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0000美元是多少人民币(最高院案例:逾期利息是否可以计收复利)

2023-11-18 10:34:24 59 0

最高院案例:逾期利息是否可以计收复利

1、利率掉期又称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同种货币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进行利息交换的金融合约。掉期交易系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一种具体形式,其与作为基础交易的金融借款合同的关系,亦应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尤其是当事人的约定而确定。

2、就人民币贷款而言,由于对借款本金计收的逾期罚息高于借款合同约定的期内利率,这一点已经体现了对借款人逾期还款行为的惩罚,若对逾期利息再计收复利,则有违公平和补偿原则,故在当事人约定逾期复利的情况下,该复利的计算基数应仅为合同期内的应付利息,而不包括逾期罚息。我国法律对美元等外币贷款的复利计收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对此问题亦应作同一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最高法民终947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IndustrialandCommercialBankofChina(Asia)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花园道中国工商银行大厦。

代表人:杨万利,该公司信贷与投资管理部主管。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菲,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川,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康正(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滨海金融街。

法定代表人:郭立,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钢,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婷,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亚洲)因与上诉人康正(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正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津民初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9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工银亚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菲、何川,上诉人康正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钢、陈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工银亚洲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工银亚洲与康正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签署《US$100,000,000贷款安排之贷款协议》(以下简称《贷款协议》),约定:1.工银亚洲向康正公司提供贷款安排的本金总额为1亿美元整。2.贷款仅应用于借款人购买租赁资产及缴付贷款安排项下相关的一切融资费用。3.贷款利息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与利差之和,即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3个月美元LIBOR(以下简称LIBOR)+3.5%,计息期为3个月,逾期还款利率为贷款利息+2%。4.贷款期限3年,本金每年偿还一次,其中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偿还20000000美元,第三年偿还剩余部分60000000美元。5.《贷款协议》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非排他性管辖。工银亚洲已于2014年2月向康正公司足额发放贷款100000000美元。康正公司初期正常偿还贷款利息,自2014年5月12日至2015年8月10日共偿付季度利息合计5298308.97美元,并于2015年2月10日偿还第一期到期贷款本金20000000美元。后因康正公司交叉违约,工银亚洲于2015年8月11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康正公司于该日起发生逾期欠款。工银亚洲多次向康正公司催收欠款,但其拒不偿还到期贷款及利率掉期本息。截至工银亚洲起诉之日,康正公司尚欠工银亚洲贷款本金80000000美元、利率掉期本金289731.61美元,以及相关利息、逾期还款利息和费用等。康正公司拒不还款已构成违约,请求:1.判令康正公司偿还贷款本金80000000美元、利息8469.78美元、逾期还款利息13715859.74美元、利率掉期本金289731.61美元及利率掉期逾期还款利息16170.05美元(暂计至2018年3月31日),以及按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的利息(含逾期利息)。2.判令康正公司承担工银亚洲为实现本案债权已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173188.20元、公证转递费15000港币等实现债权的费用。3.判令康正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康正公司答辩称:(一)认可欠付贷款本金80000000美元,但对于利息8469.78美元、逾期利息计算数额及逾期还款利息起算期限不予认可。根据《贷款协议》的约定及工银亚洲每期向康正公司发送的还款通知文件,康正公司应于每期付息日支付前三个月的利息。康正公司应于2015年11月10日偿还第七期利息(计息期间为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11月10日)。因此,在2015年11月10日前,康正公司未出现逾期还款行为。康正公司曾于2015年8月11日和2015年11月16日两次向康正公司发送《律师函》,宣布《贷款协议》提前到期,两份《律师函》主张的提前到期日期存在矛盾。故因贷款余额到期所产生的逾期还款利息应自2015年11月16日起计,2015年8月10日当天的贷款利息8469.78美元应计入第七期利息中。对于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11月9日的逾期还款利息1175318.64美元不予认可。(二)对于利率掉期本金289731.61美元不认可,工银亚洲在浮动利率低于固定利率0.85%时要求康正公司支付利息差额,在高于0.85%时由康正公司接收利息差额。因此,在2017年2月10日,工银亚洲应向康正公司支付当期的掉期利息4957.27美元,该数额应从利率掉期本金289731.61美元中扣除,利率掉期本金应为284774.34美元。关于利率掉期逾期利息,无法律及合同依据,不应予以支持。(三)康正公司认可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万元及公证转递费15000港币。工银亚洲于2017年11月6日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636000元及人民币7188.2元无法证明与本案有关。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7日,工银亚洲与康正公司签订《贷款协议》,约定工银亚洲向康正公司提供100000000美元贷款,在遵守协议条款和条件规定下,康正公司可在提款有效期内任何营业日要求提取贷款安排项下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提款。首次提款日为2014年2月10日。康正公司应按《贷款协议》及掉期协议的相应规定支付贷款余额的相关部分利息。适用于提款或贷款余额的计息期应为三个月。《贷款协议》第5.3条约定,贷款余额的适用利率应是贷款行确定的年利率,该年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与利差之和(即Libor+3.5%),利息应以一年三百六十日为基础按实际经过的日数逐日计算,包括应计计息期间的第一日,但不包括最后一日,并应由借款人在贷款余额的每个付息日期支付。康正公司应分期偿还贷款余额:1.首次提款日起第12个月之日(2015年2月10日),还款比例为全部提款本金总额的20%(即20000000美元);2.首次提款日起第24个月之日(2016年2月10日),还款比例为全部提款本金总额的20%(即20000000美元);3.最后还款日(2017年2月10日),还款比例为全部提款本金总额的60%(即60000000美元)。最后还款日为首次提款日后三年的日期。《贷款协议》第15.1条约定,如康正公司未在到期时支付该协议项下任何应付款项,下列规定应适用:(a)正常逾期还款利息。除第15.1(b)条规定外,康正公司应支付该等款项自到期应付日(包括该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无论判决前后)的利息,为下列各项的总和:百分之二、利差及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b)有关贷款余额的修改。如果未付款项是本金且在与其有关的计息期内的某日(该日并非付息日期)成为到期应付,并且就该计息期而言市场紊乱情况不适用,工银亚洲根据第15.1(a)条就该笔款项选择的首个融资期的期间应等于该计息期的未届满的部分,并且就该期间而言,应以第5.3条计算得出的利率(包括利差)加上百分之二的利率代替第15.1(a)条规定的利率,并适用于到期应付前的未付款项。第15.2条约定,按上述不时确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应以一年三百六十日为基础按实际发生的天数逐日计算,且应在贷款行为第15.1条之目的认为适当的每个连续的融资期结束时以复利计算,并应按要求不时予以支付。《贷款协议》第14条约定,交叉违约事件是指康正公司违反与借款有关或与任何租赁合同项下任何条款、协议或义务或收到关于违反该等协议或义务的通知,或借款人的任何债务于规定到期日前成为应付或可宣布为应付或在到期应付时没有支付。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工银亚洲可书面通知康正公司,宣布有关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贷款余额、应计利息和任何融资文件项下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立即到期应付并据此应成为立即到期应付,而无须进一步提出要求、发出通知或办理任何形式的其他法律手续。《贷款协议》第10.4条约定,康正公司应不时按要求立即向工银亚洲支付或偿付,因起诉以收回或要求收回任何融资文件项下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收费和支出(包括按全额补偿方式支付的律师费和其它收费以及一切其它实付支出)。《贷款协议》另约定,该协议及各方在该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管辖,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解释。

为了对冲《贷款协议》下100000000美元贷款的利率风险,工银亚洲与康正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达成了利率掉期形式的银行授信。双方签署了《利率掉期协议》,其中记载了涉案各期贷款的本金、利息期开始日及结束日等内容。

康正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向工银亚洲出具《提款通知书》,要求于2014年2月10日提取贷款安排项下的提款,金额为100000000美元。工银亚洲于2014年2月10日向康正公司发放100000000美元贷款。截至工银亚洲起诉,康正公司实际清偿贷款本金20000000美元,贷款利息及掉期利息共计6160056.23美元,尚欠贷款本金80000000美元、贷款利息8469.78美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掉期利息289731.61美元。工银亚洲确认需给付康正公司掉期利息4957.27美元。

2015年8月11日,康正公司收到工银亚洲的《律师函》,因康正公司没有支付案外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债务,符合本案《贷款协议》中交叉违约的约定,工银亚洲宣布本案《贷款协议》项下全部贷款余额、应计利息及任何应付的其他款项于康正公司收到该《律师函》之日起立即到期,并要求康正公司在收到该《律师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清偿上述款项。同年11月16日,康正公司收到工银亚洲的第二封《律师函》,因康正公司未支付《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利息及掉期利息,符合双方关于违约事件中不支付的约定,工银亚洲宣布本案《贷款协议》项下全部贷款余额、应计利息及任何应付的其他款项立即到期,并要求康正公司在收到该《律师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另查明,2017年9月,工银亚洲(甲方)与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乙方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乙方二)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约定上述律所为工银亚洲与康正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应收账款质押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提供相关法律服务,自该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工银亚洲向上述律所支付前期费用人民币600000元,如果进入诉讼、执行等法律程序,自工银亚洲指示启动诉讼程序之时,工银亚洲支付固定费用人民币500000元作为一审程序的前期成本支持。工银亚洲于2017年11月3日支付律师费人民币636000元(含增值税)、代垫差旅费人民币7188.2元,2018年10月31日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30000元(含增值税)。另外,工银亚洲为本次诉讼向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支出公证转递费用15000港币。

庭审中,康正公司认可支付本金80000000美元、律师费人民币530000元和公证转递费15000港币。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贷款行工银亚洲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法人,案件系涉港民事纠纷,应比照涉外案件确定准据法。双方当事人在《贷款协议》中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双方争议的焦点为:1.康正公司应否支付贷款利息8469.78美元;2.康正公司应当支付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3.康正公司应支付掉期利息的数额以及是否应当支付利率掉期的逾期还款利息;4.康正公司应支付律师费的具体数额。

工银亚洲与康正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工银亚洲依约发放了贷款,康正公司未足额支付本息,应承担偿还本金80000000美元的责任。

关于工银亚洲主张的贷款利息8469.78美元及逾期利息起算时间问题,涉及到工银亚洲宣布涉案贷款到期时间的确定。本案中,工银亚洲认为康正公司构成《贷款协议》中约定的交叉违约事件,故于2015年8月11日发《律师函》宣布涉案贷款提前到期,康正公司认可其构成交叉违约,并确认于同日收到了该《律师函》。因此,涉案贷款于2015年8月11日立即到期,工银亚洲主张康正公司应承担自该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该院予以支持。双方对于《贷款协议》约定的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均无异议,故逾期利息的数额以《贷款协议》约定的计算标准确定。虽然工银亚洲于同年11月16日再次向康正公司发送《律师函》,但该份《律师函》并未表明已经取代了8月11日的《律师函》,双方在8月11日《律师函》之后亦未明确表示继续履行涉案《贷款协议》,且康正公司也没有再行向工银亚洲偿还款项,因此11月16日《律师函》不能改变涉案贷款已经于8月11日被宣布到期的事实。故康正公司主张逾期利息的起算日为2015年11月16日,缺乏依据,该院不予支持。关于工银亚洲主张的贷款利息8469.78美元,双方均认可此系2015年8月10日产生的利息,康正公司亦认可该日的利息并未给付工银亚洲,因此在8月11日涉案贷款立即到期的情况下,康正公司应就8月10日的利息8469.78美元向工银亚洲支付。

关于掉期利息,康正公司认可欠付工银亚洲289731.61美元,同时双方在庭审中均确认工银亚洲需向康正公司支付的4957.27美元从上述数额中扣减,康正公司需向工银亚洲支付掉期利息284774.34美元。关于利率掉期的逾期还款利息,因双方在《贷款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计算标准,且工银亚洲诉请的数额系根据其自行酌定的浮动利率计算得出,而康正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因此,双方对于利率掉期的逾期还款利息如何给付并未作明确约定。对工银亚洲的该项诉请,该院不予支持。

关于工银亚洲主张的律师费问题。工银亚洲提交的《法律服务协议》中律师服务的范围涉及到其与康正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应收账款质押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多项法律活动,律师服务内容也涉及到论证咨询、谈判磋商、和解调解及审判执行程序等多项,对于工银亚洲主张的律师费数额,康正公司认可支付人民币530000元,该院对此予以确认,对于其他款项,因不能证明与本案诉讼相关,该院不予支持。康正公司认可给付公证转递费15000港币,故对于工银亚洲的该项诉请,该院予以支持。

综上,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一、康正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工银亚洲借款本金80000000美元、利息8469.78美元及相应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标准:自2015年8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前述借款本息为基数,按照《贷款协议》约定的标准计算);二、康正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工银亚洲掉期利息284774.34美元;三、康正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银亚洲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30000元及公证转递费15000元港币;四、驳回工银亚洲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98583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工银亚洲负担3934元,由康正公司负担2999649元。

工银亚洲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工银亚洲作为贷款人与作为借款人的康正公司存在金融借款关系。根据双方签署的一系列交易文件,若康正公司未能支付利率掉期构成违约,工银亚洲有权要求康正公司支付利率掉期的逾期利息。案涉《贷款协议》第5.1条和第5.3条约定,康正公司应按《贷款协议》及掉期协议的约定支付贷款利息。《贷款协议》约定的贷款利率系浮动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与利差之和,即Libor+3.5%。为对冲《贷款协议》项下浮动利率风险,2014年1月17日,工银亚洲与康正公司达成利率掉期交易并签订《利率掉期协议》。利率掉期与贷款业务是两种不同的业务。贷款业务是前置业务,利率掉期则对冲贷款业务项下的利率风险。其二者分别记账核算且参与主体可能不同;就本案而言其实际的计算基数也不相同,即在工银亚洲宣布案涉贷款提前到期后,贷款的计算基数为欠付的80000000美元本金,而掉期业务的名义本金则根据《利率掉期确认书》的约定在第三年调整为60000000美元。根据《利率掉期协议》第3条,若康正公司未能及时偿还掉期利息,工银亚洲有权要求康正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并且可以计算复利。该协议第4条(a)款亦约定,ISDAMasterAgreement(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主协议,以下简称ISDA主协议)是本案利率掉期交易的先决文件。此外,工银亚洲与康正公司签订的《利率掉期确认书》亦明确确认书系ISDA主协议的组成部分,利率掉期交易的具体事宜适用ISDA主协议及确认书。2014年2月10日工银亚洲与康正公司签订了ISDA主协议,该协议第14条约定:“违约利率是指,等同于收款人(经其认证)取得有关资金所需成本上(任何实际成本无需证明/证据)加上1%的得出的年利率。”该违约利率条款应当适用于本案以计算利率掉期的逾期利息,即工银亚洲有权根据实际成本确定逾期利率,且无须证明实际成本。根据工银亚洲提交的《掉期利息及逾期利息计算表》,工银亚洲根据实际资金成本酌定的掉期利息逾期利率在1.6%至3.4%之间。故根据上述相关约定,康正公司未及时向工银亚洲支付掉期利息已构成违约,应按照工银亚洲酌定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综上,请求:1.改判康正公司立即偿还工银亚洲掉期利息的逾期利息16001.78美元(暂计至2018年3月31日),以及自2018年4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康正公司承担。

康正公司答辩称:案涉《贷款协议》对于利率掉期的逾期还款利息未约定明确的利率和计算方式,亦未约定具体的给付方式。并且,就利率掉期征收逾期利息的问题,亦无具体的法律规定或是其他相关规定。工银亚洲关于康正公司支付利率掉期的逾期利息的主张,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工银亚洲根据其自行酌定的浮动利率所计算的利率掉期的逾期还款利息金额,不应予以认可。一审判决驳回工银亚洲对利率掉期的逾期利息请求,事实认定清楚,应予维持。

康正公司亦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错误判令逾期利息从2015年8月11日起开始计算。该起始期限与实际情况不符,逾期还款利息应从2015年11月16日起算。2015年8月11日,工银亚洲向康正公司发送《律师函》,以康正公司交叉违约为由宣布《贷款协议》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到期。2015年11月16日,工银亚洲再次向康正公司发送《律师函》,以康正公司未支付2015年11月10日的到期利息为由宣布《贷款协议》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到期。工银亚洲向康正公司第二次发送的《律师函》改变了其第一次《律师函》的意思表示。并且在第二次《律师函》发送之前,工银亚洲出具的《贷款偿还通知书》等材料仅要求康正公司偿还自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11月10日的贷款利息,并未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可见该合同仍处于实际履行之中。故案涉《贷款协议》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到期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2015年8月10日当日的借款利息8469.78美元亦应计入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11月10日的贷款利息中,不再单独计算。故请求:1.驳回工银亚洲要求康正公司偿还到期借款利息8469.78美元的诉求;2.改判一审判决第一项为:“康正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工银亚洲借款本金80000000美元及相应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标准: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前述借款本息为基数,按照《贷款协议》约定的标准计算”;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工银亚洲承担。

工银亚洲答辩称:(一)《贷款协议》第5.3条约定:“利息应以一年三百六十日为基础按实际经过的日数逐日计算,包括应计计息期间的第一日,但不包括最后一日……”康正公司支付的最后一笔款项为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8月10日利息764167.44美元。前述款项实际系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8月9日共计91日的利息,未包括2015年8月10日的利息。一审判决康正公司应向工银亚洲支付2015年8月10日当日利息8469.78美元正确。(二)《贷款协议》项下逾期还款利息的起算日应为2015年8月11日。因康正公司存在交叉违约情形,工银亚洲于2015年8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多种途径向康正公司送达《律师函》,宣布《贷款协议》项下全部贷款余额、应计利息立即到期。同日,康正公司收到该《律师函》,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可。就康正公司提交的2015年11月16日《律师函》等证据,由于其未出示原件,真实性难以确认。即使《律师函》是真实的,也只能证明工银亚洲曾多次催促康正公司偿还欠款的事实,无法证明工银亚洲改变了案涉贷款于2015年8月11日提前到期的意思表示。综上,一审判决在贷款逾期利息的起算日问题上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康正公司提出的上诉事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其全部上诉请求。

各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均无异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案涉《贷款协议》第5.1条约定:“借款人应按本条及掉期协议的相应规定支付贷款余额的相关部分的利息。”《贷款协议》第15.1条约定,如康正公司未在到期时支付该协议项下任何应付款项,除第15.1(b)条规定外,正常逾期还款利息为下列各项的总和:(i)百分之二;(ii)利差;(iii)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如果第7.1条所述的任何情况适用,该利率则为贷款行不时核实的反映其以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筹集上述未付款项的筹资成本的利率。第7.1条约定,如果就任何计息期而言:(a)贷款行确定,由于普便影响伦敦银行同业市场的情况,没有适当和公正的办法确定该利息期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b)路透社监察屏幕未报出利率或该利率是零或负数,并且没有或少于两家参考银行把用以确定该计息期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利率通知贷款行;或(c)贷款行不能在伦敦银行同业市场就有关计息期获得所需金额的美元借款……,贷款行应相应地迅速通知借款人……

2014年1月17日,工银亚洲与康正公司签订《利率掉期协议》(BankingFacilities)。该协议第3条过期罚金约定:“在本授信函下未清偿的任何金额在到期日没有偿还,或超过允许的受限额度,应当按照银行当时的预期利率或超时利率计算利息,并且可以每月或按银行确定的其他时间间隔计算复利……”2月10日,工银亚洲与康正公司签订《利率掉期确认书》(ConfirmationofInterestRateSwap)。该确认书约定,双方签署ISDA主协议后,确认书将构成ISDA主协议的一部分并受该协议制约……如果协议与确认书之间的条款存在任何不符之处,对于本交易而已,应以确认书为准。该确认书及《美元利率掉期的投资条款清单》均约定:掉期交易生效日为2014年2月20日,到期日为2017年2月20日;康正公司支付每年固定0.85%;康正公司收取Libor。同日,双方签署ISDA主协议,该协议第14条定义条款约定:“‘违约利率’是指,等同于收款人(经其认证)取得有关资金所需成本上(任何实际成本无需证明/证据)加上1%的得出的年利率。”

2015年9月23日,工银亚洲向康正公司发出掉期利息收取函。该函载明:2015年8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的浮动利息为0.31140%,康正公司应于11月10日向工银亚洲支付净利息额(即掉期利息)110113.78美元[计算公式为:掉期利息=80000000美元×(0.85%-0.31140%)×92天÷360天=110113.78美元]。

本院认为:工银亚洲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法人,本案为涉港商事纠纷,应参照涉外案件确定准据法。根据案涉合同约定以及双方当事人在一、二审庭审中的主张,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

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和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案涉贷款提前到期时间,亦即康正公司逾期还款利息的起算时间;2.案涉掉期利息是否应支付逾期利息。

一、关于案涉贷款提前到期时间,亦即康正公司逾期还款利息起算时间的问题

根据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2015年8月11日,工银亚洲以康正公司交叉违约构成《贷款协议》约定的案涉贷款提前到期事由为由,向康正公司发出《律师函》宣布该贷款提前到期。2015年11月16日,工银亚洲以康正公司未支付2015年11月10日的到期利息为由,再次向康正公司发送《律师函》宣布《贷款协议》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到期。康正公司据此主张,应以11月16日工银亚洲发送《律师函》的时间作为案涉贷款提前到期日。本院认为,工银亚洲有关案涉贷款提前到期的意思表示系需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于8月11日第一份《律师函》到达康正公司时已经生效,康正公司亦据此未按期于2015年11月10日支付到期利息。第二份《律师函》虽以不同的理由再次表明了提前到期的相同意思,但在其并未明示改变或替代第一份《律师函》有关案涉贷款提前到期之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一审判决认定第二份《律师函》不能改变涉案贷款已经于8月11日被宣布到期的事实,据此判令康正公司支付8月10日的利息及8月11日之后的逾期还款利息,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二、关于案涉掉期利息是否应支付逾期利息的问题

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根据案涉相关利率掉期文件计算的2015年8月10日至2017年2月10日的掉期利息284774.34美元本身并无异议。就该部分掉期利息可否计收逾期利息,本院分析如下:

1.关于掉期利息的性质。利率掉期又称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同种货币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进行利息交换的金融合约。掉期交易系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一种具体形式,其与作为基础交易的金融借款合同的关系,亦应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尤其是当事人的约定而确定。案涉《贷款协议》第5.1条约定:“借款人应按本条及掉期协议的相应规定支付贷款余额的相关部分的利息。”第5.3条则进一步明确《贷款协议》项下的利率为Libor+3.5%之和。由于Libor系浮动利率,为了对冲该利率浮动给双方带来的风险,根据《贷款协议》的上述约定,双方就案涉同一贷款融资交易又签署了一系列有关利率掉期的文件,约定“互换利率”,即在掉期交易期限内(2014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0日),康正公司支付工银亚洲以案涉借款本金(或余额)为基数、以年0.85%为固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康正公司从工银亚洲收取以案涉借款本金(或余额)为基数、以Libor为利率计算的利息,该两项利息的差值即为一审判决主文第二项中的掉期利息亦即点差。《贷款协议》和掉期文件项下的利息相加(抵销)之后,就案涉贷款融资交易而言,康正公司需支付的贷款利率实质上已经锁定为0.85%+3.5%这一固定利率。由此可见,在当事人于《贷款协议》第5.1条已就案涉贷款的利息收取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掉期文件与《贷款协议》的相关内容实质上系双方围绕同一案涉贷款的利息问题作出的交易安排,掉期利息针对《贷款协议》所约定之Libor的上下浮动实际上起到了“削峰填谷”的作用,即当Libor高于0.85%时,工银亚洲需向康正公司退还差额部分,即掉期利息;在Libor低于0.85%时,康正公司需向工银亚洲支付掉期利息以补足相应差额。据此可认定,《贷款协议》项下的利率即Libor+3.5%,与掉期文件项下的掉期利率即Libor与0.85%的差值,共同构成了案涉贷款的利率。

工银亚洲以利率掉期与贷款业务分别记账核算,且其参与主体、计算基数可能不同为由,认为其二者系两种不同的业务,并进而主张关于掉期利息并非案涉借款利息的组成部分。本案中,借款人与掉期交易的服务提供方均为工银亚洲,并不存在交易主体不同的问题;根据《利率掉期确认书》的约定案涉掉期交易第三年的名义本金为60000000美元,该名义本金虽与《贷款协议》的剩余本金数额不一致,但并不妨碍该60000000美元名义本金所产生的掉期利息,构成该相应部分贷款本金之逾期利息的组成部分;此外,利率掉期与贷款业务分别记账核算系银行自身的内部管理问题,并不能说明其二者的关系。综上,工银亚洲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在《贷款协议》第5.1条已就案涉贷款利息与掉期利息的关系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本案中应认定掉期利息系案涉借款利息的组成部分。

2.关于掉期利息可否计收逾期利息亦即复利的问题。就人民币贷款而言,由于对借款本金计收的逾期罚息高于借款合同约定的期内利率,这一点已经体现了对借款人逾期还款行为的惩罚,若对逾期利息再计收复利,则有违公平和补偿原则,故在当事人约定逾期复利的情况下,该复利的计算基数应仅为合同期内的应付利息,而不包括逾期罚息。我国法律对美元等外币贷款的复利计收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对此问题亦应作同一处理。如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的2015年8月10日至2017年2月10日的掉期利息284774.34美元,系案涉贷款利息的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案涉贷款系于2015年8月11日提前到期,故8月10日当天的掉期利息与一审判决依据Libor+3.5%的利率计算的《贷款协议》项下该日利息8469.78美元,共同构成了期内应付利息。该期内应付利息,可根据合同约定计收复利,一审判决亦已判令对8469.78美元利息计收逾期利息。鉴于案涉《利率掉期协议》明确约定对掉期利息可计收复利,故对8月10日当天的掉期利息亦可计收复利。另一方面,一审判决明确自8月11日开始计算本金的逾期还款利息,而根据《贷款协议》的约定及双方在一、二审庭审中的共同主张,该部分逾期利息的利率为Libor+3.5%+2%,其中2%的利率已经体现了惩罚性。该《贷款协议》项下的逾期利息与8月11日之后的掉期利息共同构成了康正公司的逾期还款利息,故8月11日之后的掉期利息本身不应再计收逾期利息即复利。综上,一审判决以双方未明确约定为由,未作区分即否认工银亚洲对掉期利息计收复利的请求,确有不当,本院予以部分纠正。

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8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的掉期利息为110113.78美元[80000000美元×(0.85%-0.31140%)×92天÷360天],由此可计算8月10日当日的掉期利息为1196.89美元。工银亚洲主张依据《贷款协议》第15.1(a)(iii)条“如果第7.1条所述的任何情况适用,该利率则为贷款行不时核实的反映其以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筹集上述未付款项的筹资成本的利率”的约定计收复利,但其并未举证证明本案存在第7.1条所述的情况,故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贷款协议》第15.1(a)条的约定,本院认定以双方共同认可的逾期利率计收8月10日掉期利息的复利。鉴于工银亚洲向康正公司发出的掉期利息收取函载明,2015年8月10日至11月10日的掉期利息应于11月10日支付,故8月10日当日掉期利息的复利应从11月10日起算。

综上所述,康正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工银亚洲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予以纠正。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津民初51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津民初5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津民初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康正(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掉期利息284774.34美元,其中1196.89美元掉期利息自2015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US$100,000,000贷款安排之贷款协议》约定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四、驳回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98583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30003583元,由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负担3930元,由康正(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999653元。康正(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350元由其自身承担;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041元由其自身负担20000元,由康正(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4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马东旭

审判员  陈宏宇

审判员  朱 科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任  玲

法官助理  张伯娜

书记员    叶晨阳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免责声明

今天接了张大单美劳约事示矿案甚入阳国Montowese-JonasApparelGroup服装集团的。合同约80万美金。怎么避免人民币升值了?

楼主可以选择锁汇来避免换汇风险。为了方便举例,我们假设目前汇率是1:8好了。见以下分析:你如果预期一个月后有1000万美金到账去支付8000万的货款。你可以先以一美金兑换8元人民币的汇价卖出1000万美金。到一个月后契约到期后,如果汇率变为8.3,你会亏损300万。但你收到的1000万美金可以兑换8300万。正好对冲为8000万。同理,如果到期的汇率是7.8.你到期盈利200万,但你收到的1000万只能兑换7800万。同样对冲为8000万。当然以上的分析是原理状态。实际操作中外汇期货是需要交一些手续费的。但是很低,你不要以为卖出1000万美金需要花费多少钱,其实期货的保证金只有1/10也就是说你卖出1000万美金只需要交付100万美元的保证金。最终平仓以实际的波动为限,你的保证金也不会损失。以上请参考

美国8000万吨黄金储备价是多少?

按现时金价:282元/克,1公斤黄金=28.2万元,1吨黄金=2.82亿元,8000吨黄金=22560亿元。按现时人民币汇率6.7153折算,8000吨黄金=3359亿美元。

机器人开始跟人类抢饭碗了!12年后,将有80000000人丢掉工作!

01

5年前,连续称霸全球市场11年的诺基亚被收购,CEO奥利拉含泪哽咽:“我们没有做错什么,但不知为什么,我们输了......”

同样不知道为什么的,还有曾经的500强企业“科达”胶卷、拥有领先数码技术的“索尼”,以及创下“19年不关一家店”神话的大润发超市......

真是令人不胜唏嘘,不缺技术、不缺人才、不缺资金,巨头们到底为什么纷纷倒下?!

这个关乎存亡的原因,直到阿里巴巴上门收购之时,大润发创始人才明白过来:我战胜了所有对手,却输给了时代。

是的,家乐福没能抢去他的地盘,沃尔玛没能抢走他的客户,最后打败他的竟然是一家靠着计算机技术成长起来的互联网企业。

不仅是大润发,在过去十年,传统行业在和经过IT改造后的行业竞争时,无一例外全部败北。

硅谷投资人、前腾讯副总裁吴军博士在《谷歌方法论》里做了个类比:掌握了IT技术的成功人士和普通人之间的差距,相当于一个手持洋枪洋炮,而另一个却只有大刀长矛!

难怪FacebookCEO扎克伯格会说,在十五年的时间里,我们将会像阅读和写作一样地教编程。因为当我们的下一代长大后,不懂技术的人,一定会被时代抛弃。

02

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现,每年被人吐槽的双十一物流,今年却快了很多。以前要等上半个月的快递,现在基本上两三天就到了,有些订单甚至第二天就到货了。

看了新闻才知道,原来天猫、京东、苏宁等各大电商平台都早已建立了自己的“无人仓”。

机器人24小时不眠不休工作,一旦顾客下单,就会立马根据算法和商品销量的历史数据进行处理。

我们的生活的确是便捷了,但还是让人忍不住倒吸一口凉气:

人工智能真的开始跟人类抢饭碗了!

除了这种体力劳动的行业,曾经我们认为不可能被取代的创意行业也渐渐被占领。

10月25日,纽约佳士得拍卖行以43.25万美元(近300万人民币)的天价,成交了一幅由人工智能绘制的画作。

这里面有1幅画是AI画的,你能认得出来吗?

就在这个月,新华社“AI合成主播”正式上线,人工智能不但可以模仿主持人的面部表情和声音,还能精准播报不出差错。

其实,全世界最顶级的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早就预测过——

到2030年,也就是12年后,全球将有8亿人因为人工智能而失业。

AI对人类的取代,除了技术更高以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其实是思维方式的鸿沟。

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AlphaGo战胜了围棋世界冠军,但不要忘了,在刚开始的比赛中,韩国棋手李世石也是有赢*的。只不过等到更高级的AlphaZero出来的时候,人类就再也无法战胜他了。

为什么?

因为AlphaGo背后的团队一开始采用的是人类对弈的数据来训练AI。但后来他们发现,人类思维是有*限性的,而计算机思维却有无穷的可能,所以他们果断放弃了人类以往的棋*,并且成功训练出围棋界的“上帝”。

所以乔布斯说“每个人都应该学点编程”,还真不是为了给苹果公司多培养几个程序员。在未来,不管从事哪个行业,但凡想要有所成就,都必须懂编程。

03

既然编程这么重要,一定很难吧?恐怕只是少数人的特权。

恰恰相反!

任何一个关注教育的父母大概都发现了,“编程学习从娃娃抓起”已经是当下政策的大趋势:

2017年,编程进入山东省小学课本;

2018年9月,重庆市教委明确要求从3年级开始设立编程课;

而技术大省浙江,早就把编程纳入了高考体系......

可以说,学编程不但不是特权,相反还是孩子难得的机会。

袁翊闳就是抓住了这个机会的孩子。

翊闳今年13岁,出生在中山市古镇镇,距离广州有31分钟动车车程,袁家在小镇边上经营着乌龟养殖的生意。

翊闳很乖巧,是父母的得力助手。唯一让人头疼的是,他非常沉迷于网络游戏,还导致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这种情况要是在别人家,恐怕早就拔网线、收电脑、闭门思过了,但袁爸爸却用了和别人完全不同的办法。

平时在新闻里没少听到人工智能、大数据这样的词,他知道,现在这个时代,电脑是孩子必须掌握的技能,既然喜欢玩电脑,干脆就玩出点名堂来!

尽管经济并不宽裕,但他还是咬咬牙更新了家里的电脑设备,买了翊闳想要的树莓派(信用卡大小的微型电脑)。干什么呢?

让孩子学编程!

在古镇,这看起来实在是个疯狂的举动。但令人意外的是,这个决定完全改变了翊闳。

在父亲的支持下,袁翊闳开始学编程。一开始,他只是尝试写mod、搭服务器、以及买单片机来做小车机器人这种入门级的任务。

随着学习越来越深入,翊闳开始研究Python,后来又对智能家居产生了兴趣。于是他利用百度DuerOS智能家居解决方案,自己写程序来控制家里的电器。因为喜欢蓝色,他给这套程序系统取名“小蓝”。

袁翊闳的智能小车

在开发“小蓝”的过程中,袁爸爸逐渐发现了孩子身上那些惊人的变化:

了解了游戏背后那些人为设定的规则,翊闳渐渐不爱玩游戏了,反倒是爱上了研究程序;

当别的同学还在为课堂作业烦恼时,他已经因为学编程,需要主动去请教老师一些“超纲”的数学知识了;

以前有些头疼的英语单词,也因为代码中不允许出错而记得非常准确;

更重要的是,在得到了越来越多肯定后,翊闳发现学习这件事本身变得很有趣。

不过更大的惊喜是,凭借着“小蓝”,今年夏天翊闳成为了百度AI开放平台年纪最小的开发者,并被邀请参与2018百度开发者大会。这个曾经沉迷游戏的孩子,从家乡小镇走到了国家会议中心的舞台,他的故事被各大媒体报道转载,在百度官方微博下,有网友评论道:

“希望你的名字,可以被传播到全中国、全世界。”

袁翊闳在2018百度开发者大会

对于孩子如此耀眼的成绩,袁爸爸说:“作为父母,我们并没有做什么,只是恰好孩子有兴趣,时代也在往这个方向发展而已。”

04

翊闳并不是个例,在编程猫,有320万中国孩子正在像他一样学习编程,提升逻辑思维、数理能力,成为未来世界的第一批“小极客”。

编程猫是中国知名少儿编程教育品牌。本着【无趣味,不编程】的教育理念,为全球7-16岁少儿研发了图形化编程平台及系列编程课。

趣味十足、寓教于乐的课程

提升了孩子的逻辑思维

自信、独立、巩固学科知识

孩子得到了全面成长

少儿编程那么多

为什么320万家长选择了编程猫?

01、课程由精尖教研团队开发设计而成

编程猫是国内最大的在线编程牌子,和清华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发课程,全国重点学校如人大附中、华师附小、成都七中都在用他们的课,合作过的机构还有腾讯和Vipkid,权威有保障。

02、动画式课堂,孩子在二次元故事中趣味学编程

为了让孩子们都感兴趣学得会,编程猫自主研发了图形化编程的工具,还编了一套动画剧情,让孩子能够在冒险故事里面,像拼接积木一样学到算法知识,在兴趣面前,什么难度都可以被好好消化。(课程视频示例)↓↓↓

03、零基础的孩子快速上手创作编程作品

编程猫的课程采用国际通用的PBL学习法(项目式学习方法),让孩子在完成编程作品的过程中理解和掌握知识点,几节课就能学会制作一个游戏或者小程序,效果非常明显。

在编程中灵活运用英语

04、免费游学硅谷,站在巅峰看世界

少年时期的见识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所以编程猫连续三年举办少儿编程比赛,让获奖选手免费游学硅谷,走进斯坦福大学和苹果、谷歌等顶级科技公司,与世界上优秀人群同行,说不定未来的乔布斯、扎克伯格就在其中呢!

编程猫的上课时间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建议爸爸妈妈们现在先预约一节免费试听课(名额有限,报完即止),让孩子在寒假期间试试效果,领先同龄人十年接触人工智能!

???

和320万中国孩子一起学编程

8000万美元是多少人民币

8000*汇率6.2787=502296000

长沙市一辆80000000万劳斯莱斯撞坏面包车,想要丢下66元走人,不料老大爷说:卖了你的莱斯莱斯都赔不起我的面包车!

                                                                

前言

现在汽车越来越多,普通汽车属于人们的行走工具,豪华汽车不仅是一种行走工具,而且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开豪华车,豪华车有些人甚至开豪华车也很低,但有些人每天都开豪华车,这样的人真的很恶心。豪华,宾利必须非常熟悉大众,宾利不仅好看,而且表现良好。

当然,我不认为豪华车比普通车好,只能说它们有很好的性能,豪华车性能很好,但油耗很高。所以,有些人适合开豪华车,有些人适合开普通车,今天,我们要说的是,宾利与我们的汽车有一定的关系.本特利撞坏了一辆拖拉机,拖拉机的主人觉得不值钱,留下500块钱试图平息这件事,但爷爷说他的拖拉机值1亿美元! 

宾利撞上了拖拉机

虽然我们所有的汽车都有保险,但当我们真的在路上,如果我们看到一辆豪华车,我们会想办法避免它,以防发生交通事故与它不好!为什么我们看到一辆大轿车会故意避开?因为我们知道这辆车真的站不起来了,如果撞上一点,我们的眼睛就会被打翻。保险金额是一样的有限,即使有300万美元的风险?有些车有点贵,赔钱很可怕,更不用说交通事故了。

目前,世界上很多豪华车品牌其实都很多,有的豪华车的价格简直是普通人无法想象的。宾利,劳斯莱斯,迈巴赫这些豪华车的名字,让每个人在路上都成了一场噩梦,有时甚至不敢去想。如果最后都是他们,如果都怪他们自己,那么他们真的会迷路!当然,事故到处都是,有时我们跟不上其他人,但如果汽车会伤害我们,那又怎样?好极了! 

第二代富豪开了一辆宾利轿车,价值约4亿元,可以买两套房子,真是超级富豪!本特利在路上,很多人都会自觉地看到它的远去,我们都知道这种豪华车是站不住的,而人们在豪华车上是站不住的!但最终,本特利无法避免一场车祸,本特利撞上了一辆私家车,但一辆拖拉机!这次,本特利撞上了拖拉机! 

宾利车主丢下500想私了

宾利的车主还是比较自由的开车,毕竟平时开车的时候,其他车一般都避开自己,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对自己的技术很自豪,但这不是当然。开车是一句话中最忌讳的一句话,因为一句话,往往会发生什么事。这不是真的吗?本特利在开车的时候对其他的车不太注意,他的本特利没有马上反应,汗流浃背! 

本特利的车主很长一段时间都不敢睁开眼睛,但过了一会儿,他想睁开眼睛,然后意识到他在拖拉机后面,这辆拖拉机太旧了,上面全是泥,不只是什么东西.车主下来看看,虽然拖拉机坏了,但他们的车也坏了,甚至他们的车损坏更严重,请看在这里,车主什么都不怕。

这只是一辆破拖拉机,看起来不值钱,你怎么能和宾利相比呢?因此,车主开始与拖拉机司机谈判,车主直接表示他的车坏了,但由于他的尾翼在我后面,所以责任更大,我不得不付出代价.钱,你想用这500元来补偿他的拖拉机。车主承认那次事故没什么大不了的。

叔叔:这台拖拉机值一亿美元。

本特利的车主认为500美元是一辆很好的拖拉机,毕竟,这辆拖拉机太旧了,而且只有很少的表面损坏是不值得一提的.500美元就够了!但是,我们的爷爷不太善于与人交谈,爷爷直截了当地说,一台价值一亿元的拖拉机,一个500元的小区怎么办? 

一亿?这台破拖拉机值一亿美元,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他原以为那个老人说话很和善,但现在却发现要惹主人生气可不容易,因为宾利的主人只是个傻瓜!看来这位老人的能力不小啊,不像外表那么老实,这是直接接触瓷器吗?但是老人一直在争论,老人说他全家都靠拖拉机,拖拉机坏了,宾利的车主应该负责到底! 

本特利的房东从来没见过这样的场面,这显然是直接赚钱吗?但是有很多关于这个老人的胡说八道,他的本特利不能清楚地表明,老人是在拖他,他不会让他走!宾利的车主们可能最终遭受了损失,但他们不得不报警!不管怎样,我爷爷有很多时间,如果这只能持续很长时间的话!后来,等待警察到来,经过调解,宾利的房东赔偿了叔叔500美元! 

结语

总的来说,我个人认为拖拉机说一亿元一定是疯了,叔叔不想弄错,但因为宾利车主也不关心别人,叔叔只想好好教训他一顿!我认为这个世界上的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车也是平等的,没有好的车,什么车是坏的,只有什么车适合你,什么车不适合你,因为我们我们生来就是一个人,必须有起码的礼貌,如果没有礼貌的话,这就是文明社会的“野蛮人”,本特利的主人,显然是好的,但更重要的是,这种态度是很坏的,不管怎样考虑到任何人,你都需要最低限度的尊重。

人民币兑换美元计算公式怎么写?

货币兑换

1美元=6.2112人民币元

1人民币元=0.1610美元

数据仅供参考,交易时以银行柜台成交价为准 更新时间:2015-01-22 10:09

80000000万英镑等于多少人名币

80000000万英镑=7,524,416,137,588.8人民币1英镑=9.40552人民币1人民币=0.106321英镑

c罗值8000万英镑吗?

感觉不直因为8000万可以做一、曼联最新一期签订的球衣胸前广告,合约为期4年,价值1.3亿美元。C罗的生意相当于让曼联球衣最近四年前胸后背都卖出了广告。      二、在职业足球界,近1亿欧元的价钱可以同时买到英超的托特纳姆热刺队、西甲的马拉加队、极有希望升入西甲的赫雷斯队和刚刚降入西乙努曼西亚队。放在篮球圈里,有了这笔钱,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一次性买到国际业余篮球联合会旗下的5支最好的球队,包括皇家马德里和巴塞罗那男篮。      三、这个世界上不仅足球运动员在吃青春饭,外星人罗纳尔多以及影星莱昂纳多共同的前女友吉赛尔-邦辰是史上报酬最高的超级模特,她的年薪折算约为5000万人民币。C罗的身价等于让她拼18年青春..。如果她的青春能有那么长的话……      四、资深娱乐记者称:一个内地一线明星的出场费30万左右;天王刘德华100万左右,9亿人民币可以让刘德华连唱900场;本山传媒是中国商业演出最赚钱的院团,年收入5800万元。9亿人民币,本山传媒够演出15年。      五、2000年中国内地票房相对惨淡,全年全国电影票房在8.6亿左右,2001年这一数字上升到8.9亿元。而安吉丽娜朱丽的大片《古墓丽影》当年在北美创下的票房纪录是1.31亿美元..。忘了古墓丽影吧,事实上有了这样一笔钱,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同时邀请好莱坞七大花旦——朱莉娅-罗伯茨、安吉丽娜-朱莉、妮可-基德曼、德鲁-巴里摩尔、碧昂丝、朱迪-佛斯特和查理兹-塞隆参演同一部电影。      六、据2009年3月公布的《福布斯》中文版“2009中国名人榜”,9亿人民币相当于姚明三年的收入、相当于张艺谋90年的收入。      七、在伦敦西南郊有一座超级豪宅。它被称为“英国19世纪后建造的最重要的私人住宅”,要价1.3亿美元,荣登福布斯房地产排名榜榜首。这个“世界上最昂贵的”私人住宅配有高技术程控设备,应急避难室、可加热的大理石车道,直升机停机坪。如果这笔钱花在马德里,可以购买位于市中心的50座豪华阁楼。显然对于弗洛伦蒂诺来说,C罗比豪宅的诱惑力强得多。      八、阿联酋迪拜的七星酒店。最豪华、最昂贵的总统套房,面积有780平米。每天的价格是18000美元。总统套房在第25层,家具是镀金的,设有一个电影院,两间卧室,两间起居室,一个餐厅,出入有专用电梯。1.3亿美元,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在那里住20年。      九、用这笔将近1亿欧元的转会费,可以买到婆罗洲(一半属于马来西亚,一半属于印度尼西亚)4座美景如画的小岛及其附近的沙滩,这些小岛每座面积达35英亩。      十、按西班牙媒体的计算,如果弗洛伦蒂诺把C罗的转会费捐献给西班牙国库,那么可以担负西班牙王室在10年时间里的所有开销,毫无疑问,伯纳乌球迷比西班牙王室成员幸福多了。      十一、C罗的身价足以让您支付月球旅行的往返费用,花7000万欧元乘坐俄罗斯飞船到达月球再回到地球,您的钱包里还会剩余3000万欧元....。这3000万您就留着吧,再去一次月球就回不来了      十二、西班牙一场豪华顶极婚礼价值2.4万欧元,葡萄牙人的转会费可以让您在同一天内操办4170场这个级别的婚礼..。不用说,C罗的转会本身就是国际足坛史上最豪华的婚礼。      十三、疯狂的马德里电台还提到了家居用品,CR7的身价可以用来购买1.25亿卷卫生纸,这些纸足以覆盖一座大城市的整整一个区,当然,在弗洛伦蒂诺心里这交易可比用卫生纸覆盖整个巴塞罗那还要过瘾多了。      十四、当前的黄金价格约为31美元一克,1.3亿美元可以买4.19吨黄金。C罗78公斤的体重,每克身价超过了1666美元。接近黄金价格的54倍,堪称“超级黄金圣斗士”      十五、2005年伊拉克的年度军费开支,是1亿3千万美元,而军火大户乌克兰当年的军费开支,则是6200万美元。相比之下,足球常常被比喻作和平年代的战争,弗洛伦蒂诺对“和平”的热爱值得我们赞赏。      十六、据新华社2005年10月17日消息: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主任唐贤明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透露:神舟六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共投资9亿元人民币。

8000万亿人民币是多少美元

按照汇率,大概在1159亿美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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