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时间(如何认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023-11-17 09:31:29 59 0

如何认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坚持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两者各行其道,没有实现有机的融合,协同效应较弱。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消除公有制以及非公有制之间的障壁,让国企和非公企业从产权上有机结合,而不是单纯在项目、资金、人员层面进行合作,真正成为一家人,做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实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国企进一步做大做强,扩大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影响力。研究表明,资本管理在企业的各个管理环节中至关重要,比单纯的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创造更大效益,而混合所有制可以促进国资国企管理方式的转变,从资产管理向资本管理转移,通过资本的杠杆效应扩大资产的控制范围,为国有资本创造更多价值。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不在于国有资本绝对数值的多少,而是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控股比例和覆盖面,在于国有资本在行业和领域的带动力和引导力。对于国有资本来说,百分百的股权比例具有控制权,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比例也具有控制权,占最大比例的百分之二十股权仍具有控制权,显然,后者具有更大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实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政企分开,促进国企摆脱**的行政束缚,按照市场化模式经营。目前,我国有些国企是各级**的附庸,承担**投融资职能,有些甚至沦为**的小金库,这些企业为了执行**意图,不按市场规律行事,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市场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股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国企成为真正遵纪守法的市场主体。  实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消除国有资本在资源和市场上的垄断,消除不合理的行业壁垒,使非公资本获取平等的发展机会,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尤其在航空、电信、能源、公用事业领域,通过混合所有制方式适度对非公企业开放,可以有效调动非公企业积极性,搞活市场,消除权力寻租和腐败。

国企改革在哪一年?

你好!你说的问题是这样的,国企改革从一九七八年底开始的。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从一九七八年到一九九二年,主要放权让利,探索两权分离。第二阶段是一九九三年起到现在,明确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新体制。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介绍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改革方案,目的是引入民资促进生产力发展。

混合制改革是什么意思?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改革方案,目的是引入民资促进生产力发展。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能够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后正式引入民资。

我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始于哪一年?

1993年

中石化什么时候改制

中石化已改制分流的310个单位的经营业务,均属于中国石化的非核心、非主营业务。其中包括医院、物业等社会服务单位,餐饮、娱乐、商贸、旅游等多种经营单位,机械仪表制造及修理单位,小型石化产品延伸加工单位,普通客货运输及修理单位,中小型检维修、安装、设计、监理单位,等等。满意请采纳。

国企和民企如何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4年《**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企民企融合成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重头戏。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出现和发展,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源于寻找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其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助于"走出去",是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支撑。

关于国企改为混合所有制职工身份有变化吗?

企业从1995年起就没有职工身份这一说法了。

现在的企业连干部和工人都不区分了。

【国企改革】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d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推进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制定本操作指引。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参考本操作指引。

一、基本操作流程

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以下基本操作流程: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以新设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履行中央企业投资管理有关程序。

(一)可行性研究。

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以下简称拟混改企业)要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积极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公有资本参股;根据不同业务特点,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可行性研究阶段,企业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评估。

(二)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

拟混改企业应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混合所有制改革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改革基本原则和思路,改革后企业股权结构设置,转变运营机制的主要举措,引进非公有资本的条件要求、方式、定价办法,员工激励计划,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改革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违反相关规定的追责措施,改革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等。

制定方案过程中,要科学设计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充分向非公有资本释放股权,尽可能使非公有资本能够派出董事或监事;注重保障企业职工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做好评估工作,职工安置方案应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科学设计改革路径,用好用足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改革成本。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

(三)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制定后,中央企业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拟混改企业属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审核后报国资委批准,其中需报国务院批准的,由国资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拟混改企业属于其他功能定位子企业的,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批准。

(四)开展审计评估。

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合理确定纳入改革的资产范围,需要对资产、业务进行调整的,可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无偿划转、产权转让、产权置换等方式。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如确有必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拟混改企业的资产范围确定后,由企业或产权持有单位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履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程序,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资产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

(五)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

拟混改企业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主要通过产权市场、股票市场等市场化平台,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通过产权市场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主要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转让部分国有股权。通过股票市场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主要方式包括首发上市(IPO)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发行证券、资产重组等。中央企业通过市场平台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过程中,要注重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权利,对拟参与方的条件要求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

(六)推进运营机制改革。

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各方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规范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d组织的权责关系,落实董事会职权,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用足用好用活各种正向激励工具,构建多元化、系统化的激励约束体系,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转变混合所有制企业管控模式,探索根据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不同比例结构协商确定具体管控方式,国有出资方强化以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为限、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的管控方式,明确监管边界,股东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

二、“混资本”相关环节操作要点

(一)资产审计评估。

1.财务审计。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规定,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1)关于选聘审计机构。选聘审计机构应采取差额竞争方式,综合考察和了解其资质、信誉及能力。选聘的审计机构近两年内在企业财务审计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承担同一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的评估业务,与企业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2)关于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无保留意见的标准审计报告。拟上市项目或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含)之前的,需出具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之后的,需出具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其他经济行为需出具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等规定,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1)评估机构选聘及委托。中央企业应当采取差额竞争方式在本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内选聘评估机构。选聘的评估机构应具有与企业评估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记录;掌握企业及所在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方无经济利益关系。评估对象为企业股权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其中涉及增资扩股事项的,可由产权持有单位和增资企业共同委托。

(2)评估备案管理权限。经国资委批准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资委负责备案;经中央企业批准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被评估企业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经协商一致,可以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办理备案手续。

(3)重点关注事项。一是评估基准日选取应尽量接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日期。如果期后发生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调整评估基准日或评估结果。二是评估范围应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决策文件、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等确定的范围一致。三是纳入评估的房产、土地、矿产资源等资产应当权属明晰、证照齐全。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四是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五是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前,应当按照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履行公示程序。

(二)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1.产权交易机构选择。非上市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等有关规定,在国资委确定的可以从事相关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从事中央企业产权转让业务的机构有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从事中央企业增资扩股业务的机构有北京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2.信息披露。进场交易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披露。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确定后,可合理选择信息发布时机,及早披露相关信息。产权转让项目正式信息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增资扩股项目信息披露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

3.投资人遴选。拟混改企业要合理确定投资人的遴选方式。产权转让项目可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方式,增资扩股项目可采取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投资人遴选过程中,对战略投资人主要关注与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主营业务等方面的匹配和协同情况,对财务投资人主要关注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等。

4.重点关注事项。

(1)企业增资与产权转让同步进行。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继续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如增资过程中国有股东拟同步转让其所持有的少部分企业产权,统一按照增资流程操作,产权转让价格应与增资价格保持一致。

(2)商业秘密保护。在配合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过程中,如涉及拟混改企业商业秘密,应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2010〕41号)要求,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保护自身权益。

(3)交易价格。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挂牌底价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受让方拟降价的,新的挂牌底价低于评估结果90%时,应经混合所有制改革批准单位同意;交易价格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期间损益等理由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增资扩股项目的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人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综合确定,并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

(三)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通过股票市场发行证券、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及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1.发行证券。通过发行证券形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采取首发上市(IPO)、国有股东以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非国有股东所持股权、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采取首发上市(IPO)方式的,应当按照要求履行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程序。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可积极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2.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般采取公开征集方式进行。国有股东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其依法披露、进行提示性公告。国有股东将转让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决策文件、拟发布的公开征集信息等内容通过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报国资委同意后,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发布公开征集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拟转让股份权属情况和数量、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受让方的选择规则、公开征集期限等。公开征集信息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不得设定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条款。收到拟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和受让方案后,国有股东成立由内部职能部门及独立外部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已公告的规则选择确定受让方。转让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中的较高者。

3.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国有股东应按照符合国有股东发展战略及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等原则,在与上市公司充分协商基础上,科学策划重组方案,合理选择重组时机。国有股东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其依法披露并申请停牌,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国资委预审核、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预案、对外披露预案、复牌、资产评估及备案、董事会审议草案、对外披露草案、集团公司或国资委审批重组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重组方案、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审核等程序。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价格在符合证券监管规则基础上,按照有利于维护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确定。

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防控内幕交易,其中涉及的投资人遴选、商业秘密保护等事项按照“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明确的原则操作。

三、“改机制”相关环节操作要点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和管控方式。

1.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坚持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完善治理结构,根据股权结构合理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d组织的权责关系,按章程行权、依规则运行,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国有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与其他股东充分协商,合理制定章程条款,切实维护各方股东权利。充分发挥非公有资本股东的积极作用,依法确定非公有资本股东提名和委派董事、监事的规则,建立各方参与、有效制衡的董事会,促进非公有资本股东代表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2.混合所有制企业管控方式。中央企业要科学合理界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权责边界,避免“行政化”“机关化”管控,加快实现从“控制”到“配置”的转变。国有股东要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按照市场化规则,以股东角色和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推荐董事和监事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实施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的治理型管控,加强股权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股权董事行权履职体现出资人意志。依法保障混合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权,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对于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落实董事会职责权限、加强经理层成员和国有股权董事监督管理,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

3.混合所有制企业d的建设。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把建立d的组织、开展d的工作作为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d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按照d章及d内法规制度要求,结合实际,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d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设置d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d务工作人员,保证必需的d建工作经费,确保d的活动能够正常开展。

(二)关于三项制度改革。

1.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更大范围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具备条件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与市场接轨的经理层激励制度。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完善职业发展通道,为内部管理人员搭建能上能下平台。

2.健全市场化用工制度,实现员工能进能出。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严格招聘管理,严把人员入口,不断提升引进人员质量。合理确定用工总量,盘活用工存量,畅通进出渠道,构建正常流动机制,不断提升用工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3.建立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实现收入能增能减。落实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优化薪酬结构,坚持向关键岗位和核心骨干倾斜,坚持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打破高水平“大锅饭”。统筹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分红、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措施,用好用足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关键核心人才的获得感、责任感、荣誉感。

(三)关于激励约束机制。

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综合运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探索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虚拟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注重发挥好非物质激励的积极作用,系统提升正向激励的综合效果。

1.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员工持股应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稳慎开展。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以岗定股、动态调整,严控范围、强化监督等原则。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2.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应按照证监会和国资委有关规定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股权激励对象要聚焦核心骨干人才队伍,结合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行业竞争特点、关键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评价等因素综合确定。股权激励方式一般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也可以探索试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方式。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上市公司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股本的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总股本的5%以内。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公司治理和股权关系,经中央企业审核同意,并报国资委批准。除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公司外,国资委不再审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分期实施方案,上市公司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分期实施方案,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决定前,报中央企业审核同意。

3.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充分调动科研骨干和关键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激励政策导向,以推动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为主要目标,根据科技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及投入产出效率等情况,合理确定实施企业范围和激励对象,建立导向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中长期激励体系。优先支持符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战略布局和中央企业“十三五”科技创新重点研发方向,创新能力较强、成果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或项目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综合考虑职工岗位价值、实际贡献、承担风险和服务年限等因素,重点激励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管理人员。科学选择激励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开展岗位分红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收支明确的企业可选择项目分红激励,在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妥实施、逐步推进股权激励。合理确定总体激励水平,从经营发展战略以及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出发,分类分步推进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坚持效益导向和增量激励原则,根据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经营业绩状况,合理确定激励水平。规范制度执行,中央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要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2016〕4号)等有关规定,不得随意降低资格条件。

四、相关支持政策

(一)关于财税支持政策。

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20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税收政策文件汇编>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8〕947号),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有关情形,可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支持,主要包括: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债转股等,可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涉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享受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债权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符合条件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等,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关于土地处置支持政策。

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处置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等相关规定办理,主管部门对拟混改企业提出的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等申请,将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拟混改企业拥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行业和改革需要,分别采取出让、租赁、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和保留规划用地等方式进行处置;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涉及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涉及事业单位等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实行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政策。

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较强探索性和挑战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广泛、社会关注度高。中央企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统筹推进,鼓励探索、勇于实践,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要坚持依法合规操作,注重发挥内外部监督合力,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要及时跟踪改革进展,评估改革成效,推广改革经验,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附件:

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度目录.docx

2019年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趋势与特点

我将在第一时间转载国资国企政策与新闻解读

 

        9月,写出四篇国企改革研究报告

李锦

   今天,新华社的经济参考报以大篇幅发表我对当前国企混改形势分析,文章题目是“混改进入放权做实重视效应新阶段—2019年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趋势与特点”。新华社客户端已经转发,一个小时便有5万人点击民,50万人点击,应该不存悬念。

混合所有制改革,很热闹,不过感觉有点乱,需要归纳与深化认识。官方的口径总让人感觉形势很好,混改已经完成了似的。看了让人不过瘾。于是我不得不再次试尝做归纳的事情。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我做了四篇国企形势分析。除了混改这篇,还有《新中国国企改革发展规律与基本特点》《央企对地方国企重组兼并的逻辑及趋势》《中国大企业发展的新趋势、新看点》。这些文章,基本上是我苦思冥想出来的,我手写我思,是对形势分析后做出规律性的研究,有些观点属于首创,不是从报纸上或者国资委什么报告上抄来的。抄来的东西,没有生命力,那些话也不值得抄。

9月份已经下来23天,我已经出发调研11天。这些文章都是突击出来的。总是放下身边正在做的事情,恶写一两天或者两三天。我的文章,没有什么穿鞋戴帽的话,表面上也不象理论文章,求的是一个“智”字,对看文章的人有用。

去年是为改革开放40年,今年是为新中国70年,一直在写,忙于总结过去,忙于归纳现在,忙于展望未来。坚持写并累着,然而快乐着写,为了国家,为了自己钟爱并且能够发挥的事业。

 

混改进入放权做实重视效应新阶段

——2019年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趋势与特点

2019-09-23 作者:李锦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9年是一个关键年份,各项国企改革进入全面落地期。目前,改革试点批量推动,全面铺开,放权政策到位,热度不断上升,整体呈现“放权”“扩围”“做实”的积极态势,以国企改革与发展向混改提出任务,以混改推进改革发展,国企混改进入实质落地期。

2019年国企混改整体上“五个转变”态势明显,即国企混改已由重改革监管到重放权授权、由试点到行动、由单项推进到综合实施、由“混合”为主向“改革”为主转变、由重视实施向重视实质效果转变。

           “放权、扩围、做实”是当前混改的主基调

  去年10月9日,全国国企改革座谈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的关键阶段,也是改革乘数效应最大的阶段。”这被认为是对当前国企改革所处阶段的重要判断,深化国企改革向重行动转变,向大规模综合实施阶段转变,更加关注实质效果。

2019年国企混改以“放权”为主,抓住放权、放开、放大、放活四个环节,造就新机遇,新形势。

  一是放下权力。国资委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形成国资委履行“监督”职责、一级国企集团履行“管资本”职责、下属国企履行“管资产”职责的有效机制,避免想改而不能改的现象。国资委对2019年混改定调,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建立授权调整机制,让混改主体有权决定是否混改、如何混改。

  二是放开范围。在前三批50家试点的基础上,出台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出第四批、160家企业混改试点。目前,电力、铁路、石油、军工等七大领域混改正大力推进,竞争性领域国企混改也正在加速。七大重点领域均有相关国有企业去年通过北交所实施混改。

  三是放大层次。产业领域覆盖范围更广,混改层次由二三级公司向一级公司延伸,混改的力度和深度将持续加强。国有企业主业突出的集团顶层混合的案例开始增多。天津建材集团,从一家百分之百国有企业集团在集团层面引入北京金隅集团,形成一个新的集团顶层混合的股权结构,云南白药也属于集团整体层面上混合的案例。

  四是放活机制。围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推进改革,机制改革加速。混改的同时,国资委将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特别是要在法人治理、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重点放在“人”身上,调动人的积极性。特别是支持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历来受到各方面高度关注的央企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在《清单》中对股权和分红激励的放开搞活,授权中央企业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都有明确的表述。

  在2019年中央企业混改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中盐集团的混改,这是2017年联通混改后的新样本。9月19日上午,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盐股份”)增资项目签约仪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举行。此次会议上公布,中盐股份目前已完成混改项目的资产重组工作和产权交易所挂牌、摘牌、遴选、投资者二次报价、增资协议谈判工作,拟引入投资者13家,总投资额30.6亿元。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d委书记、董事长李耀强表示:“13家战略投资者与中盐集团达成了战略合作并正式注资中盐股份,这是落实国家第二批混改试点任务、践行盐改和推进中盐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盐行业发展中值得记忆的重要节点,在中盐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国企混改呈现“五个转变”

  从整体上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如火如荼,监管方式、总体部署、实施手段、具体行动、重点把握与实质效果等方面,都在发生转变。

  由监管为主向放权授权转变。6月公布的《清单》选取了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从字面上看,第一条是中央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第二条是资产重组事项。后面几条是上市公司与股权。对上市公司的权力下放,作出明确的规定。后面是选聘职业经理人与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股权和分红激励,都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热点、焦点与难点问题。围绕混合所有制改革热点做文章,是这个授权放权方案的鲜明特色。这次取消、下放的诸多事项大多涉及企业经营权,目的就是让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把规范的权力让渡给企业,可以让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有更大的自由度、在市场上更加独立等。

  由试点为主向行动为主转变。去年8月,《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公布404家“双百企业”名单,标志着综合改革实施大幅提速。在第三批混改试点31家基础上,第四批混改试点达160家。这些试点单位,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纷纷开始扩展。

  由单项改革向综合改革为主转变。国企改革“双百企业”近期扩围,“双百企业”本身便是由“分项试点”转向“全面协同推进试点”的一个措施。而“双百行动”与上海、深圳、沈阳三个国企改革综合示范区的推行,也使得2019年混合所有制经济进入“实施综合手段、追求乘数效应”的阶段。

  由混合为主向改革为主转变。国企混改发展至今,已经在混改领域积累“混”的经验,当前国企混改不仅在数量上不断提高,更开始注重实质效果。当前及未来要真正“增强微观市场主体活力”,而不是为混改而混改。要在“混”的基础上,进行深层次的“改”,即在国有资本授权机制、董事会治理模式、职业经理人和员工中长期激励机制等方方面面进行配套改革,才能保障混改效果逐渐显现。2018年,国企混改数量更多集中于“混”的方面,但也预示着“改”的力度会顺势加大,由“混”到“改”的转变趋势明显。

  由实施向实质效果的转变。中国联通混改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从实际效果来看,中国联通的混改是成功的。2018年中国联通完成混改的资本结构之后,用整整一年的时间推动集团范围内的、全生产场景的改革。全生产场景的改革包括一种市场化的运营机制的建设,搭建创新平台、创业平台,同时激发不同层面的组织活力。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带动效应,不仅是融资,还包括引入民企灵活的市场应对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激发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中国联通通过混改,集团总部部门减少37%,各级管理机构减少,各级管理人员首聘退出率达14.3%;但是,创新领域人才数量由7000人增加至1.6万人,培养了一支约2万人的小CEO队伍。中国联通启动混改至今,其混改方案有几个方面是被市场一致肯定:一是混改的架构设计很有胆识和魄力。二是投资人的选择很具有前瞻性。三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调动了员工积极性。联通混改后的成效,最直观的就是其公布的财报中业绩实现“V”型反弹。它的成功所带来的意义,不仅仅是自身经营的显著改善,更重要的是为后续的混改提供了标杆和范本,成为整个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强大的冲击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以“改”促“混”、由“混”到“改”趋势明显

  “放权做实”,放权是动力,而做实是目标。这是“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的关键阶段”的体现。“做实”的关键是克服单纯的“为混而混”的现象,正确处理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企改革与发展的关系。从微观层面上广大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方法、模式上有突破。宏观层面上,要提升国有资本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中国国有经济的发展。

  显然,2019年国企混改数量更多表现在“混”的方面,而“改”的力度加大是本质特征。“混”与“改”的关系,改革是动力,而混合是形式与手段,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以“改”促“混”,以“混”促“改”,由“混”到“改”的转变趋势明显。

  以激励机制改革促混改,以混改推进激励机制改革。国企混改实现预期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市场化机制改革,而市场化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员工中长期激励机制,只有通过员工持股实现员工与国企利益的共享及风险共担,才能真正推动管理层及员工释放自觉的经营动力,从而促进国企混改预期效果达成。《清单》中对股权和分红激励的放开搞活,授权中央企业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都有明确的表述。在现实中,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混改的战略、股权架构的设计、投资人的选择、定价、核心层持股、混改管控等六个主要方面。成功的混改案例往往是有核心层激励设计、机制革新配套的企业。整体上,2019年,在多数国企混改的阶段性任务完成的基础上,重点将转入市场化机制改革,尤其是员工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改革,且以政策利好为导向,形式更多选、操作更灵活、效果更突出。

  以公司制改革促混改,以混改深化公司制改革。很多传统国有企业在转换成现在的公司制时并不彻底,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这件事情完成。

  以世界一流企业建设促混改,以混改推进世界一流企业建设。2018年以来,我国多家大型钢铁公司参与数字化转型升级,近两个月与互联网民营企业混合经济合作高潮迭起。鞍钢与中兴通讯等达成5G战略合作,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与马钢集团、腾讯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这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会引发从生产研发、原料加工、生产制造到产品销售全供应链的革命性变革。

  以产业结构调整促混改,以混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新时代背景下的国企混改是以提升国有资本市场化配置效率、促进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影响力为目标,国企混改具有更丰富、更创新的内涵和意义。在选择混改主体时,以产业为主体,而不是以法人为主体;轻资产、技术类优先,重资产、劳动密集型慎重;充分利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或各地方产业引导基金;“引进来+走出去”双向操作思路。

  以国企重组促混改,以混改促企业重组。在重组兼并中,股比释放增多。为增强对外部投资者吸引力,国企混改项目可以选择更多股权比例的释放,同步也为“混”完成之后的“改”奠定好的基础。

  以债转股促混改,以混改加快债转股重组。在这个方面现在已经有了很多可借鉴的、已经成熟的案例,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别都成立了市场化债转股的新的投资机构,这些新的投资机构已经在不同的市场上把债转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连接在一起。

  各大央企年度会议都将混改作为2019年改革重点之一。每一家中央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都有自己的特色,都有自己的方案,都有自己推进的想法。石油天然气网运分开在加快,为更多领域走上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条件;中铁总要在不同的产业板块上推进铁路系统的改革;国家电网把混改的领域扩大到十大专业领域范围;中国华能将电力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相结合;中国电信旗下翼支付、中通服混改试点亦稳步推进……中央企业混改精心设计,一企一策的特点明显。

   2019年,地方国企改革会明显加速。一方面,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点、第三批以及第四批混改试点大部分是地方国企,今年将进入落地实施期;另一方面,混改将成为拉动民间投资增长的有力手段。因此,在推进混改过程中,地方会比央企要更快一些。地方混改项目有一个突出的特色,就是在进行和拟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和项目,是一次性集中披露的。山东向国内外推出93家省属国企混改项目,天津推动国企混改力度空间,先后推出232家混改项目,山西推出108家国企混改项目,辽宁推出48家国企混改项目,浙江推出40家国企混改项目,广州发布20家混改项目,这些项目具有一定影响力,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

   2019年出现的混改新苗头还包括,以基金形式参与的投资者增多,用市场化债转股和混改相结合的方式增多,搭车进行国企改制的案例增多,央地合作推动地方国企改革的案例增多。

        (作者系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追随时代,不变的心,不老的脑袋,不停的笔。我的三部曲,正在修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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