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的外汇买天犯扩呀卖客户端怎么没有重庆行网上银行个人外汇买卖客户端系统下载
可能是尚未完成与总行系统接口,耐心等等吧.还是咨询当地建行客服电话95533吧.
什么是外汇交易系统,如何进行外汇交易
柜台交易流程在办理交易时,客户应认真填写《个人外汇买卖申请书》一式两联,填入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日期、帐号或交现金额、买入币种、卖出币种、买入金额或卖出金额。如选择实时交易,则在汇率栏填写“实时”字样;如选择委托交易,则在汇率栏填写委托牌价,交柜台营业人员。实时交易成交后,柜台营业人员交给您一份《个人外汇买卖证实书》,表示交易已正常成交。委托交易挂单成功后,柜台营业人员交给您一份《个人外汇买卖委托书》。客户在委托交易未成交时,可填写《个人外汇买卖撤单申请书》进行撤单,取销该笔委托。若委托交易已成交,则委托撤单无效。
外汇买卖网上操作怎么做
首先,选择平台,选择交易商。其次,建立自己的外汇交易系统,进入外汇交易模拟实战阶段,然后,投入资金,实战交易,并不断完善。 目前,外汇买卖的交易手段主要有柜台交易、电话交易和自助交易三种。 三种交易手段各有优点: 柜台交易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人气氛围浓厚,特别适合初涉外汇交易的投资者; 电话交易成交迅捷并可异地操作,特别适合工作繁忙的白领投资者; 自助交易信息丰富,并提供多种技术图表,特别适合具有一定外汇交易经验的投资者。此外,家居银行和网上银行也正在增加个人外汇买卖业务。
工商银行外汇交易流程?
先拿张工商银行的储蓄卡(里面需存入一定数量的人民币,而且储蓄卡必须是有多币种储
蓄功能的那种),到网点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要求开通网银对外汇款功能(重要!),要求
使用口令卡或电子U盾(网上银行登陆用,安全起见,重要!)。
注:电子口令卡只适合1000元以下或者相对应的外币,所以一般都需要开U盾,40元-60元工本费,免年费)。
开户工行必须是地级市以上的工行支行,工行分理处和县一级的工行大多是没有外币转账功能的,当然,沿海发达县域可能有例外,可在当地工行咨询。
2.回家登陆网银,点击外汇业务栏里的“小额换汇”,点选想换的外汇种类(美元、欧元等),输入想换汇的金额,选择兑换“现汇”(非常重要!不能选“现钞”),选一下换汇用途(旅游、境外培训最经常用到的购汇用途)只要你账户里有足够的人民币,无论是在工作时间还是下班时间晚上10点,都可以操作,即时就完成,所换的外汇即入账到你的多币种储蓄卡内。
注:工行购汇一个自然人不能超过5万美元/年,工行网银可以购汇,但是不能在网上结汇,结汇必须在柜台办理。
3.还是在网银里,点击“境外汇款”,按照要求逐一填写汇款人、收款人、汇款金额(注意汇款金额只能小于存款账户里的外汇余额,账户里必须留1美元到几美分的零头,不能全部汇出,否则系统会提示失败,重要!)等内容,填写境外汇款单一样(区别就是不用填swift wxxxcode-style和身份证号码之类的东西)。填好后确认,系统会提示你插入U盾或输入口令卡密码,输入就OK了。如果你是工作时间完成上述操作的,一般当日就能汇出。如果晚上操作,第二天晚上九点左右(美国东部时间上午)你的账户就能收到款项。
注:网银境外汇款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点到下午4点,其余的时间不能操作。同时,每笔汇款不得超过3万美元,每天不能超过5万美元,当然,每年也是不能超过5万美元的。工行网银汇费是千分之八,最低16元,封顶是160元/笔,电讯费是100元,也就是每笔260元封顶,最低为116元,个别地方还加收10元特别服务费。
普通人怎样进行外汇买卖?
普通人要想进行外汇买卖,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银行完成的。即直接可以在柜台或者APP上进行外汇 的买卖。
当然我认为你指的普通人进行外汇买卖的概念应该指的是如何炒汇吧。如果是炒汇,那么你首先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有一个可以炒汇的平台
个人如果要进行炒汇,那么就要睁大眼睛找到靠谱的平台;因为有可能你盯得是汇率的差价,但平台盯得是你账户中的美金。
且现在有很多炒汇平台不合规、管理混乱,没有专业的交易员来控制敞口的风险。所以经常会出现炒汇平台亏损后挪用客户资金的事情。
当然靠谱的平台我觉得
1)银行
银行算一个(如果你能接收高昂的手续费),做一些实需交易,即涨多少就挣多少,跌多少就亏多少,即无杠杆的外汇交易。
2)有牌照的金融机构
这里的牌照指的是境外的牌照,比如有的境内公司拿到了香港的MSO、SFC、资管牌照,然后就可以进行货币兑换、杠杆式外汇交易、资产管理等服务。
但这类公司对客人的资金出金卡的比较严,除非你有外币且有外币账户,否则过不了香港金管局的审核。
3)私下的外盘交易
这是一种不能摆到明面上的交易方式,都是一些中小金融公司,忽悠国内投资者,用CNY来入金,然后赌某一个币种的汇率,然后最后还是以CNY来结算。
这种平台的资质根本经不起国家的审核,一查一个,所以不建议。
2、有外币
外币其实很好解决,每个人每年都有5万美金的个人兑换额度,可以多找几个人去兑换后统一汇到你的境外账户,或者平台给你开立的外汇账户中。
但你要面对的是银行询问你该笔外汇的使用目的,且会不定期的找你要相关证明,所以在兑换外币之前,要想好这些问题。
3、懂外汇知识
外汇这个行当,不必理财、基金等项目,首先它是一个全球的金融工具,有很多事情能影响到汇率的上升和下降,比如政治事件,中央银行高层讲话,战争,贸易等等多种因素。
所以懂外汇知识,且了解影响外汇汇率的波动因素,你才能判断大势,有了大势的概念,你才能判断一个货币对的走势。
4、谨慎的操作
新手入金后,因为没有相关的经验,所以经常会被一些突发事件所影响,进而频繁的卖出卖出,不仅交了高昂的手续费,也慢慢丧失对外汇的兴趣。
所以谨慎的操作,不要听风就是雨,急忙平仓。
综上,不建议普通个人(没有钱的)做外汇买卖,有可能一转眼,你就被强制平仓了。
外汇怎样买卖?
银行外汇买卖现在主要有柜台交易、自助终端交易、电话交易、网上交易这几种方式的。
柜台交易:您可以凭外币存折、存单、现钞或19位储蓄卡,在银行已开办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营业网点,填写《个人外汇买卖申请书》,进行实时交易或委托交易。
自助终端交易:银行在个人外汇买卖业务营业网点设有自助终端设备,您可按照操作界面提示进行操作,完成外汇买卖交易、查询和凭证打印。
电话交易:您可使用任何一部音频电话,按照电话语音提示,进行实时交易、委托交易、汇率查询及传真相关凭证等操作。
网上交易:登录网站进行签约,在获得认证后,您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有关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操作。
刚刚,外汇违规案件大曝光!有人花3亿元海外买房...
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对17起外汇违规案例进行了通报,这是今年首次外汇违规通报,主体上涉及5家银行、6家企业以及6名个人。
案例1:
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2月至3月,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
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
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凭企业无效提单或重复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转口贸易收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第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64.48万元人民币。
案例3:
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
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111.54万元人民币。
案例4:
兴业银行台州分行
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95.31万元人民币。
案例5: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
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11月,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303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100万元人民币。
案例6:
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虚假合同、发票、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55.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9.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
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73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
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违规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利润,金额合计885.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
宁波慧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宁波慧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1565.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09.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
北京欣华阳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5月,北京欣华阳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无效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13.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1:
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5月,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00万欧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2:
四川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分12笔汇入767.17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14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3:
湖北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元34笔,金额合计899.32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1.9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4:
重庆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购买美元16笔汇往境外,金额合计1383.58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8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5:
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金额合计376.2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6:
浙江籍洪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7:
广东籍孙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孙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62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3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这次所通报的案例呈现哪些特点?违规的外汇操作又会带来哪些恶劣影响?对这类违规操作的打击,又将对外汇市场起到哪些作用呢?请看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对央视财经的独家署名回应。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在今天通报的17起违规案例中,违规业务涉及贸易、内保外贷、利润汇出、个人分拆及非法买卖外汇等5类,其中,在6起企业案例中,涉案金额和处罚金额最大的一起为广州某公司逃汇案,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对此,外汇局依法处以罚款3734万元人民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 肖胜:从特点上来讲,这17个案例都突出地显示了我们打击的重点是虚假欺骗性的交易。这些案例最本质的特征,就是虚构表面合法合规的交易形式,来掩盖跨境套利和非法转移资金的真实目的。
肖胜提出,违规外汇操作破坏了我国金融管理秩序和市场秩序,也增大了跨境资金的流动风险,并造成金融统计失真,进而影响对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
案例中很多交易在通过虚假欺骗性交易后,将资金甚至是银行信贷资金用于跨境套利,挤占了实体经济正常运行的资金。
外汇局通过打击这类违法违规的行为,引导这些资金重新投入到实体经济领域中,营造健康有序的外汇市场环境。外汇局将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继续支持具有真实合法背景的外汇交易,正常交易将不受影响。
转载请注明“央视财经”
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
本文编辑:刘丽珂
外汇具体怎样买卖?
(一)柜台交易:客户可以到银行柜台办理交易。具体过程如下:1、客户在柜台领取个人外汇买卖申请书或委托书,按表中要求填写完毕(一般填写买卖外币种类、金额、认可的牌价并签字),连同本人身份证、存折或现金交柜台经办员审核清点。2、经办员审核无误,(如为存单将做全额支取或部分支取操作,并打印交易水单)将外汇买卖证实书或确认单,交客户确认。成交汇率即以该确认单上的汇率为准。3、客户确认后签字,即为成交。成交后该笔交易不得撤消。4、经复核员复核无误后,经办员将确认书、身份证和客户的存折或现金交给客户。(二)电话交易:客户通过音频电话或手机完成买卖交易而不需要到银行柜台办理。1、客户须先持身份证到银行开立个人外汇买卖电话交易专用存折,预留密码。2、进行电话交易之前,客户先领取电话委托交易规程和操作说明,将填好的电话交易申请书(或委托书)和身份证、外币存折交柜台,设定电话委托交易的专用密码(该密码可与存折密码不同)。3、按照各银行的交易规程进行交易。4、电话交易完成后客户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查询证实,成交后该笔交易不得撤消。→点击右边查看更多
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这下栽了!看看怎么处罚!
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在其官网通报一批共10个违规典型案例。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案例通报不同,此次通报的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案件。通报案例共涉及2家企业、8名个人,违规金额3600余万美元,共处罚款2400余万元。据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涉事主体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化、多样化,通过地下钱庄多采取境内外资金对敲的隐蔽方式,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
“2020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重点破获一批地下钱庄大要案,依法查处交易对手500余起,罚款8700多万元。”该负责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他表示,此次通报旨在揭示地下钱庄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远离地下钱庄。外汇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d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证企业个人合法合理用汇需求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地下钱庄及交易对手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多样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为加大宣传警示力度,引导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外汇局加大对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汇处罚案例的公开通报力度。“与以往案例通报不同,这次通报的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案件。”他表示。
地下钱庄为涉赌、贪污、走私、贩毒、恐怖融资等上游犯罪资金提供了非法跨境转移通道,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危害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此次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旨在及时加强宣传警示,向广大市场主体揭示地下钱庄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提醒远离地下钱庄,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外汇业务。”上述负责人表示。
整体而言,此次通报的10个案例,涉事主体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化、多样化,通过地下钱庄多采取境内外资金对敲的隐蔽方式,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
其中,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涉案金额较大,达上千万美元。根据通报内容,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
除涉及多个个人之外,此次通报案例还涉及两家企业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其中,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外汇局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的同时,也协同相关部门将其纳入征信记录,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加大惩戒力度。违规案例通报显示,处罚信息均被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及交易对手的高压打击态势
记者获悉,外汇局积极联合人民银行、公安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2020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重点破获一批地下钱庄大要案,查处交易对手500余起,罚款8700多万元。
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当前,打击和整治地下钱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和复杂。外汇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d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证企业个人合法合理用汇需求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打击地下钱庄及交易对手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地下钱庄打击力度,不断压缩地下钱庄生存空间,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二是加大以案倒查力度,严惩虚假、欺骗性交易,封堵非法跨境资金渠道。三是加大对涉地下钱庄违规机构、企业和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惩处力度。”他说。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外汇买卖怎样才能实现盈利?
建仓有依据。不要盲目建仓,更不要频繁建仓。很多人交易全凭心情,打开电脑随便看一下分分钟下达建仓指令,这是对你的账户不付责任。每次进场要有充分的理由,最好是制定一个交易系统,达到条件时才下单,否则观望。你可能会说行情是无法预测的,在好的交易系统胜负的概率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