存销售环节的价格下跌、销售不畅等风险,魏童介绍,内乡县政府、新湖期货及新湖瑞丰设计了“银行+订单收购+期货”以及“脱贫户抱团粮食购销创业”新模式,充分利用花生期货、期权工具实施订单收购、二次结算等惠农措施。农户可通过含权的贸易合同获得价格上涨的额外补贴,提升农户收益及种植积极性,促进花生产业稳定发展。
“通过订单约定价格使农户能够提前将库存销售出去,而未来期货价格上涨的话,农户还可以通过含权贸易合同获得上涨补贴。”参加此次项目的花生种植大户薛俊奇说。
值得关注与借鉴的是,在贸易资金操作安全性管理方面,内乡县政府联合新湖期货、内乡农商银行在全国首例实施落地了银行账户多方共管系统,并完成该模式的账户资金转账监管。
延伸“保险+期货”业务为“三农”织牢保护网
花生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作物和油料作物,也是主产区农民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但同时也面临着价格波动、产业转型升级难题,风险管理需求日益凸显。
河南内乡县花生“期货6+”助农创新模式,是在“保险+期货”基础模式上实现延伸和拓展,通过银行、保险、期货三方合作,从资金、保险、现货销售、期货+期权对冲等全要素,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忧种植花生、保本增收销售花生提供服务。
该模式同时也带动了产业链上下游各方主体参与其中,提升了试点综合服务质效,在丰富金融风险管理工具服务新型农业集体经济模式的同时,更好助力“三农”发展。
“保险+期货”将田间地头的农民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关联在一起,撬动了金融创新服务“三农”、支持乡村振兴的大局面。通过“保险+期货”模式,可以为种植户进行“兜底”,既保价格,也保产量,进而避免未来农产品价格下跌的风险。
当前,“保险+期货”作为农业保险服务的金融创新模式,已从试点转变为我国金融产业支持“三农”发展和贯彻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利器”。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期货经营机构通过“保险+期货”模式为玉米、大豆、鸡蛋、苹果、花生、棉花等15个品种提供了价格保障,承保货值达1078.18亿元。
“保险+期货”在实践过程中,得到不断完善和优化,进一步延伸成“保险+期货+N”,即通过期货工具将产业链环节紧密结合,形成金融服务农业全产业链的完整闭合模式,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提效增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期货’”,这为未来“保险+期货”的进一步发展及创新延伸模式提供了方向指引。
当前,已经有“保险+期货+订单”“保险+期货+银行”等多种延伸模式在各地积极探索并落地实施,形成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这不仅是农民创业增收的需要,更是农产品保供稳价的需要。
从内乡县“期货6+”模式实施的实际效果来看,亮点主要体现在:一是探索银行“共管账户”首创系统,建立资金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资金安全。二是在传统“保险+期货”保护价格下跌风险的基础上,增加花生现货的订单收购,提前助农定向销售及锁定销售价格。让花生种植户真正做到安心种、放心卖、保价增收。三是探索成立脱贫户村集体经济发展合作社,抱团开展粮食购销业务。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保险+期货”延伸模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比如,需要各方优化项目合约设计,扩大更多期货市场应用场景等,从而真正建立起多方跨界合作机制,真正做到“有灾保损害、无灾保收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作者|田耿文
制作|周文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