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回购什么意思(解读|沪深交易所延长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

2023-11-21 09:41:22 59 0

解读|沪深交易所延长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

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新规解读

1月17日,沪深交易所修订并发布《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及接受债券质押、解除质押申报时间延长至每个交易日的15:30。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保持现有交易、结算机制不变的基础上,延长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的资金融通撮合机会,提升投资者参与回购市场的积极性,稳定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资金供给。对于正回购方,质押券出入库时间延长至15:30,将有利于质押券使用效率的相对提升;对于个人投资者,在现券竞价交易闭市后参与隔夜逆回购,不影响其参与下一个交易日的股票等现券交易。

一、上交所延长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的具体安排是什么?

此次交易机制调整仅针对交易时间,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收盘时间由原来的下午15:00分钟延长至下午15:30,其他包括委托、申报、竞价原则和行情发布等在内的制度安排均与原来保持一致,新增交易时间也不会对交易连续性产生影响,投资者可仍然按照原有交易习惯或模式参与回购交易。

竞价交易时间的延长目前只针对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产品,不涉及股票、债券或基金等其他证券产品的竞价交易时间调整,即投资者可在其他证券产品竞价交易闭市后继续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有效提升流动资金管理的经济性。

二、针对此次交易时间调整,市场参与者需要对哪些方面予以关注?

延长回购交易时间在业务实施路径上,将涉及会员、柜台系统、行情商、及其他市场参与单位等相关主体,各市场参与者要做好相关业务及技术实施工作,根据调整后的交易时间要求,充分检查各类产品交易指令的申报时限,做好投资者委托申报的管理工作,引导投资者积极参与避免其他竞价交易品种在非交易时间段内的委托申报,保障交易所市场的正常有序运行。

三、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延长具有怎样的市场意义?

一是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回购资金供给。延长回购交易时间将有利于投资者参与回购市场交易,提升资金供给规模,资金供给方亦将有更多时间进行决策并实施交易,预计流动性供给也将更为平稳,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回购融资资金紧张问题,起到防范回购流动性风险的积极作用。

二是有利于提升市场机构资金管理效能。延长回购交易时间将为回购交易双方提供更充裕的时间窗口并创造更多交易机会,便于融资方统筹安排在各市场的资金需求配比,扩展市场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的空间。

三是有利于平抑回购利率大幅波动。延长回购交易时间有助于分散接近收盘时的集中交易压力,平缓资金需求集中度,稳定供求关系的市场预期,促进投资者理性参与回购交易,对抑制收盘前回购利率波动将起到积极作用。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修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本次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深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延长至15:30。深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保持不变,仍为9:15至9:25;连续竞价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5:27;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15:27至15:30。此外,债券质押、解质押的时间将同步延长至15:30,即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五、深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延长后,投资者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深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延长仅涉及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及质押、解质押时间的延长,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品种、计息方式、申报方式、结算方式等交易、结算相关机制维持不变。

六、会员单位及信息服务商应就深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延长业务上线做好哪些工作?

会员单位应做好调整报盘系统等技术准备工作,确保各类产品交易指令的申报时限符合当前规则要求。信息服务商应做好行情信息展示工作,确保完整展示债券质押式回购行情信息。会员单位也应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延长业务。

七、深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延长对个人投资者参与逆回购交易有什么影响?

延长交易时间后,个人投资者当日三方存管资金余额可在不影响下一交易日正常股票交易的前提下,用于隔夜逆回购交易,提高其闲置资金收益。

附: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相关条款

的通知

上证发〔2019〕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优化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机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延长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并已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是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30为连续竞价时间。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全文重新发布,相关交易时间自2019年1月21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其他规则关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的规定与《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实施细则》为准。本所《关于修订第二十一条的通知》(上证发〔2014〕2号)和《关于修改及涉及债券交易若干条款的通知》(上证发〔2017〕1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三十一条的通知

深证会〔2019〕4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回购市场稳健发展完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三十一条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债券现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二、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债券现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债券回购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27为连续竞价时间,15︰27至15︰3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三、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本所接受债券质押、解除质押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21日起施行。本所发布的《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通知》(深证会〔2017〕147号)同时废止。

请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等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月17日

团队介绍

马晨光律师团队致力于资产管理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私募股权、银行、信托、房地产投融资、公司治理及复杂商事争议解决。团队律师具有大型资管项目服务经验,并在资产管理争议解决方面享有盛名。马晨光律师著有《私募基金业务律师实务》等著作,担任多家知名仲裁机构仲裁员,为钱伯斯公司/商事领域推荐律师,ALB2017年中国最佳女律师。

钱荒惊魂祸起债券回购,债券回购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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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券逆回购?

债券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国债、**债券或企业债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

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债券回来自购和逆回购究竟是什么意思

回购的具体意义是什么?上市公司和央行这两者的回购有什么区别呢?回购对股价的影响是好是坏?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非常要紧很想知道,学姐这就跟大家好好讲讲。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证券回购和证券回购交易二者一样,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债券回购分为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应用资金运转等办法,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行为。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可以选择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不过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司都会愿意将其回购股票当做“库藏股”进行储存处理,短时间内不插手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以后可以使用到其他的方面去,好比实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再或者就是需要资金的时候就出售掉它。2、债券回购:它指的是在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这个时候,利用契约方式约定了在将来的某一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此行为就是说该笔债券由它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就从交易发起人本身出发,只要是抵押出债券的情况,一般还有借入资金的交易都被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只要是主动借出资金的情况,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至于回购股票的情况,它是利好还是利空呢?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1、回购后注销:倘若在股价低估的状况下,回购股票,随后注销,这种做法将使公司的总体股票数量减少,大大提高了每股的收成,这样操作是利好。假如股价没有被低估时就回购股票,故意的迷惑一些不知道情况的群众来抬高股价,这样就会对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失,这也就是被藏起来的利空了。2、回购不注销: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的话,将它作为库存股份是没有注销的,然后一旦当股价在高位时,派发股份用于其他。公司有自己炒自己股票的嫌疑,那么不注销便意为利空。当然,从短期的角度看,回购股票的意思就是大资金买入股票,这对股价是利好的。三、央行正、逆回购央行回购可以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的两种方式,正回购、正回购都属于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能说是一种货币政策。央行逆回购的主要目标在于对市场进行以下调节,不仅可以做到调节市场资金的流动性,还能调节利率。一方用相对规模的债券作为抵押,去融入资金,这一过程称之为正回购,而且还承诺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这种方式也是央行在做公开市场操作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就能够达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简单说就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还要在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实质上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的情况也就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这样,央行回购究竟是好还是不好呢?同样需要分情况来讨论:1、逆回购:央行使用资金去和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就是在向市场投放资金,一旦资金进入了实体企业后,这样的话是可以去刺激企业运转的,对股市来说就是利好。紧接着是市场上的资金增加了以后,那就能有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如此依赖也就刺激股市上涨了。2、正回购:当央行卖出逆回购时就是回笼资金,市面上的钱减少就没有多余资金流入股市,进而造成了悲观的投资情绪,使得股价下跌。因此及时了解到回购消息是非常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应答时间:2021-08-26,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债券回购和逆回购究竟是什么意思

正回购和逆回购。正回购,是以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逆回购,是将资金通过债券回购市场拆借出去。因此,债券逆回购,其实就是一种短期贷款,相当于把钱借给债券持有人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而对方则是用债券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

什么是债券回购?如何操作?

你和发行债券的机构商量好,在约定的时间按照约定的价格它把债券买回去,不等债券到期,就是回购。

回购债券意味着什么?

债券回购交易是一种以债券作抵押的资金借贷行为。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按照一个互相认可的利率(年利率)和拆借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即以券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以相应债券作足额抵押,获得一段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以资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在此时间内暂时放弃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应期限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应利息。

详解交易所债券回购

作者:光大证券法律合规部&投行投研业务合规管理团队出品

交易所债券的回购三兄弟

一、前言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将债券出质以从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到期解除质押返还资金的交易。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包括通用回购、协议回购与三方回购。今天,我们以上交所业务为例,一起认识一下交易所债券的回购三兄弟。

二、概念与流程

(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1、概念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通用回购”。简单来说,是指资金融入方将符合要求的债券申报质押,以相应折算率计算出的质押券价值为融资额度进行质押融资,资金融入方与资金融出方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的交易。正回购方申报的交易方向为买入,逆回购方申报的交易方向为卖出。

2、流程

通用回购的正回购交易流程如下:持有债券——质押券入库,设置质权,额度增加——融资回购交易申报——到期还本付息——继续通用回购的融资交易/解除质押,质押券出库回到原证券账户

通用回购质权自登记结算机构将质押券转入质押库并进行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质权人享有的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处置质押券产生的全部税费等。

增加的额度为入库债券按照相应质押券折算率计算出的质押券价值,具体的折算率见《标准及折扣系数指引》[1]附件。

(二)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

1、概念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简称“协议回购”。是指回购双方自主协商约定,由资金融入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在未来返还资金和支付回购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登记的交易。

2、流程

协议回购的业务流程为:签署主协议报交易所备案——意向申报——协商一致,正回购方进行成交申报——逆回购方确认成交,债券质押——正回购方发起到期结算,进行到期确认申报/到期续做申报

(三)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

1、概念

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简称“三方回购”。我是指资金融入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以融入资金,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和支付回购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并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的担保品管理服务的交易。

这里的第三方机构主要是指交易所和中证登。其中交易所提供交易申报及成交确认平台,并制定担保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开展对三方回购参与者和质押券篮子的管理。中证登对三方回购进行集中登记、存管、结算,并根据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提供担保品的选取分配、质押登记等服务。

2、流程

三方回购业务流程:签署主协议,电子扫描件报交易所备案——账户开立——授信白名单——质押券转入三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质押券选取+指定质押券(或有)——协商成交——到期购回/续作

正回购方需要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通三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将持有的证券账户指定为三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正回购方同时还需指定且仅能指定一个普通证券账户用于开展三方回购交易,普通证券账户和三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一一对应,从而进行担保品在普通证券账户和三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双向划拨。逆回购方为普通证券账户。

回购双方在交易环节主要协商回购交易的金额、回购期限、回购利率、质押券篮子等基本要素。回购交易双方可以自行指定具体质押券,指定的质押券应在交易申报确定的质押券篮子范围内,且指定质押券到期日应晚于回购到期日。初期,自行指定的质押券不能超过3只。双方也可不指定具体质押券及折扣率,质押券由登记结算机构根据相关规则及约定事后选取并进行存续期管理。

协商成交申报的具体要素包含违约后担保品是否由质权人处置。

三、兄弟们的主要区别比较

三类业务之间存在一些显著差异,正是这些差异反映出了他们各自的特点。

(一)协议签署

通用回购

签署结算协议,如果是经纪客户还需要与其指定交易的会员签署通用回购委托协议。

协议回购

签署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并报送交易所备案。如果是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由所在证券公司留存备查。

三方回购

签署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主协议,电子扫描件需提交交易所备案。三方回购的主协议是开放式协议,即签署后在各签署人之间生效。三方回购的市场参与者为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等理财产品的,同一个管理人管理的理财产品,应分别签署主协议。

协议回购双方可以就协议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与主协议和回购双方申报的交易要素相冲突。

三方回购双方也可以就三方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质押券篮子标准、授信、违约处置等内容,补充协议也不得与主协议以及成交记录相冲突。补充协议的格式由双方自行协商,内容由双方自行履行,文本由双方自行留存。

(二)投资者范围

通用回购

满足《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2]第七条规定要求的专业投资者(与《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范围一致)才可以开展融资回购交易,其中第四项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仅可以参与利率类债券融资回购交易。

专业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均可以作为逆回购方参与通用回购交易。

协议回购

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三方回购

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业务开展初期,正回购方限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含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的资产管理产品)。

(三)担保品范围

通用回购

抵押券需为满足《标准及折扣系数指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利率债、一定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和满足特定条件的债券基金。此外,**支持债券、政金债ETF也属于通用回购的质押券范畴。

协议回购

质押券范围不仅包括在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各类债券,还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它产品。质押券现货交易停牌的,也不影响其用于协议回购交易。

三方回购

质押券为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债券、非公开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但是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档、已经发生违约或经披露其还本付息存在重大风险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除外。

三方回购比较特殊的是,交易所根据债券类型、债券评级和发行方式,将交易所挂牌债券按资质从高到低分为八个“质押券篮子”,并匹配了相应的折扣率,协商成交申报需要指定质押券篮子。

(四)期限

通用回购

期限很标准化,一共就九个回购期限(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

协议回购

期限由双方自行协商,不得超过365天,不能超过质押券的存续期间。

三方回购

期限由双方自行协商,不得超过365天,不能超过质押券的存续期间。

(五)结算方式

通用回购

由结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采取多边净额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协议回购

两个结算参与人之间的结算,实行实时全额逐笔非担保交收。

三方回购

两个结算参与人之间的结算,实行实时全额逐笔非担保交收。

(六)交易平台及方式

通用回购

新债券交易系统,匹配成交方式。

协议回购

固定收益平台,协商成交。

三方回购

固定收益平台,业务初期仅支持协商成交。

(七)到期续作

通用回购

正回购方可实现到期滚动续做,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

协议回购

到期续做的逆回购方可以为到期回购的逆回购方,也可以为其他第三方。到期续做达成的新的协议回购独立于到期回购。

三方回购

续做逆回购方必须是原回购逆回购方。初期,续做的金额不能超过原回购金额。

(八)违约处置

通用回购

通用回购属于场内交易,结算参与人需要就其经纪、托管客户的融资回购还款义务对中国结算承担交收责任,经纪客户或托管客户融资回购到期违约风险由结算参与人承担。例如,结算机构会于每日日终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融资额度核算,如果某证券账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融资额度与提交的现金担保品之和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欠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会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所以通用回购一般不会出现交收层面的违约。对于结算参与人与其经纪客户、托管客户之间的违约处理,双方可以在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中进行约定。

协议回购

协议回购发生违约,回购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采取仲裁、诉讼等违约救济方式,回购双方对质押券处置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固定收益平台进行申报、对质押券解除质押登记,或申请质押证券处置过户至质权人或拍卖变卖的受让人。

三方回购

三方回购的协商成交申报的具体要素包含了违约后担保品是否由质权人处置一项。如果回购双方在交易申报中约定对质押券直接进行处置的,逆回购方在发生违约情形时起一个月后,可直接以拍卖、变卖质押券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回购双方在发生上述情形时起一个月内协商一致并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回购双方在交易申报中未约定发生上述情形时由逆回购方直接处置质押券的,可以另行约定其他处置方式。

协议回购、三方回购的逆回购方可根据与出质人的约定,通过交易所建立的债券担保品处置平台(担保品处置平台的地址为https://bond.uap.sse.com.cn。)对债券担保品进行处置。

四、结语

总结而言,通用回购、协议回购、三方回购都是投资者通过质押债券获取融资的渠道。其中通用回购作为场内交易,要求更为严格,安全更有保障。协议回购呢,担保品、期限、利率等交易要素约定的自由度更高。三方回购在保留与协议回购相媲美的自由度的同时,还能够享受交易所和结算机构对担保品管理的“服务加持”。正是这些区别,丰富了债券回购市场的业务品种,供投资者们更好的按需选择。

注:

[1]《关于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7〕47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2021年修订版)》(中国结算发字〔2021〕111号)

债券正回购关联交易什么意思

债券正回购关联交易是指发行债券的机构(如企业、金融机构等)通过向某一投资者出售债券,并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回购该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当这种交易中债券发行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即为债券正回购关联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债券发行机构可以通过出售债券的方式获得短期资金,而投资者则可以通过购买债券获得一定的收益。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债券发行机构会以约定的价格回购债券,投资者可以获得其持有的债券的本金和一定的利息。

债券回购是什么意思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债券回购分为“以券融资”和“以资融券”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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