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券在哪里交易(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

2023-11-21 09:39:00 59 0

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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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券投资分析

可交换债券的定义

可交换债券,简称EB,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发行时。发行人需要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托管机构。它本质上是一个固定收益的债券加上一份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由于可交换公司债券锁定了未来换股时的价格,如果换股期间市场走高,标的股票价格走势良好,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债券换成股票,获得高额回报;如果市场低迷,标的股票大幅贬值,债券持有人也可以放弃换股权,以债券的方式获得本息,规避市场低迷风险。

 

可交换债券的交易原理

可交换债券的运作机制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所持股票为质押发行债券,当可交换债券进入转股期后,债券投资者有权按事前约定的转股条件将所持债券转成对应数量的股票,因此可交换债券的实质是一个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可用如下式子简单表示:可交换债券=普通债券+看涨期权。

可交债发行方式对比

从发行方式看,可交换债券主要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大方式,以下是两种发是发行要求对比: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发行门槛更低、发行期限和转股期限更加灵活,因此目前我国非公开可交换债券的数量远超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但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在流动性上远远不如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因此投资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的风险更大,对投资者的专业要求更高,因而其一般仅在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交易。

 

可交换债券作用

低成本融资

可交换债券由上市公司的股东发行,其中大部分的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受限,因而融资成本较高。而发行可交换债券以股票作为质押,相当于内嵌了股票期权,与发行普通的公司债券相比通常信用风险更低因而票面利率也更低。当满足换股条件时,投资者可选择是否行使交换权,若行使交换权则发行人到期无需再兑付本金,不影响发行人的现金流;若不行使交换权则发行人保留所持股票,以较低的票面利率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

2.    配合资本运作

目前资本市场上非常流行上市公司股东定增+私募可交债的运作模式。股东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以较低成本募集资金,募集得到的资金用来低价认购上市公司的定增股票,在可交换债券转股期前一段时间发行人不断在二级市场释放利好,从而在投资人转股时发行人获得高额的股票差价收益。

3.    缓和减持

随着股改的限售股逐渐解禁,为了减少因减持对股票市场的异常冲击,我国对股东减持的限制一向都比较严格。而可交换债券以上市公司股票为质押发行债券,成为发行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一个创新途径。

可交换债券的优点

对股价冲击小

发行可交换债券对股价的冲击要比发行人直接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要小得多,尤其是金额较大的情况。发行可交换债券与直接减持股票的公告同样具有信号作用,但可交换债券具有隐含的回购保障,及如果标的股票没有上涨,发行人无法减持,再加上可交换债券并非马上减持股票,因而对股价冲击要小得多。

2.    融资成本低廉

由于具备可换股的属性,可交换债券的票息水平比同等条件下的纯债要低,对于发行人而言可以节省融资成本。在我国市场的实践中,已有不少发行人以融资为目的发行了可交换债券,这类可交换债券一般换股价较高。

3.    较高的质押比和灵活性

目标股票质押比率普遍在50%,而发行可交换债券实现了更高的质押比例。同时,私募可交换债券可以将尚在限售期的股票作为标的。

4.    可以运用多种资本运作工具

私募EB与定增、股权收购配合,还可以用于收购等资本运作。

5.    更强的条款灵活性

发行人可以灵活地设置换股价格、换股时间、赎回条款(可以不止一个)以及回售条款等来满足其需求。而在发展较为成熟的海外市场,还存在现金交割的混合交割的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对比

相同点

可交换债券时可转换债券的创新品种,两者本质都是债券+股票期权,因而都具有债权性、股权性、转换性,其中债券要素包括转股期、转股价格、转股比率等,因此两者的内在机理没有本质差别。对投资者来说,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都是获得了个股认购期权,投资是不仅要考虑债券的信用风险同时也与上市公司业绩相关,因此对投资者来说都是比较复杂的债券投资品种。

2.    不同点

1)    发行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由持有上市哦公司非限售股票的股东发行,交换的是发行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存量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本增减,因而不存在股权稀释问题;可转换债券由上市公司本身发行。是将上市公司的债券转换成新的股权,因此上市公司的股本增大。

应用目的不同

发行可交换债券主要有三大目的:资本运作、融资和减持,并且根据以前学者的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大部分公司发行可交换债券是为了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随着股权分置改革问题产生的限售股近几年迎来解禁的高潮,如何缓解因减持带来的股价压力,减少股票市场的动荡是目前面临的一大问题。在“减持新规”的限制下,股东直接通过二级市场抛售和大宗减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可交换债券的出现成为股东减持的有利渠道,转股权和转股期的设计让发行人可以更灵活地选择如何缓和地减持股份。另外,可交换债券作为内嵌股票期权的债务,比同期相同信用级别地公司债券息票率更低,可为发行人获得低成本融资。可交换债券亦可配合发行人地资本运作,如采用定增+可交换债的模式进行资本套利。

发行可转换债券主要是上市公司融资地一种手段,一般用于特定的资本项目,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利率一般低于同信用级别的公司债券和同期银行信贷,因此上市公司会考虑以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

影响换股的因素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否转股与上市公司股价变动相关,而上市公司的股价变动与发行人本身的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和管理状况没有很大的联系。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一旦发生改变会影响可交换债券的转股因素,会使投资者重新考虑是否换股。

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直接发行的债券,发行人本身的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和管理状况对可转换债券是否转股产生直接的影响。

风险分散不同

由于可交换债券的债券和股权由不同的主体赋予,因此投资者投资可交债面临的财务风险和股权风险分别由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承担,且发行人与上市公司处于不同的行业,这种风险分散的作用越强。一旦发行人的管理状况和经营绩效对可交换债券产生信用风险,那么投资者可以选择换股避免受到信用风险的威胁;一旦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不如预期,投资者转股享受不到合理的股权收益,那么投资者可以继续持有债券。

但可转换债券的信用风险和股权风险均由上市公司承担,一旦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恶化,上市公司会陷入债券到期还本付息的偿付压力或股权被稀释的境地,投资者将承担债券的信用风险和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我国可交换债券市场发展

我国可交换债券发展历程

初期探索阶段

2008年9月中国监管层首次提出可交换债券,同年10月证监会制定了可交换债券发行的试行规定,对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标的股票和期限规模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为可交换债券的发行提供了政策数据。当时可交换债券的推出主要意图在于解决减持限售股的问题。2009年健康元欲推出我国第一单可交换债券,却最终因市场条件不完善发行宣告终止。此后,可交换债券市场开始沉寂下来。

初步萌芽阶段

2013年关于可交换债券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推出,打破了可交换债券是市场的多年沉寂,我国可交换债券进入萌芽阶段。深交所在2013年5月发布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试点文件,第一次对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发行条件做出明确规定。由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发行要求大大降低,也引发了市场对可交换债券的发行热情。同年10月16日,福星*业可交换债顺利发行,“13福星债”已经完成全部转股,投资者获得了较丰厚的收益。

逐渐规范阶段

2014年,沪深两地交易所相继推出了可交换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可交换债券的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换股、赎回、回售等条款都做了详细规定,从此我国可交换债券的发展逐渐变得制度化和规范化。同年12月10日,宝钢集团在上交所成功发行“14宝钢EB”,开启了我国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序幕。

快速发展阶段

2015年开始,可交换债券开始呈现井喷之势,相关的法律制度更加趋于完善。2015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新的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同年5月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为可交换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沪深两市可交换债券市场齐头并进,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成倍增长,从此我国可交换债券市场步入了蓬勃发展阶段。

 

2.    目前我国可交换债券的发展情况

1)    扩张速度快。从2013年发行第一只可交换债券以来,我国可交换债券数量已超过200只,发行规模突破2600亿元,是我国资本市场中的新兴力量。

2)    市场需求旺盛。作为债券的创新品种,可交换债券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新宠”,可交换债券一经发行均可获得超额需求,发行速度远赶不上需求的增长。

3)    发展问题明显。目前我国可交换债券的专业人才少、市场监管不完善、制度设计不过灵活,损害了信息弱势方的合法利益。

 

可交换债券相关数据分析

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

截至2018年末,我国已发行并上市的可交换债券总计220只(包括部分已经摘牌),累计发行规模超过2600亿元,2013-2018年每年的发行数量与规模如图所示。

2.    可交换债券期限结构分布

截至2018年末,我国已发行上市的可交换债券的平均期限为2.75年,其中146只债券的续存期为2-3年,占总发行数量的66.37%。存续期少于2年的可交换债券有43只,占总发行数量的19.55%。存续期为4年的可交换债券为11只,占总发行数量的5%,存续期为5年的可交换债券为13只,占总发行量的5.91%,存续期为6年的可交换债券为5只,占总发行数量的2.27%。

  

3.    可交债利率分析

截至2018年年底,220只可交换债券中有155只采用固定利率,固定利率可交债利率分布如下:利率。

另外,有65只可交换债券采用累进利率,这些债券第一年利率普遍较低,平均在3-4%左右,但利率呈现阶梯式递增,最高能达到12%,累进利率可交债会在发行前约定好累进利率的变化方式,如17新华EB的利率为:第一年1%;第二年1%;第三年7%。

4.    可交换债券换股期分析

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可交换债券的转股初始日一般为发行后6-12个月。其中,转股期在发行后6个月的有128只,占已发行债券的一般以上,比例为58.18%。转股期在发行后7-11个月的可交换债券有18只,占已发行债券的8.18%。转股初始日在可交换债券发行后的12个月的有39只,占已发行可交换债券数量的17.72%。此外,转股初始日在发行后13-18个月、19-24个月、25-36个月以上的分别为16只、3只、11只和3只,分别占已发行可交换债券数量的7.27%、1.36%、5%和1.36%。

根据可交换债券的发行规定,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转股期在发行12个月以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转股期在发行后6个月。由于目前我国非公开可交换债券的数量占90%以上,因此大部分可交换债券的转股期都集中在发行日后6个月。同时,目前我国可交换债券主要为减持型,初始转股日距离发行日越近,对可交换债券转股溢价的估计就能越准确,因转股带来的不确定性就会越小,从而能将可交换债券转股带来的风险降至最低。因此,可交换债券发行人一般都选择离发行日较近的初始转股日。

此外随着可交换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换股相对期更加灵活和广泛,除了常见的距离发行日6个月和12个月后,较长期限的相对换股期也明显增多,说明我国可交换债券市场正在走向成熟化、多元化和创新化发展。

 

5.    可交换债券的转股情况统计

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发行上市的可交换债券已全部完成转股的有61只,占已发行总量的27.72%,完成一半及以上转股的有6只,占已发行总量的2.72%,完成转股不足50%的为14只,占已发行总量的6.36%,未进行转股的有121只,占已发行总量的55%

未转股可交换债券数量最多有两个原因:第一,可交换债券的发行政策规定,可交换债券的初始转股日期至少在发行日6个月后,121只可交换债券中有30只可交换债券的转股初始日期在2019年以后,而这部分可交换债券都被统计为未转股可交换债券。第二,可交换债券的转股期一般都持续较长时间,121只可交换债券中一部分可交换债券仍处在自愿转股期间,日后依然存在转股的可能性,因此这部分可交换债券也被统计成未转股可交换债券。

截至2018年12月末已发生转股行为的可交换债券数量占36.81%,说明转股已成为可交换债券重要的退出方式之一,并且随着更多可交换债券进入转股期,未来转股的可交换债券将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因此深入研究可交换债券转股的特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可交换债券在转股时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债券叫换成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那么随着股票从发行人流通到债券投资人的过程中,可交换债券对应正股的股票价格是否会发生变化带来异常收益呢?

 

当前我国在市可交换债券表现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市可交换债券共146只,以当期利率与当天正股股价为基准,有以下表现:

     

 可交换债券价格变化

共85只可交换债券当天收盘价低于票面价值(100元),占58%;54只价格没有变化,占37%;3只价格上涨,占2%;44只下跌不到1元,占30%,

以下是85只收盘价低于票面价值的债券列表:

 

2.    转股股价对比

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共10只可交换债券转股股价低于正股收盘价,若按当日价格买入1单位债券,将按当日价格转股收益与持续持有至到期利息收益比较,仅8只转股收益大于债券到期收益。

10只转股价低于正股价的可交换债券如下:

十、     2018年新发行可交换债券情况

2018年全年共发行28只可交换债券,下面是他们的详细情况。

1.   基本情况

28只可交换债的票面价值皆为100元,大部分发行年限为3年,发行总额超过350亿元。

2.   利率情况

28只可交换债券中有9只采用累进利率,最大利率10%;剩余19只固定利率可交债券中,有12只利率小于3%,7只利于在6%以上,总体来看利率相对较高。

 3.   价格变化

28只可交换债券中有11只跌破100元,占39.2%;在转股方面,仅两只当日正股价格高于转股价格(18金卡E1与18德锐E1)。

十一、  总结

可交换债券相较于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而言起步较晚。尤其是在我国境内资本市场上更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随着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更多的发行人会发现,可交换债券不仅能帮助发行人以超低的融资成本获取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且能维持对标的股票的持有全;也可以帮助上市公司股东溢价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而不影响标的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同时,发行可交换债券还可以延迟缴纳因资本利得所产生的税金,有效缓解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所带来的暂时性资金压力。

可交换债券的推行是完善资本市场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协调发展。可交换债券的价值逐渐被市场认识,再加上主管单位的政策引导,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无论是在国际金融市场,还是我国境内金融市场,可交换债券一定会有突破性的发展和提升。

可转债怎么交易?

可转债在保底的保单下,附送一张通往牛市的火车票根。请注意,不是高铁,是普快,但终点一致。在熊市里,它是火种;在牛市中,它是火焰。——《可转债投资魔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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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投资:

一、打新篇

1)信用申购新债:就是无需持有任何市值就可以申购新股,目前可转新债市场无脑申购就行,2020年可转债无一破发,平均一签收益在200元附近,次日中签缴款,一个月左右上市,上市开盘价卖出获利比较稳妥。而数据统计将近有100万没开通创业板权限,虽然创业板公司都转为定增,但如果发可转债,开通创业板权限的人中签率就提高。

2)100%中签,抢权配债:2019年打新人数年初5万而如今已经550万,而这个人数还在持续增长,可转债打新中签率一再刷新低,吃肉越来越难。而投资者为了100%中签,走上抢权配债之路。

上市公司为了回馈原股东:可转债发行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只要你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足够份额股票,就100%配售可转债。但是有利润的地方,就有风险,抢权配债投机者一定要观察其正股基本面,行业景气度,以及股价这阶段波动,因为主力也是极其聪明的,常利用拉高股价,让抢权配债投机者接刀。最后一定还要观察大盘趋势的好坏,看不懂的,没把握,尽量不要参与,配债配成股东确实得不偿失。抢权配债账户不影响其新转债申购。

二、投资篇

“100元以下,越跌越买;100~130之间,不动如山;130以上,安全就继续持有,赚多了就变现”——《可转债投资魔法书》

1)保守安全投资派:面值100元以下买入坚定的持有,适合长线投资者,不管市场风云变幻,只要公司没倒闭,A股没关张,最差的情况是,六年债券到期,赚个年化3%左右的收益。六年时间对于A股周期来说,一般都要经历一个牛市,而如果你坚定持有赶上牛市一般收益在5倍左右不成问题。优点:100%保底,上不封顶,这样的投资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缺点:一般100元以下可转债其正股业绩都有点不理想,需要付出较长时间成本才能获取收益。

截止目前4月21日,市场总共252只可转债只有一只100元以下:亚*转债(128062)现价91.463元,其正股亚太*业:2月28日公布晚间2019年业绩快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84%,营业利润-20.6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56.84%,利润总额-20.7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57.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6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95.57%。

2)稳定持有投资派:可转债100~130之间,买入双低策略是指价格和溢价都很低的转债,稳定持有不动如山,适合中长线投资者,等到130以上,安全就继续持有,赚多了就变现,保持股价在约定的转股价130%以上一段时间,是大概时间,因为对上市公司有利,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不想让你当债权人,只想让你变成股东。换言之,持有可转债获得30%以上收益概率极大。记得在强赎之前,卖出可转债获利。

可转债发行都有如下条款: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短线套利投资派:

正股涨停,借到可转债:特别是正股利好一字板,影响资金做多能力,此时聪明资金就会借到可转债,你买入速度越快,套利的空间就越大,因为可转债无涨跌幅限制。如果看好正股明日涨停,你还可以坚定持有,如果有所担心,直接卖出获利。今年二月份模塑转债,三月再升转债上升行情就是很好的例子,都是由于其正股连续一字板。

总结,可转债投资是一门手艺,套利是个投机活,打新是个福利,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才是最好的,可转债也许会给你带来意外的投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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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怎么赎回?

可转债的赎回及赎回程序

赎回

赎回是指发行人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发行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是为了保护发行人而设计的,旨在迫使转债持有人提前将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从而达到增加股本、降低负债的目的,也避免了利率下调造成的利率损失。

赎回规则赎回条款一般又分无条件赎回(即在赎回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赎回转债)和有条件赎回,即在基准股价上涨到一定程度(通常为正股股价持续若干天高于转股价格130%-200%),发行人有权行使赎回权。

根据规定,发行人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发行人可赎回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但若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赎回程序

1、赎回条件满足时,发行人可以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赎回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不行使赎回权。

2、当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满足、发行人刊登公告行使赎回权时,交易所于赎回日停止该债券的交易和转股。

3、发行人根据停止交易后登记在册的债券数量,于赎回日后三个交易日内将赎回债券所需的资金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4、交易所于赎回日后第四个交易日将资金划入券商清算头寸帐户,同时记减投资者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各券商于赎回日后第五个交易日将兑付款划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

6、未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赎回日后下一个交易日恢复交易和转股。以上就是有关可转债的赎回及赎回程序是怎么样的?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可转债交易规则?

可转换债券的交易规则包括:

1、定价: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是纯债券价值和复杂期权价值总和,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了正股价格、转股价格、**和转债规模等纯债价值可以通过贴现转换债券的约定,未来现金流计算得出复杂期权价值可以采用随机模拟等数量化方法确定,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与传承站架子转股价值的关系,为当正股价格下跌时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向纯债价值靠近,在**价格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向转股价值靠近。

2、交易方式:可转换债券实行的是T+0交易方式,其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行情揭示、交易时间参照A股办理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结束前的十个交易日终止交易,终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可以转托管参照A股股票交易的规则。

3、交易费用:深圳证券交易市场投资者应当向券商交纳佣金,佣金标准为总成交金额的2‰,佣金不满中五块钱按照五块钱收取,上海证券交易市场投资者委托券商买卖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交纳手续费用,上海每笔人民币一元异地每笔三元成交之后,在办理交割的时候,投资者应当向券商交纳佣金,标准为总成交金额的2‰,佣金不满足五块钱按照五块钱收取。

可转换债券如何进行交易结算?

目前是的。

【交易干货贴】可转换债、可交换债相关规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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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可交债交易规则介绍

目录

1

什么是可转债、可交债

定义

•可转换债券: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允许投资者在特定时间,按照特定条件将可转换债转换为该上市公司新发行普通股票的债券。

•可交换债券:由上市公司的股东发行的,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方式为债券增信,允许投资者在特定时间,按照特定条件将可交换债转换为该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普通股票的债券。

•分类:1、公开发行(公募)-大公募/小公募

2、非公开发行(私募)

要素

•债券名称:可转债–XX转债    可交债–年份+XX+EB(如18中油EB) 

•债券代码:11XXXX13XXXX(沪) 127XXX(深主板)128XXX(深中小板)123XXX(深创业板) 

•债券面值:100元/张 

•票面利率: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利率一般较低) 

•债券期限:不超过6年 

•换股期限:自债券发行结束日满一定期限(六个月或以上)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债券到期日止 •正股代码:可转换的股票代码 

•换股价格:初始换股价格、换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换股价格向下调整条款 

•换股数量:数量=债券面值/当日有效换股价(去尾取整,余额现金兑付) 

•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可转债、可交债的监管回顾

□回顾2017年的转债市场,必然绕不开三大监管新规,2月再融资新规、5月减持新规、9月信用申购新规的相继出台使转债市场应接不暇,从事后来看2017年转债市场的演变很大程度上受到三大新规的路线主导,尤其是转债一级市场的演变。

•2017年2月,证监会发布再融资新规,针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目的在于抑制过度融资,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新规主要围绕定增定价、定增规模、再融资周期、财务性投资四个方面作出相关调整。此次新规关于可转债和优先股明确单独排队,享受绿色通道,鼓励在审项目和拟申报项目发行可转债和优先股,反映出监管部门鼓励发展转债市场的态度。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定增提门槛促使转债成为“香饽饽”,许多上市公司的定增方案在新规推行后不再满足要求,因此利用转债作为替代性融资工具。 

 

•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对于非公开发行股东的减持节奏限制影响,定增股东持有股份的半数等同于限售期被延长12个月(限售期满后12个月内名义上为流通股,实质上仍限售),这使定增发行股份的吸引力降低,上市公司实施定增融资的难度加大,公司发行转债的需求进一步上升。另外,作为减持的通道,可交债也受股东青睐。 

□17年9月份信用申购制度正式落地,资金申购时代一去不复返。为解决可转债和可交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证监会对可转债、可交债发行方式进行调整,将资金申购机制改为信用申购机制,并经公开征求意见相应修订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于9月8日发布施行。此次修订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推进信用申购改革: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按主承销商的要求单一账户缴纳不超过50万的保证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此外,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由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调整为采用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 

•第二,约束配售后不缴款的失信行为:上交所规定“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似有网上和网下皆适用的意味;而深交所类似的表述更直截了当的指向网上发行。

 

•第三,优化相关发行流程: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

2017年可转债、可交债发行量井喷

在监管新规的推波助澜下,2017年的转债一级市场可谓风起云涌。2017年新发行转债及公募EB共46只,合计发行规模1275.2亿元,其中29只新发券于2017年上市,2只已于2018年首周上市,另有15只已发行券待上市中。转债市场规模大幅扩张,存量券数量从年初的23只增加至66只,余额从559亿增至1701亿,当前规模约为2017年初时的三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有待发可转债共135只,合计规模3826.9亿元,待发公募可交换债10只,合计343.5亿。

2

可转债、可交债的一级市场申购

公开发行可转债、可交债的申购基本规则 

·原股东优先配售:

可转债、可交债可以全部或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部分用于网上、网下申购。

·申购量:

网上申购最小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申购数量应当为1手/10张的整数倍,网上申购数量不得高于发行方案中确定的申购上限(跟市值无关),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网下申购数量规则以发行文件为准。

·资金缴付:

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申购的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对于网下投资者,承销商可向网下单一申购账户收取不超过50万元的申购保证金。

·证券账户:

沪市: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深市:网上申购过程中,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第一次有效的申购外,其它均视为无效申购。

·回拨机制:

可转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式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失信惩罚: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中止发行:

当出现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情况,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中止发行。

大公募可转债、可交债的申购流程 

3

可转债、可交债的二级市场买卖、转股、回售和赎回

可转债、可交债的二级市场买卖

可转债、可交债的转股、换股

•换股期: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一段时间后至债券到期日

•当日买入,当日可以申报换股。换股交收完成后,换得的股票可在下一交易日进行交易。

 •换股的最小单位为一张、标的股票的最小单位为一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将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转股价格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N/(N+n);

低于市价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k)/(N+n),k=n×A/M;

派送现金股利:P1=P0×(S-D)/S

*P0为调整前的换股价格,P1为调整后的换股价格,N为该次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n为该次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M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公告日(指已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增发或配股条款的公告)前一交易日普通股收盘价,S为该次派发现金股利的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普通股收盘价,D为该次派发现金股利每股派发股利金额

•暂停换股(可交债):由于约定调整或者修正换股价格司法冻结、扣划或者其他权利瑕疵影响投资者换股权利的,发行人可以申请暂停可交换债券换股。

可转债、可交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向下修正条款为当正股股价连续一定交易日跌到一定幅度时,下修条款使得发行人有权选择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一般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并保护持有人利益。 

 Ø例子:18中油EB(存续期间、15/30、80%) 

在本次可交换债存续期间,当中国石油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机构或人士)有权决议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修正后的换股价格应不低于公司做出决定之日前一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中国石油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换股价格不低于中国石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可转债、可交债的赎回

•到期赎回: 

Ø例子:18中油EB

在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交换债票面面值的105%(不含最后一期年利息)的价格向持有人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交换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又称提前赎回条款):指正股价格在若干个交易日内涨幅达到一定条件(一般是130%),发行人有权按照远低于转债市价的价格赎回转债(一般是面值+应计利息)。 

Ø例子:18中油EB(转股期内,15/30,130%) 

在本次可交换债换股期内,如果中国石油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交换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换股的本次可交换债。本次可交换债的赎回期与换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到期日止。

可转债、可交债的回售

•回售是投资者拥有将手中债券卖回给发行公司的一项选择权,换句话说是投资者拥有的一项看跌期权,可以理解为在回售条款中,投资者相当于看跌期权的多头,拥有卖回去的权利。 

 •回售条款则赋予投资人在股价低迷时将持有转债以约定价格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降低损失。 

Ø例子:18中油EB(最后一年,30/30,70%) 

在本次可交换债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内,如果中国石油A股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交换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如果出现换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换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换股价格重新计算。

可转债、可交债的下修、赎回和回售的投资逻辑

5

参考法规&推荐网站

参考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深交所上市公司可转债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深交所可转债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推荐可查询可交债可转换债信息网站:

•集思录(https://www.jisil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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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打新品种|可交换债券

近段时间,新债申购页面出现了一个新面孔“中油EB发”,但当时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直到上周公布中签结果后,因其较高的中签率而被注意到。

“中油EB发”是首只采用信用申购的可交换债券。

什么是可交换债?

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需注意的是: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以为非本公司股份。此次发行的“18中油EB”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是中国石油A股股票。

可交换债和可转债有什么区别?

不同点:

发行主体:可交换债券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股东;可转换债券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本身;

供转换的股份来源:可交换债券供交换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股东自身持有的股份;可转换债券供转换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未来发行的股份;

转换成股票后股本规模:可交换债券换股后不增加总股本;可转换债券转股后将增加总股本。

相同点:

两者都是债券,并且都可以换成股票,兼具了债性和股性;

要素类似,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换/转股价格和换/转股期等。

可交换债的交易规则?

上交所:实行净价交易,并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T+0,当天买入可当天卖出)。

深交所:实行全价交易,并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净价交易”和“全价交易”是债券交易的两种报价方式。

全价交易是指在债券现券买卖时,以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

净价交易是指在债券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即债券持有期已计利息不计入报价和成交价格中。

注:深沪交易所可交换债券的交易流程及费用参照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的换股规则?

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按照约定选择是否交换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

发行人在可交换债券开始换股的3个交易日前披露换股起止日期、当前换股价格等;

进入换股期后,当日买入的可交换债券,当日可申报换股,换得的股票可在下一交易日进行交易;

可交换债券换股的最小单位为1张、标的股票的最小单位为1股;

换股期结束,停止换股。

新股、新债申购中签缴款顺序设置

1、若出现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同时中签的情况,且客户因为资金不足而需要设置缴款顺序的,必须到新股申购→设置缴款顺序(如下图)中的界面设置缴款顺序,并提交确认。设置缴款顺序即在相应的中签代码前输入缴款顺序值,该顺序值越小,缴款优先级越高,且该数值的有效范围是1-99;

2、目前该界面中显示的缴款顺序值均为0,若客户不进行缴款顺序的重新设置,系统将按如下默认顺序进行扣款:

※同一日内多只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进行认购的,优先处理新股,后处理可转债可交换债;

※同一日内有多只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进行认购的,按证券代码(申购代码)由大到小进行处理;同一只可转债或可交债的认购,根据对投资者申购配号时间序号,从后往前进行处理;同一日内中签同为股票,再按照中签各新股金额/市值由小到大顺序进行缴款。

为此该处理的一般结果为新股靠前,可转债靠后,上海靠前,深圳靠后。

3、上述功能目前支持的终端有:金融终端和至诚版,请客户务必下载最新版本的客户端使用。

更多规则可参看:《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参照可转债。

祝大家新年快乐,财运广发!

债券有哪几类交易方式?

现券交易:

现券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被批准在相应交易场所交易的债券都可进行现券交易。目前各交易场所均可进行现券交易。

质押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也叫封闭式回购,是指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由资金融入方提供一定的债券作为质押获得资金并于到期日向资金融出方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均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是成交量最大的交易类型。

买断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又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一笔债券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均可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与质押式回购相比,买断式回购使得债券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质押式回购仅有融资功能,而买断式回购兼具融资和融券的功能。但买断式回购推出后成交并不活跃。

远期交易:

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远期交易于2005年6月15日推出,目前仅银行间债券市场可进行远期交易。

利率互换:

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人民币本金交换现金流的行为,其中一方的现金流根据浮动利率计算,另一方的现金流根据固定利率计算。

债券借贷:

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

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是指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预先确定买卖价格并于未来特定时间内进行钱券交割的国债派生交易方式。国债期货属于金融期货的一种,是一种高级的金融衍生工具,是为满足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国债期货交易是一种复杂的交易方式,它具有以下不同于现货交易的主要特点:国债期货交易不牵涉国债券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转移与这种所有权有关的价格变化的风险。国债期货交易必须在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期货交易市场以公开化和自由化为宗旨,禁止场外交易和私下对冲,所有的国债期货合同都是标准化合同。国债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是一种杠杆交易。国债期货交易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国债期货交易一般较少发生实物交割现象。

国债ETF:

目前仅有国泰国债ETF,跟踪的指数标的是中证发布的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该指数将作为“连通未来国债期货与现货的桥梁”,由此看来,国泰国债ETF投资价值之一就在于成为国债期货理想的现货工具,由此构建更为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国债ETF的推出还将使得跨市场套利策略成为现实:一方面,国债ETF既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买卖,也可以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T+0”的交易机制使得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出现明显折溢价的情况下,进行一二级市场套利。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国债市场长期分割,对于跨市场国债而言,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存在估值差异,国债ETF的推出使得国债跨市场套利成为可能。ETF具有固定收益本色,满足稳健投资需求,国债是以主权信用为支撑的国家债务,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极低,也被市场近似为无风险利率的衡量指标。

国债ETF场内T+0机制助力流动性的提升,满足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随着国债ETF的推出,其独特的交易机制将使国债ETF更便捷地满足投资者对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需求,并实现投资者大类资产配置的灵活切换,以赚取不同时期优质资产的高额投资回报。国债ETF将计入债券质押式回购质押库,并且从公布的标准券折算规则来看,国债ETF折算值较高,杠杆价值高于大多数国债现券,因此杠杆投资需求也将成为其一大投资价值所在。国债ETF未来还有望进入券商信用交易的融券库中,将改变国内市场缺少直接交易信用利差标的的现状,和国债期货一同成为做空利率产品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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