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回购价格(什么是隔夜回购利率?7日回购利率?这个利率一般是多少?)

2023-11-30 10:27:05 59 0

什么是隔夜回购利率?7日回购利率?这个利率一般是多少?

债券回购指债券持有者先将债券按一定价格借出以获得资金,到期日再按将债券按约定价格赎回的业务。到期赎回的价格包含了两部分:借出时时的债券价格+回购期间需要支付的利息。利息折算成年化利息就是债券回购利率。债券回购分质押式和买断式两种,买断式回购利率高于质押式回购利率。隔夜回购利率是指今天借出,明天赎回的业务,主要通过这种方式解决隔夜资金的流动性问题。7天回购则是指今天借出,7天后赎回的业务。短期回购利率,是市场对短期资金愿意支付的利率,成为短期市场利率的定价基础。目前人民币质押式隔夜回购利率是:3.4%;7天回购利率是:3.7%

债券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的区别是()。

C【解析】债券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区别在于:在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是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而在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由于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可以自由支配购入债券,如出售或用于回购质押等,只要在协议期满能够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返售给债券持有人即可。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与买断式回购区别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

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融人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是资金融入方还是资金融出方都要经过两次交易契约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质是一种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于l993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l994年l0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为进一步促进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券的流通转让、扩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品种、规范商业银行的债券回购业务,1997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7年6月起,全国统一同业拆借中心开办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回购业务;商业银行间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

随着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不断扩大。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8月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为了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交易机制、活跃上海和深圳债券市场,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和企业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可见,两个交易市场中主要的债券回购品种是国债。开展证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

买断式回购与前述质押式回购业务(亦称“封闭式回购”)的区别在于初始交易时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是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而不是质押冻结,债券所有权随交易的发生而转移。该债券在协议期内可以由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自由支配,即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只要保证在协议期满能够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卖给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就可以在协议期内对该债券自由地进行再回购或买卖等操作。

按照上述交易机制,“买断式回购”的参与者可在依次递减的不同回购券种上进行多次回购操作。比如,投资者第一次选择了90天的交易品种进行逆回购,20天后如果出现问题,他就可以通过正回购,再把手中该笔债券在60天内的任何品种上卖出去拿回现金,可以规避一定的资金紧张的风险。

办理对象:

凡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可叙做买断式回购业务。主要以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农信社、城信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

管理规定:

1、最长期限不得超过91天。2、交易双方可以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3、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4、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200%。

买断式回购的特点

买断式回购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实券过户制度,买断式回购直接以证券账户为基础进行交易,即回购成交后,融资方的国债即被过户到融券方的账户中,回购到期,国债再反向过户;债券买断式回购

(二)买断式回购实行履约金保证制度,参与者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冻结在结算公司,回购期满才可解冻;(三)买断式回购引入了不履约申报制度,在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时,无论融资方还是融券方如果无法按期履约,均可以主动进行到期回购的“不履约申报”;(四)买断式回购实行有限责任交收制度,一方违约或申报不履约后,履约金划归守约的对手方,双方交收责任解除,因此,这是一种有限责任的交收制度。买断式回购在功能上的优点

买断式回购同时具有融资和融券功能。买断式回购可以满足持券方传统的融资需求,在市场看涨时,提供一种做多机制,对于其对手方而言,买断式回购满足了融券的需求,在市场下跌时,可以提供一种做空机制。

此外,买断式回购还具有远期价格发现功能,买断式回购的成交价格实际上就是该债券的远期价格,它反映了市场对于债券未来一定时间内的价格预期,投资者可以根据买断式回购所揭示出来的远期价格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规避市场风险。

买断式回购的主要功能

买断式回购不仅具有与质押式回购一样的融资功能,而且还具有价格发现和避险套利的功能,同时还能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1、活跃市场交易、提高债券的流动性

在封闭式回购中,由于逆回购方无权对质押的债券进行处置,造成了大量的债券冻结,使得可供交易的现券存量减少,严重影响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限制了债券的交易,加剧了债券市场的供求矛盾。随着货币市场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债券被冻结、流动性越来越低、债券市场供求矛盾进一步加剧。买断式回购最大的意义在于解冻了封闭式回购下的大量债券,解决了标的债券的二次利用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债券的流动性和利用效率。对活跃现券市场交易、提高现券交易的规模、解决债券供求矛盾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2、价格发现功能

买断式回购是一方先将其持有的债券卖给另一方,并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买回相等数量的同种债券的行为。它实际上是一项现券交易和一项相对应的远期交易的结合。由于买断式回购引入了远期价格揭示机制,其到期交易价格不仅反映了融资融券活动的成本,而且还反映了交易双方对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以及对标的债券远期价格的预期,提高了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此外,由于多种套利模式的存在,可以大大提高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使债券收益率曲线趋于平滑,债券利率期限结构更加合理。

3、避险套利功能

目前的债券市场是一个单边的市场,只有在价格上涨时才能获利,投资者在预期债券价格可能下跌的情况下,只有抛售手中的债券以避免损失。由于引入做空机制,买断式回购交易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在升息预期下,逆回购方可以通过卖空交易卖出所融入的标的券,待价格下跌后买回原券并到期还券,在回购期间内高卖低买所得差价即构成融券卖空交易的盈利。对于债券持有人来说,可以通过套期保值交易将所持债券余额与买断式逆回购下的融券卖空操作匹配,多头头寸与空头头寸对冲,规避所持债券余额的市值波动风险。

4、催生多种盈利模式

由于买断式回购交易具有融券和做空的功能,所以在这基础上,通过各种组合可以派生出众多的新的盈利模式。除了传统的回购放大模式之外,利用买断式回购的做空机制,可以派生出逆回购放大模式,该模式的原理与传统的回购放大模式相似,只不过方向相反,在循环逆回购过程中不断放大空头头寸,实现空头效益的放大。通过将现券与买断式逆回购下的融券卖空操作匹配可以派生出套期保值模式。通过不同券种的走势分化进行组合操作可以派生出债券组合套利模式。通过不同回购品种利率的差异进行操作派生出回购利率组合套利模式。在买断式回购下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构建各种各样的组合模式,获取最大的收益。

买断式回购对市场的影响

1、促进债券市场走向成熟和理性

虽然和封闭式回购中循环正回购对市场产生的单边助涨效应一样,在买断式回购交易过程中,循环逆回购会放大卖空压力并对市场造成助跌动能,给市场造成短期的波动。但从长期来看,由于买断式回购增强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大大提高了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从而使债券市场的交易行为更加成熟和理性。同时由于跨市场套利的存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联动性明显加强,成交更趋活跃,价差逐渐缩小,市场收益率曲线更合理。

2、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盈利机会

由于买断式回购引入了做空机制,使得投资者不仅在债券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获利,而且在预期债券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也能够通过做空获利。这一点对银行、保险、基金来说尤其重要,因为债券投资是他们资产结构中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不可能通过卖出所有债券来规避价格风险,买断式回购的推出为它们提供了有效的避险工具和盈利手段。另外,买断式回购派生出的众多新的盈利模式为投资者提供了的巨大的操作空间。

3、推动债券市场创新进程

由于买断式回购实质上是即期交易和反向远期交易的组合,因此随着买断式回购的启动,国债远期交易的推出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而比远期交易更具标准化特点的国债期货交易复出预计也会为时不远。所以买断式回购的推出对推动国债市场的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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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的区别?

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债券的区别如下:

一、是标的债券所有权归属不同。

质押式回购是不转移债券所有权,质押期间债券始终归出质方,买断式回购就不一定了,因为买断式回购,转移所有权,所以作为债券的买方可以自由买卖债券,只要保证在回购期满的时候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返回给债券卖方就可以。

二、融资金额的确定。

质押式回购的融资额是有标准券的折算比例决定,比如某个债券,价值20000元,折算比例是80%,就是只能融资16000;买断式回购是有期初的买价决定的,如果对方出价50000万,就是能融到50000元。

三、融资成本。

质押式回顾要按约定利率支付,所以成本有利率决定;买断式是先卖掉然后再买回来,买卖差价就是融资成本。

请问什么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协议,请用简洁的语言解释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资金融入方将债券抵押给资金融出方,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资金融入方会以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购回。这里的债权作为担保物,所有权归资金融入方所有。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就是资金融入方将债券卖给资金融出方,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资金融入方会以约定的价格买回债券。这里的债券的所有权归资金融出方所有。债券的所有权归属,是这两种回购方式的区别之处。

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的期限

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的期限是1天-1年。回购交易要看在银行间还是在交易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自2018年5月21日起,银行间买断式回购和交易所买断式回购最长期限均为365天。但是质押式回购时间不同:银行间质押式回购最长期限为365天,而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交易品种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回购品种,所以上交所质押式回购最长期限为182天。深交所质押式回购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11个回购品种,所以深交所最长期限为273天。质押式回购是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供给方(逆回购方),双方约定将来由正回购方返还本息,逆回购方返还债权的交易行为。买断式回购是债券持有人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回购相等数量同种类债券的交易行为。所以,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的期限是1天-1年。

“锦囊妙计”——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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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有()。A.买断式回购初始划育伤质汽坚息概随交易时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是将债券“卖”...

正确答案:AB解析:C项债券所有权随交易的发生而转移;D项该债券在协议期内可以由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自由支配,即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只要保证在协议期满能够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卖给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就可以在协议期内对该债券自由地进行再回购或买卖等操作。

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与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的区别?

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和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的区别:

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质押的国债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债的出让方(正回购方),受让方(逆回购方)无权处置,国债被证券交易中心冻结。

买断式回购是指出售的国债的所有权转移给国债的受让方(逆回购方),受让方有权处置该国债,只需在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回售先前的国债。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以动产作为标的物的质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绔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权利交付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的购回价

回购到期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购回价公式计算应进行交割的资金和质押券数量。计算公式为: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回购天数/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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