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第一天交易规则(新股上市交易第一天有涨跌幅限制吗)

2023-11-28 09:48:30 59 0

新股上市交易第一天有涨跌幅限制吗

提到打新股,想必大家都第一时间想到的都会是前一段时间的东鹏特饮,东鹏特饮一经上市就直接连续涨停了十几板,这中一签算下来可有22万,根本就是打新界的“抢手货”。打新股看上去是很赚钱,你懂得打吗?那你知道中签了概率如何提升呢?今天我就来给朋友们仔细地讲讲关于打新股的事情。不过开始之前,大家先来把这个福利领取了--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抓紧时间来领取,可别错过了哦:速领!今日机构牛股名单新鲜出炉!一、新股申购什么意思?需要什么条件?1、什么是新股申购?在企业实施上市计划时,一般会面向市场销售众多股票,其中一部分股票会在证券账户出售,可以通过申购的方式购入,通常申购的价格要比上市第一天的价格低得多。2、申购新股需要的条件:预计要参加新股申购需要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内,日均持有至少1万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能具备条件参与申购摇号。以我想参与8月23日的新股申购为例,就是从8月19日起算,往前减20个交易日,即计算的首日是7月22日,个人的账户里股票市值要维持在1万元以上,才有资格得到配号,所拥有的市值越高,才能获得更多的配号。只有当自己获得的分配号正好处于中签区段内,才能对中签的那部分新股进行申购。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签几率?从长久来看,打新中签和申购时间是不存在任何关系的,假设想让新股的中签可能性变大,有以下几种做法供大家参考:(1)提高申购额度:要是早期持有的股票市值越多,可以获得的配号数量越多,那么中签的几率就会越高。(2)尽量开通所有申购权限:如果你拥有一定大的资金量,均匀持仓也是一个方法,不要分成多次,就一次性开通主板和科创板的申购权限。这样的话,无论什么样的新股都可以接受申购,如此一来也能够提高中签的机会。(3)坚持打新:每一次打新股的机会都是机不可失的,就是因为中新股的几率并不大,因此还是需要去坚持摇号,相信总会有机会轮到自己。二、新股中签后要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新股中签了以后就有相应的短信通知了,在登录交易软件时,也会有弹窗出来提示。在新股中签的那一天,我们要保证16:00以前账户里有足够缴纳新股的资金,无论转自银行,还是靠卖出当日股票的资金都行。到了第二天,如果自己账户里看到成功缴款的新股余额,即本次打新成功。许多朋友想打新股却老是错失最好的时机,经常错过调仓时间。说明大家真的缺少一款发财必备神器--投资日历,相关内容的获取可以通过点击下方链接: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三、新股上市会怎么样?如果关于新股上市不发生什么意外的话,从申购日算起,新股在8~14个自然日内就会上市。关于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首5日是不对涨跌幅设置限制的,到了第6个交易日开始日涨跌幅限制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也就是说如果发行价是10块钱/股,则当天最高只能涨到14.4元/股,最低也得在5.6元/股以上,根据我多年的跟踪观察,涨停往往是在主板新股上市的第一天,后期连板数量不少于5个。对于什么时间卖新股,那得根据个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来综合判断。假若新股上市的那天出现破发并且持续下降,上市当天就卖掉比较好,可以有效避免损失。由于科创板和创业板新股涨跌不受限制,防止出现股价下跌的情况,假如小伙伴中签了,在上市的第1天就可以直接选择卖出。另有,倘若股票是持续连板的,当开板发生时,也建议大家最好立即卖出,落袋为安。炒股的固有属性最后还是在公司业绩上,很多人都不会去判断一个公司到底是不是好公司或者分析不全面,导致买错股而亏损,这里有个免费诊股的平台,将股票代码输进去,就能查到股票的优质程度:【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9-01,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科创板首批股票7月22日上市,一文看懂科创板交易规则,该怎么买,买什么?

物以稀为贵,物也以新为奇,新事物往往会被追捧。

下周一科创板股票将正式上市,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那么,科创板股票首批上市后情况会怎么样呢,我们又有哪些机会呢?

普通投资者开通科创板和开通融资融券资格一样,20个交易日账户资金达到50万以上,即可在所在券商开通交易权限。如果达不到怎么办呢,可以买投资科创板的基金,已经开通账户的朋友们,看看你的交易软件是否提示更新,更新之后就可以买科创板股票了,还是先熟悉一下交易规则。

科创板交易规则

1、委托数量最低是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递增,比如买201、202、203股都是可以的,限价单笔申报不超过10万股,市价单笔申报不超5万股;目前主板和中小创最低申报是100股,然后按照100股的整数倍递增。

2、委托价格不能超过盘口的2%,也叫做“价格笼子”,超过2%的报价都是废单,比如说现在股价是10元,买入最高申报是10.2元,卖出最低申报是9.8元,超过范围内的申报都是废单,这与主板和中小创有些不同。

3、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是15:05-15:30,与集合竞价不同,固定价格交易价格已经固定,申报时价格挂低或者挂高均无效!

4、涨跌停限制,首发上市5个交易日无涨跌停限制,盘中价格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幅度超30%或60%,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停牌时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5、科创板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6、T+1,当日买入次日才可以卖出。

科创板上市首日表现会如何?

上市首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在国际上是惯例,只有在A股主板和中小创才会出现无量连续涨停,监管层方主席也曾吐槽过这一点。而科创板上市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和当年创业板首批上市类似,此前新股上市首日不限制涨跌幅。

科创板开板后大家会对照创业板开板的情况,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上市首日均大涨,涨幅最大的是已经退市的金亚科技,单日涨幅高达209%,也是唯一超过200%的公司;涨幅最小的南风股份也有75.84%,全部平均涨幅为106%,但次日创业板首发公司大部分走势较弱,28只股票有20只跌停,在随后一段时间均出现了一波大涨,之后好的公司仍然会受到资金的追捧,比如后来的东方财富上市后实行了翻倍。

目前的科创板也不能完全对标当年的创业板,首先是交易制度不同,“价格笼子”和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有利于市场给科创板股票合理的定价,不会出现次日大面积跌停的情况,业绩好的公司,即使短期内有调整,但后面仍然会受到资金的追逐。

哪些科创板股票可以重点关注?

首批科创板发行25家,从目前披露的业绩情况来看,首批科创板企业业绩整体向好,其中15家的业绩增速超过20%,不过也有少数业绩下滑厉害以及继续亏损的情况。

中微公司预告今年上半年净利润约2500万元-3000万元,增速为289%-326%;嘉元科技预告净利润约1.6亿元-1.95亿元,增速为219%-289%。

当然,也有净利润大幅下滑和亏损的。新光光电净利润为442万元,降幅达83%;铂力特预告净利润为亏损256万元,再度亏损,降幅达573%。

在25家首批上市名单中,业绩预增和行业前景较大的公司会吸纳更多的机构资金追捧,特别是芯片行业,比如中微公司、睿创微纳等。

按照按照最低50万元、平均100万资金计算,存量资金(及市值)或有1.6-3.2万亿,考虑到投资者对科创板的关注度较高,即使其中有5%的资金进行配置,也有800-1600亿左右资金可投资于科创板。

科创板对整个市场影响如何?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一面是好,一面是不好。科创板好的一面有:有利券商利润提升,创投公司多了赚钱退出的渠道,实体企业多了上市的路;而不好的一面有对主板和中小创形成吸金效应,这也是为什么近期市场走势相对较弱的原因之一。

2009年10月30日,我们的创业板正式上市,创业板开板前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回调,在开板后市场维持横盘,后期逐渐走弱,我就是那年入市的。本次科创板开板可能会提升市场的活跃度,提升成交量,同时担忧科创板吸金的预期降低,市场或回归到本身的走势。无论上涨还是回调,市场波动料将增加,抛开其他因素单看K线的话,沪指月线有两阴夹一样的趋势,而下周如果市场下跌,这本周则是中继十字星,下方则有到2800点缺口的可能性,所以目前操作上仍然不宜过度激进。

总之,科创板是个新事物,希望科创板开板后能走出几只牛股,大家都能吃肉喝汤。没有开通科创板的朋友也不要着急,关注后期科创板上市后能否带动次新股、科创板对标、科创板影子股等机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来自则》规定,下列关于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Ⅰ.上市公司申请股份解除限售...

B解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22号)具体分析如下:Ⅰ、Ⅱ两项,根据2.3.2规定,上市公司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应当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股东履行限售承诺的情况,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发表意见并披露。Ⅲ、Ⅳ、Ⅴ三项,根据2.3.1规定,下列股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申请解除限售: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香港科创板交易规则?

1、科创板实行T 1交易制度,上市首日开放融券交易; 

  2、科创板股票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之后涨跌幅为20%; 

  3、科创板开通条件:全市场24个月以上交易经验,近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股票市值大于50万; 

  4、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数倍,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蛋白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单笔数量最大为10万股。 

科创板首日上市交易价格限定?

科创板首日上市交易不是价格限定多少,而是涨跌幅限制为多少。

科创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是根据规定科创板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是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但是根据上交所发布的《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通知,当股票涨幅达到30%、60%两个档位后,就会被采取临时停牌的措施。

创业板和科创板的区别

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区别如下:1、上市要求的区别。科创板:上市制度是注册制的,只要符合证监会设定就可以登录,不需要审批。主要是扶持正在初创阶段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更为便捷。创业板:和主板一样,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核制才可以上市,其中审核要求包括企业的盈利标准和资产规模等,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给证监会,通过审批才可上市。2、交易规则的区别。科创板: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科创板是没有涨跌限制的,五日后为20%,单笔交易数量不得少于200股。创业板:上市第一天涨幅限制就是20%,单笔交易数量最多100万股,它的委托交易数量必须为100的整数倍。3、投资者门槛要求的区别。科创板:要求投资者证券交易时间在两年以上,并且在前20个交易日内每日账户资金不低于50万元。如果不能达到条件的话就只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的方式参与。创业板:?投资者携带身份证明资料直接到柜台办理即可,对资金方面并没有要求。扩展资料:一、创业板指的是300开头的所有股票,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以“300”开头。二、创业板块股票交易规则规则一、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买入时,数量须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时,申报数量也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申报卖出。规则二、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规则三、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与主板相同,涨跌幅比例为10%。涨跌幅价格计算公式: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规则四、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三、科创板申购新股的条件1、投资人应在科创板开立账户如果投资人想要在科创板申购新股,那么就必须要开通科创板账户,科创板账户开通的条件有两个:(1)近20个交易日,投资人账户平均资产(包括股票或者现金)达到50万元;(2)投资人股票交易经验满2年(股票账户开通要求满2年,在此期间还要有股票交易记录)。2、投资人持有股票市值达到一定的金额投资人持有股票市值是指从新股申购T-2日开始计算,前20日的证券账户沪市股票日均市值。如果投资人证券账户沪市股票日均市值达到1万元,就可以申购科创板股票1000股,每增加5000元的日均市值,就可以多申购科创板股票500股。四、科创板申购新股的规则1、科创板新股申购的时间我国股票交易时间为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点至下午3点,投资人在上午9点30分至下午3点的时间段内都可以发起科创板新股的申购。2、每个投资人申购科创板新股只能申购一次每个投资人对于科创板新股申购只能申购一次,有些投资人会在不同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投资人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情况下,只能在一个证券账户发起科创板新股的申购,一旦投资人在这个证券账户发起科创板新股申购后,其他账户就无法发起科创板新股申购。3、科创板新股申购一旦发起就不可以撤销投资人通过证券账户发起科创板新股申购后,一旦确认了科创板新股的申购,那么就不可以撤销该笔科创板新股申购的交易。4、科创板新股申购应确保证券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在发起科创板新股申购后的T+2日,投资人会收到最终科创板新股申购的结果,如果投资人中签,那么就要在当天完成新股申购款的缴纳,也就是说投资人证券账户中的资金应当超过新股中签所需要的资金,证券公司系统会自动将账户中的资金买入中签的科创板新股。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投资者认为股票价值应随着发行股票的公司而增长。在这种充满信心的氛围中,股票和债券价格都会上涨。时而开心,时而叹息。原来,

新法规速报|一表读懂科创板上市规则7个要点

新法规速报

                (2019年第1期)                 

2019年3月8日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基本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决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配套文件,对科创板上市规则进行进一步细化。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施行日:2019年3月1日发布  2019年3月1日施行

项目

           要点提示

补充/注意事项

总则

发行人应诚实守信: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保荐人应勤勉尽职: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审慎作出推荐决定,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证券服务机构应审慎注意: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执业人员应当对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科创板上市申请采用注册制,故要求发行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严重违反该原则将导致直接退市等严重后果。

 

发行条件

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业务完整:1)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2)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不利;3)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或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发行人生产经营合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经济类刑事犯罪和重大违法行为;董监高人员最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等。

发行条件放宽:科创板与主板对公司经营时间、会计规范及经营合规等方面的要求相同,但对于业务、人员稳定的时间缩短为最近2年。同时,上交所对于在科创板上市的财务指标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各项财务指标如公司估值、经营业绩、盈利能力等情况综合考虑,设置了5套组合上市条件供发行人选择,有利于科创公司上市发行,解决融资难题。

注册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就股票发行方案等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

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

中国证监会收到交易所报送的审核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交易所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审批时间缩短:注册制下审批工作由交易所完成,证监会只做文件、程序审核,与主板上市动辄一年甚至几年相比大大加快。

上市时间延长:科创公司注册成功后可在一年内自行选择上市时间,而主板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6个月。

公司治理与监督管理

科创公司应当保持健全、有效、透明的治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督促董事、监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

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权利,严格履行承诺,维持公司独立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存在特别表决权的科创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持有人资格、比例安排、转让限制等事项。

科创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的情况,特别表决权安排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

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上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责任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的严厉处罚。

允许科创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即我们常说的AB股模式,但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依规编制并披露招股说明书,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保荐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应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点,并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尚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成因,以及对公司各方面的影响。

科创板首次试点注册制,故对于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所提高,强调披露行业信息及经营风险信息。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对象范围扩大:单独或合计持有科创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降低:科创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50%,应符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并应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

股权激励比例提高:科创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相比,科创板对于科创公司在激励对象范围、激励价格、激励股权占比等方面都作出了重大突破,符合科创公司用股权激励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发展特点。

终止上市

重大违法终止:科创板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交易类终止:科创公司股票交易量、股价、市值、股东人数等交易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该终止上市。

财务类终止: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规范类终止:科创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科创板规定了5类终止上市条件,上交所对于每类终止上市的具体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避免了以往主板市场上市公司长期僵而不死的不合理现象。

3月13日-14日 动态合伙股权集训营|第五期

3月15日-16日 离职谈判集训营|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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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科创板上市公司交易规则要点

附: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创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相关各方的行为,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更好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应当遵守现行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有关规定。现行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意见》、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对科创公司及相关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交易所根据《实施意见》、《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以上市规则为中心的科创板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在持续信息披露、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退市等方面制定符合科创公司特点的具体实施规则。科创公司应当遵守交易所持续监管实施规则。

 

交易所应当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加强信息披露与二级市场交易监管联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监管问询,切实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督促科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科创公司应当保持健全、有效、透明的治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

 

第六条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规范行使权利,严格履行承诺,维持公司独立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第七条 科创公司应当积极回报股东,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阶段,制定并执行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股东回报政策。交易所可以制定股东回报相关规则。

 

第八条 科创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公司章程有关上述事项的规定,应当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交易所应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科创公司的上市条件、表决权差异的设置、存续、调整、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事项制定有关规定。

 

本条所称特别表决权股份,是指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之外,拥有特别表决权的其他种类的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益与普通股份相同。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九条科创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科创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科创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第十条 科创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在该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交易确定能够达成时对外披露。已经泄密或确实难以保密的,科创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该信息。

 

第十一条 科创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尤其是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投入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第十二条 科创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科创公司尚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第十三条 科创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相关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决策,但不属于依法应当披露信息的,可以自愿披露。

 

科创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科创公司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并应当按照同一标准披露后续类似事件。

 

第十四条 科创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科创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适用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可能导致其难以反映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难以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或者公司注册地有关规定,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请调整适用,但是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认为依法不应调整适用的,科创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执行相关规定。

 

第四章 股份减持

 

第十六条 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下统称“特定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应适当延长,具体期限由交易所规定。

 

第十七条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应适当延长,具体期限由交易所规定。

 

第十八条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方式、数量和比例,应当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受让方减持前述股份应当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特定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定。

 

第五章 重大资产重组

 

第二十一条 科创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由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审核标准等事项由交易所规定。

 

第二十二条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并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第六章 股权激励

 

第二十三条 科创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设置合理的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等考核指标,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第二十四条 单独或合计持有科创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关键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科创公司应当充分说明上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第二十五条 科创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包括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登记,应当遵守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科创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50%的,应符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并应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科创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第二十七条  科创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

 

  第七章 终止上市

 

  第二十八条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第二十九条科创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第三十条 科创公司股票交易量、股价、市值、股东人数等交易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具体标准由交易所规定。

 

   第三十一条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科创板不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终止上市指标,设置能够反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组合终止上市指标,具体标准由交易所规定。

 

   第三十二条科创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交易所可依据《证券法》在上市规则中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分拆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

 

   第三十四条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科创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按照交易所规定持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份的,应当合理使用融入资金,维持科创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不得侵害科创公司利益或者向科创公司转移风险,并依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六条科创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主体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股上市首日有哪些交易规则?有什么技巧

这一块你要补的知识还真挺多的。9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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