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汇率法实际上是对外币(现行汇率法下,外币报表的折算差额应列示于()。)

2023-11-27 09:54:19 59 0

现行汇率法下,外币报表的折算差额应列示于()。

D解析:D满分:2分

现行汇率是即期汇率吗

对.现行汇率就是即期汇率,也是电汇汇率.

汇率上升,指的是本币升值还是贬值?

这里可以分为外汇汇率还是本币汇率上升

1.外汇汇率。外汇汇率上升就意味着一单位的外币可以兑换更多的人民币。也就是人民币贬值了。举个例子:USD 1=CNY 6.754 -》USD 1=CNY6.780 。明显可以看出1美元可以兑换更多的人民币,所以外汇汇率上升,人民币相对美元就贬值了。(外汇汇率上升,人民币贬值)

2.本币汇率:本币汇率上升就意味着一单位本币可以兑换更多的外币。也就是人民币升值。CNY 1=USD 0.1439 -》CNY 1=USD0.1500。很明显1¥可以兑换更多的美元,人民币就相对于美元升值。(本币汇率上升,本币升值)

在现行汇率法下,外币报表折算为人民币报表时,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应当()去款约块

D

我国采用什么标价法?

我国现行的汇率标价方法有以下几种:

1、我们在确定汇率标价方法之前,先要确定用哪个国家的货币作为标准,只有确定了标准,我们才能进行比价。常用的标价方法有: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双向标价法,和美元标价法。

2、第一种标价法是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用的都是直接标价法。用的是一个指定单位的外币作为一个标准,来计算应该付出多少本国货币。

3、第二种是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又叫应收标价法。用的是指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作为标准,来计算应该收取多少单位的外币。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欧元,英镑和澳元都是间接标价法。

4、第三种是双向标价法。在外汇市场上,报价都是双向报价,由报价方同时报出自己的收入价和卖出价,由客户自行决定买卖方向。

5、第四种是美元标价法。美元标价发是用于外汇市场上交易行情表。又叫纽约标价法。各国都用美元为基准来衡量各国货币的价值。

按照现行率汇率法的折算原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应计入()。

B

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

合并报表中总是存在一些“*操作”,摸不到其中的规律,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合并报表中的处理,算一个。

为什么要进行外币报表折算,这是个用小指头想都能明白的事情,其中的道道道很多,涉及到战略、名誉、经济、税务等多个方面作用的必然趋势,这是另一个更加宏大而纵深的命题,我渴望去了解,而我的水平不足以去妄加谈论。总之业务中一定会涉及外币报表折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编写的《会计》教材,介绍了常见方法有四种:流动和非流动法、货币性与非货币性法、时态法、现实汇率法。其间利弊介绍的不要很清楚,里面说明了我们国家会计准则采用的折算方法是:现行汇率法。

书中解释,现实汇率法着重于汇率变动对报告企业在境外经营的投资净额的影响,折算的结果使境外经营的会计报表中原有的财务关系不因折算而改变,所改变的仅仅是其表现方式。而产生的问题是对所有的资产和负债均以现时汇率折算,如对以历史成本计价的固定资产等按现时汇率折算将显得不伦不类。

个人理解优点是按照现行汇率法折算,将差额汇总放在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中单独披露,结合财务报表附注中各境外子公司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能够在某种意义上说明汇率变化风险。但是由于其金额受资产负债结构、权益类结构影响,故而也不能单一通过该项目来判断汇率变化风险的高低。而资产负债结构想要人为做一些手脚,很容易就出了猫腻,但是结合报表进一步分析,大致是分析的出趋势的,至于如何分析,不知道。而其缺点是违背了历史成本的概念,历史成本这个东西,能正确的反映出来业务实质和真实的财务状况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第十二条,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章合并程序,第一节合并资产负债表,第三十条(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编写的《会计》教材——外币折算,在准则的基础上加上一条“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自然是算作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一份子。那么讲道理,它就应该按照份额,在合并层面由母公司和少数股东共享。少数股东承担部分自然在合并时调整入少数股东权益,而母公司承担的部分,仍然算作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从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角度来考量,其揭示的是归属于母公司的汇率风险。这很好理解,符合编制合并报表的原则——母公司理论。同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章合并程序,第二十六条(四),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就有了一个很好的指导方向。

那么现在我知道了,1、母公司理论指导我们要将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都放在少数股东权益中去。2、站在集团角度来看要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放在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折算差额中披露以揭示汇率风险。在合并层面,如何操作呢?

学习和实务中,都是通过合并抵消分录来实现,在事务所工作过程中总得熟悉一个神奇的东西,那就是TB。在合并TB中进行抵消分录的调整,进而达到合并抵消完成合并报表的目的。不知道别人是怎么样,我常用的TB有一个缺陷,就是没有期初盈余公积和期初其他综合收益。而这两个都产生了一定的小麻烦。1、没有期初盈余公积项目,在合并抵消分录第一步,模拟权益法调整过程中,只能通过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这个科目来调整期初盈余公积的金额。只有这样操作,才能在三步合并抵消后,将子公司的盈余公积抵消完整。而这是另一个“*操作”背后的另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那就是《合并报表是否恢复子公司的盈余公积》。2、没有期初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看似出了一点小问题,而实际上似乎又不存在问题。同样合并抵消第一步模拟权益法,调整期初其他综合收益,这个不能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因为其他综合收益和未分配利润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同还原期初盈余公积一般,将期初其他综合收益还原至期初未分配利润中。而特殊在于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第一步模拟权益法时有没有期初这个调整。我的直觉是没有。外币报表折算是针对期末数据直接进行折算后的轧差,似乎是无中生有,这种感觉更像是一个发生额的概念。所以在第一步调整时不进行期初金额的调整。而是同当期子公司净利润调整投资收益一样,作为当期发生额概念来调整。这样的结果,就是在合并抵消后,合并报表上结果列示为归属于母公司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仍然反应在其他综合收益中。但是,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期末金额一定,期初金额一定,那么本期增减变动-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这个项目下,列示的就是一个期末-期初的差额概念,这块似乎是要注意一下。

那么合并抵消分录三步走一个大致过程就是:

一、模拟权益法

1、 期初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子公司

年初未分配利润-年初盈余公积——子公司

 

2、 本期发生额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

贷:投资收益——子公司份额

   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子公司份额

二、母公司长投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消

借:实收资本

盈余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年末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三、抵消子公司未分配利润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提取盈余公积

向股东分配利润

年末未分配利润

 

实务中不会这般简单,一切都是理论上。今天恰巧遇到Q哥碰到了关于外币报表折算在合并报表中的处理问题,所以简单了解一下,“一物不知深以为耻,便求知若渴”。一切理论都需要经得住实践检验。尤其是审计工作,学习除了应对注会考试,更重要的是学以致用。同行、同事都深深鄙视我不知其然却想知其所以然,我曾经质疑准则,现在回看曾经的自己,道也可爱。之所以可爱,只是不想用“蠢”这个字眼。

自学、自我钻研永远都是痛苦的,四处乱撞、四处碰壁、看不见方向、摸不到规律的感觉让人一度抓狂,现在我也隐隐感觉,今天了解的这些仅是皮毛,甚至可能错的离谱。终会有那么一天在未来,我回看这篇文章会淡笑于自己的幼稚。天下都可以笑话我的无知,唯有我不能。我会记得在忙碌的今天,是怎样的努力钻研,只为遇见更好的自己。

“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按照现行汇率法的折算原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应计入()。

正确B

如何对现行汇率法评价?

现行汇率法简单易行,它实际上是对外币报表中的资产、负债项目乘上一个常数,因而折算后资产负债表的各个项目之间仍能保持原有的外币报表中各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折算过程中不考虑附属公司所在国会计准则与母公司本国会计准则的差异,不体现会计政策,不改变报表性质,仅仅改变表述形式。但是,现行汇率法有着明显的缺陷:1.该方法假定附属公司以所在国货币表示的外币资产和负债项目都要承受汇率变动的风险,这显然是不合理的。2.其次,在历史成本模式下,以现行汇率折算一项以历史成本计价的项目,折算后的金额既不是以母公司所在国货币表示的历史成本,也不是外币的历史成本,既不是现行市价,也不是可变现净值,因此,在理论上缺乏依据,并导致外币报表的某些项目的实际价值收到歪曲,从而影响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现行汇率法一般适用于国外独立经营的经营实体及国内以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

我国现行的汇率制度是什么?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本次汇率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汇率调控的方式。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参照一篮子货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进行浮动。这里的"一篮子货币",是指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篮子内的货币构成,将综合考虑在我国对外贸易、外债、外商直接投资等外经贸活动占较大比重的主要国家、地区及其货币。参考一篮子表明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化会影响人民币汇率,但参考一篮子货币不等于盯住一篮子货币,它还需要将市场供求关系作为另一重要依据,据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这将有利于增加汇率弹性,抑制单边投机,维护多边汇.二是中间价的确定和日浮动区间。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现阶段,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0.3%的幅度内浮动,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3%的幅度内浮动率稳定。三是起始汇率的调整。2005年7月21日19时,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作为次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交易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自此时起调整对客户的挂牌汇价。这是一次性地小幅升值2%,并不是指人民币汇率第一步调整2%,事后还会有进一步的调整。因为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重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而非人民币汇率水平在数量上的增减。这一调整幅度主要是根据我国贸易顺差程度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来确定的,同时也考虑了国内企业进行结构调整的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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