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退市后交易了吗(中国封闭型基金是如何运作的?)

2023-11-21 09:44:29 59 0

中国封闭型基金是如何运作的?

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事先确定发行总额,筹集到这个总额的80%以上时,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封闭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例如,在深交所上市的基金开元(4688),1998年设立,发行额为20亿基金份额,存续期限(封闭期)15年。也就是说,基金开元从1998年开始运作期限为20年,运作的额度20亿,在此期限内,投资者不能要求退回资金、基金也不能增加新的份额。尽管在封闭的期限内不允许投资者要求退回资金,但是基金可以在市场上流通。投资者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套现。我国封闭式基金单位的流通方式采取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办法,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都必须通过证券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注:基金存续期,即基金从成立起到终止之间的时间。)

二手房卖家拖延过户怎么处理

可能的风险如下:(一)法律上的风险。由于二手购经济适用房仅能用别人的名字来进行代购,而依据我国已实施的《物权法》第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及现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二手购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存在着其权益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的风险;(二)房产被继承的风险。由于在五年之内都不能上市交易和过户,故如果售房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意外身故的话,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将有可能会被作为售房者的遗产而被其亲属继承;(三)房产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若二手购房者意外身故的话,由于合同的主体已不存在,故该经济适用房存在着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四)房产被抵押的风险。由于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名字都是别人的,故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住在里面,售房者仍可将该房用于担保、抵押等;(五)房产被变卖的风险。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已经入住,并持有售房者名字的两证,售房者仍可在先在媒体上挂失两证后,再重新去房产机关申办取得新的两证,尔后再将该房重新变卖;(六)房产被执行的风险。若售房者将该房用于抵押、担保或是重新变卖后,相对方又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二手购房者的房屋将存在着被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确认并最终被执行的风险(七)合同上的风险。任凭律师制订出的合同如何完善,其实都只是一种事前预防。更何况再高明的律师,也决计预料不到人性的贪婪和疯狂。再加之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发生争议后还需法院予以认定。只不过若是遇着一个高明和负责任的律师,相对来说更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八)诉讼的风险。若双方因经济适用房而发生争议,由于售房者大多已经收了一万至数万的转让款,故对售房者来说,其权益已经享受,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其义务虽已履行完毕,而其许多权利却还未享受到,故发生争议后,其最终唯一的选择就只有提起诉讼一途;你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现上述情况之后,对方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配可以约定为购房款总额的30%,不过购房合同始终只产生债务关系,不能产生物权上的效力。

ST股票是什么意思?

退市新规规定:上市公司净利润亏损并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时将被ST(取消了两年亏损的要求),若连续两年净利润亏损并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直接退市,取消恢复上市环节。ST股票相对来说风险较大,涨跌幅度比其他股票要小,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创业板ST股涨跌幅限制为20%,一般不建议投资者操作ST股票。拓展资料:ST在股票上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可以这样理解,ST股票就是有风险的股票、而*ST股票则是可能退市的股票。再通俗地讲,ST股票就是“生了病”的股票,而*ST股票则是“快over”的股票。炒股时间长的朋友们都知道,这两种股票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因为但凡被戴帽的股票,那种走势简直就是飞流直下三千尺,尤其是刚被戴帽的时候基本就是连续一字跌停,比如著名的康得新(现在叫“*ST康得”),认识戴帽股票并有效防范戴帽股票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根据上海交易所2020年新规规定,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出现7种情况将被戴上“ST”帽,原文如下;那什么时候戴“*ST”帽子呢?上交所是这样规定的,如下:根据深圳交易所2020年新规规定,在深交所上市的股票出现6种情况将被戴上“ST”帽,原文如下;其实这个规定和上交所基本相同,只是在规定方面相比上交所少了一个关于失信的规定,但这个其实咱们可以自己想到,一旦真的失信即便规定上没有明确指出,但也肯定不会被允许继续正常运营。而至于“*ST”的条件和上交所也都一样,我就不多说了,只截图给大家看一下。A股ST规则总结根据咱们上边的信息采集,由于上深两所的规则基本相同,所以老韭对它们进行一个总结性整理,方便大家记忆:A股公司被扣“ST”帽的情形主要有8种:1.大股东无故占用资金(占用金额超过1千万或净资产5%以上);2.公司无故对外担保(除自己控股的子公司外);3.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也不能表决意见;4.会计师事务所有意见;5.公司业务受到影响,未来起码三个月内公司不能正常经营;6.银行账户被冻结;7.连续三年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总有一个是负数而且会计师事务所也认为这公司不大稳定;8.公司被认为是失信人。A股公司被扣“*ST“帽的情形主要有四种:1.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且收入小于1亿元;2.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负;3.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不行;4.财务造假被发现,修正后净利润为负且收入小于1亿或净资产为负。这里大家要明确2020新规和以往的不同:

基础性制度改革方案?

***金融稳定发展**会日前召开的第五十次会议强调,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继续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应以注册制改革为抓手,持续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带动上市、发行、交易、持续监管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改革。同时,应推进维权机制创新,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此外,应加快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不断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专家指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保持住了监管定力,继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高了监管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断改善市场生态,激发市场活力。下一步,应加快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基础制度体系,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今年以来,以注册制改革为牵引,退市新规、深交主板中小板合并等一系列关键制度陆续出台落地,制度的适应性、包容性明显提升,优化了市场运行基础。”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加快完善相关办法、规定,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推动完善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监管执法体系;加大对金融从业者的行为监管,防止违规开展业务、利益输送,甚至坐庄操纵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发生。平安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魏伟表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应进一步健全转板机制,发挥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功能。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已经形成,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深市主板和中小板也已合并,各个板块之间的功能定位日渐清晰,新三板转板机制完成,转板制度的执行力度将加大,试点四板“转板”新三板机制可期。推进维权机制创新会议强调,要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专家指出,近年来,加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制度规范不断完善。下一步,各市场主体应发挥合力,进一步完善救济赔偿机制,推进维权机制创新,通过代表人诉讼等手段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投资者保护制度是退市制度能够顺畅运行的核心,合理的投资者保护制度能够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减小退市阻力。当前我国的制度设计越来越重视投资者保护,修订后的证券法设专章制定投资者保护制度,并且创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如何更好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功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魏伟指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伍坚表示,特别代表人诉讼在解决“多人小额”纠纷中具有独特价值,应该更多地推广适用。近期,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针对ST康美造假案,正式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准备提起A股市场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因*ST康得造假而有权获赔的投资者,应当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权。“保护投资者利益需要从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组织和投资者自身三方面共同发力。”田利辉指出,在解决康得新和康美*业问题上,监管部门加大了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坚决落实“零容忍”,建议既要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也要加强事先预防。一方面,信息披露务必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误导投资者;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大力推动市场主体责任的落实,倒逼中介机构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深化高水平双向开放金融委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家认为,截至2020年底,外资持续3年保持净流入,境外投资者持有A股资产突破3万亿元。中国资本市场的吸引力不断增强,双向开放潜力空间打开。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要与深化改革相互促进,要通过促进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充分借鉴和吸收全球最佳实践,深化高水平双向开放。同时,要注重统筹开放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上,制度型开放将是重要抓手。要继续扩大机构、产品和业务在制度规则方面与国际接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长董登新指出。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建议,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如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统一信息披露标准,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丰富债券市场的品种,提高债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增加流动性,更好地适应开放需要,更好地支持人民币国际化。“资本市场应在推动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促进双循环方面积极主动作为。一方面,应持续完善对外开放产品体系,进一步扩大沪深股通的投资范围和标的,拓宽ETF互联互通,便利境外机构配置股票ETF及人民币债券资产,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风险管理工具;另一方面,可考虑适时加大商品期货市场开放力度,扩大特定品种范围。”田利辉指出。

什么是可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并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在符合约定条件时,债券持有人方可通过报盘方式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参考资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ST康得新因为涉嫌信披违规,收到监管的调查通知,它可能会面临哪些惩罚呢?退市吗?

它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同时又是一个典型的大股东掏空了上市公司的案例。对于它的处罚不会退市这么严重,但前面加ST是肯定们。

如果调查确实,上市公司们懂、监、大股东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是继长生之后又一标杆案子,如何处罚所有股民,上市公司都瞪着。

想要投资股票要具建率机曲题液唱距备什么样的条件?

康得新案: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对于康得新广大股民来说,已经不是简单的投资失利的问题。现在已经转化成一场有正义有良知的股民和一帮贪婪的野心家阴谋家腐败者的一次生死较量。在这一场生死较量中,每一个敢为正义发声、敢于揭露事实真相、敢于和邪恶势力斗争到底的人都是值得敬佩的!在“康得新案”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达到极端,作假119亿,挪用175亿。而在监管层看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越作恶,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就越要被惩罚;而当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侵害达到极端,已经极端受害的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就要面对被赶尽杀绝(退市)的惩罚。试问:A股上市公司中,有几家能经得起175亿元被挪用?!试问:如果康得新这样被退市,成了13.5万康得新股民的坟场,那么大A股会不会成为全中国股民的坟场?!试问:如果这样的康得新应该退市,那么大A股应不应该从全球资本市场退市?!详细情况请看《从康得碳谷案看康得新,论中小股东所遭受的根本性不公平》(原创:阿隆财经视角)2019年8月27日上午,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就“康得碳谷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案”展开了庭审。荣成国资作为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康得碳谷2019年7月19日股东会决议有效;康得新则要求法院驳回荣成国资的诉讼请求。“康得碳谷案”其实并不复杂,就是钟玉与康得集团作恶行径的再次展现而已。2017年9月,康得集团、康得新、荣成国资签订《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经过3期实缴出资,康得碳谷全体股东累计出资金额人民币42亿元整,其中,荣成国资实缴20亿元,康得新实缴20亿元,而康得集团则仅仅实缴了2亿元。这42亿出资分布在三个账户,中国银行荣成支行账户中有21亿(康得新14亿+康得集团2亿+荣成国资5亿),青岛银行威海荣成支行有13亿(康得新6亿+荣成国资7亿),浦发银行威海荣成支行有8亿(荣成国资8亿)。在钟玉与康得集团的操纵下,康得碳谷加入了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与康得集团之间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碳谷作为现金归集的成员单位,其资金被实时归集至康得集团在北京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中,从而致使康得碳谷的资金被划转,康得集团则通过归集划转偷窃了22亿元。由于42亿出资分布在三个账户、每个账户中都有荣成国资的实缴出资,所以不管康得集团如何归集划转这22亿,康得集团偷窃的都是“康得新与荣成国资的出资”,而不仅仅是“康得新的出资”,康得集团显然要面临来自荣成国资的资金追讨。对此,康得集团再次恶意应对,把这22亿元中的20亿元,全部当成康得新的出资,然后取消康得新的股东资格,那么荣成国资的资金就相当于没有被偷,被偷的可以被看成全部是康得新的资金,而荣成国资就无需再向康得集团追讨资金了。因此,就有了2019年7月19日康得碳谷临时股东会的一幕,康得集团与荣成国资一致行动,在《关于解除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资格的议案》投票中,康得集团与荣成国资投了赞成票,一起联手取消了康得新在康得碳谷的股东资格。就在这样并不复杂的“康得碳谷案”里,康得新最后竟然被取消了在康得碳谷的股东资格。任何还有一点公平概念的人都会疑问,就算康得集团“把偷窃的20亿元,全部当成康得新的出资“,那也是康得集团偷窃康得新,荣成国资有什么理由去取消康得新股东资格呢?对此,荣成国资在2019年8月27日庭审中出示了这样一项证据:2019年2月10日钟玉签署的确认函。在该函中,钟玉确认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2月,在未履行康得碳谷内部授权审批程序且未签署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将康得集团、康得新全部缴付出资,利用关联交易直接划转给康得新的关联方康得集团及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请注意这项关键的“证据”。本来是康得集团盗窃康得新的出资,在这项“证据”下,却变成了康得新与“关联方”康得集团及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来是康得集团在盗窃并抽逃资金,在这项“证据”下,却变成了是康得新在通过“关联交易”盗窃和抽逃资金。康得新在“康得碳谷案”里被构造的“抽逃闭环”,与康得新在“康得新案”里被构造的“造假闭环”,是何其相似。在“康得新案”里,本来是钟玉与康得集团绕过了上市公司的一切治理制度,完全操纵了上市公司的经营与财务,主导了财务造假,并在造假中捞取了最大的好处,巨额挪用了上市公司资金;在监管方的调查中,却变成了是上市公司康得新在主导造假,是康得新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从而完成了整个“造假闭环”。在“康得新案”和“康得碳谷案”里,上市公司康得新都从实际控制人作恶的受害者,变成了“作恶主犯”,这并不是偶然的,因为在当前的整个监管框架里,监管并不区分是“实际控制人作恶”还是“上市公司作恶”,认为“实际控制人就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就是实际控制人”,如果“实际控制人作恶”,那就严厉惩罚“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站在荣成国资的角度,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争辩,如果监管就是用这种方式处理康得新的,那么荣成国资为什么不能用同样的方式处理康得碳谷?康得新中小股东所遭受的不公平,其根源之一就是上述这种不公平、不公正的监管环境。如果上述监管环境的不公平、不公正还不够一目了然的话,那让我们把话说得更清楚更直白些。在“康得碳谷案”里,假如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少一些,只是盗窃2.2亿,而不是22亿,那么受害者康得新目前面对的将只是被追讨0.2亿;而当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达到极端,盗窃了全部22亿,那么受害者康得新面对的,就是不仅仅是被偷20亿资金,而且还被取消了康得碳谷的股东资格。在“康得新案”里,假如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少一些,只是作假11.9亿,挪用17.5亿,那么受害者康得新目前面对的将只是监管方不痛不痒的警告;而当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达到极端,对康得新中小股东的侵害达到极端,作假119亿,挪用175亿,那么已被极端侵害的康得新中小股东要面对的,就是赶尽杀绝的退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越作恶,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就越被惩罚;而当实际控制人对中小股东的侵害达到极端,已经极端受害的中小股东要面对的,则是进一步赶尽杀绝的惩罚。这正是康得新中小股东在“康得新案”中所遭受到的根本性不公平与不公正。

康得32023年什么时候可以交易?

每周一,周三,周五,都可以。

康得3属于退市股,最早的不是新三板市场,而是叫三板市场,这个三板市场主要是为了给退市的股票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而已。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内部股权转让导致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产生变化,需要同时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康得新如果重新上市我没转进三板还有用吗?

有用。因为康得新是一家知名的制*企业,在上市之后市值和影响力都将会提升,如果你持有康得新的股票,其价格也将会上涨。而即使康得新重新上市后不再在三板交易市场上,你仍然可以通过其他证券市场或渠道进行交易,并将康得新作为你的投资组合中的一部分,以获得更多的收益。此外,康得新的上市可能会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比如说可以参与其配股和增发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你的资本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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