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的区别(41《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施行时间是()。)

2023-12-01 11:02:20 59 0

41《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施行时间是()。

B《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办法自2007年4月20日起施行。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答记者问

  为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促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公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资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及修改的情况如何?

  答:《资管细则》于2018年7月20日至8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证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并相应修改完善了《资管细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是适度放宽私募资管业务的展业条件,包括降低投资经理、投研人员数量要求等。二是允许资管计划完成备案前开展现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三是优化组合投资原则、完善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限额管理要求。四是考虑私募股权投资(PE)业务特殊性,在初始募集期、建仓期、委托资金投入期限等方面,给予一定灵活性。五是允许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担任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推动平等准入。此外,还完善了部分操作性安排,如明确账户名称、增加份额转让规则等。   

  二、问:制定出台《资管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发展较快。现有绝大多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运营情况总体良好,产品投资运作较为规范,对于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快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也有个别机构出现偏离资管业务本源,主动管理不足,风险控制薄弱等问题。为此,2016年以来,证监会持续完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则,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合规风控主体责任。

  2018年4月27日,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实施。证监会此次发布实施《资管细则》,既是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2016年以来证监会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政策的延续。《资管细则》与《指导意见》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监管指标较现行监管规定略有放宽。总体看,有利于实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存量资管业务平稳过渡,进一步提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

  三、问:《资管细则》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资管细则》起草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监管规则,促进公平竞争。一方面,统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消除监管套利。另一方面,对标《指导意见》,并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资管业务监管规则保持衔接一致。

  二是立足有效整合,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上不对现有监管体制和规则作大的改动,总结近年来私募资管业务突出问题和监管经验,重点在加强风险防控、规制关联交易、防范利益输送、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等方面,完善制度体系。

  三是细化指标流程,提高可操作性。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资管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资管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管理、流动性指标管理、信息披露等具体指标和监管要求,简便可行。

  四是增加规则前瞻性,确保平稳过渡。在统一设置各项制度、指标的同时,充分考虑不同产品的风险特征、投资者结构、投资组合等特殊性,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作出必要的例外安排,赋予规则一定的弹性。

  四、问:《资管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资管细则》适用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子公司开展的私募资管业务,包括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等标准化资产的私募资管业务,也包括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等非标准化资产的私募资管业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特定目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从事私募资管业务的,参照适用《资管细则》。此外,考虑到证监会对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以下简称QDII业务)已有专门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根据现行监管规定开展QDII业务,《资管细则》的实施不对现有QDII业务模式产生影响。

  五、问:《资管细则》明确各类私募资管产品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具体有哪些规定?

  答:《资管细则》依法明确各类私募资管产品均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包括以下三方面规定:一是明确资管计划财产独立,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二是规定“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经营机构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明确经营机构应履行的各项主动管理职责。三是在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名称,以及资管计划所持证券的权利行使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其区别于投资者所有的证券的相关要求,落实信托法律关系。

  为推动平稳过渡,对存量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挂牌公司股票,其所持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以及证券账户名称等不符合《资管细则》的,允许其到期了结,但最晚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并要求在规范过程中,按规定充分做好信息披露,避免市场误读。

  六、问:《资管细则》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主要有哪些规定?

  答: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资管细则》在募集销售、信息披露、投资运作等环节,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向上穿透最终资金来源,向下穿透最终资金投向”,采用必要手段对合格投资者身份进行核查验证;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区分不同类别产品风险特征,将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资管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限定于1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公募产品投资者人数众多、变动频繁,从监管目的及操作可行性出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的资管计划,若其委托资金来源于公募产品,仅需识别至公募产品,无需向上识别最终投资者。

  二是做实做细信息披露。系统梳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的信息披露文件,细化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计划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编制要求,要求向投资者揭示产品投向及持续运作情况;提升资管计划净值等重要信息的披露频率;要求设置专门部门或者专岗负责信息披露工作;针对信息披露的突出问题,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或限定损失,明确分级资管计划应当披露各类别份额净值。

  三是进一步规范投资运作。针对私募资管业务投资运作中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突出问题,予以针对性规制。包括合同变更、关联交易等事项须事先征得投资者同意;明确资管计划费用列支要求,资管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以及存续期间发生的与募集有关的费用,不得在计划资产中列支;规范业绩报酬提取,限定提取频率和提取比例等。

  七、问:《资管细则》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健全了私募资管业务的投资运作制度体系?

  答:《资管细则》适度借鉴公募基金“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充分披露、独立运作”的成熟经验,并结合私募资管业务特点,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投资运作制度体系。

  一是组合投资。《资管细则》统一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集合资管计划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并设定了“双25%”的比例限制。同时,考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并为业务开展保留必要灵活性,规定全部投资者均为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封闭式集合资管计划等不受前述规定限制。

  二是强制托管。原则规定了强制独立托管的要求,并考虑到单一资管计划的特征,允许委托人与管理人约定不作独立托管,但要双方合意并且充分风险揭示。同时,对于投资于非标资产的资管计划,要求资管合同必须事先准确、合理约定托管人的职责边界、托管人与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三是独立运作。严格落实《指导意见》“去通道”要求,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审慎经营,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禁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禁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合同约定让渡管理职责,禁止管理人按照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的指令或者建议进行投资决策。

  八、问:《资管细则》在规制私募资管业务重点风险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总结近几年监管经验,《资管细则》对流动性风险和关联交易进行了重点规制。

  流动性风险防控方面,一是强调期限匹配,并明确具体要求。二是考虑私募特征,限制产品开放频率,规范高频开放产品投资运作。三是要求集合资管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保持10%的高流动性资产。四是规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延期办理巨额退出申请、暂停接受退出申请、收取短期赎回费等。

  关联交易规制方面,一是明确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应事先取得全部投资者同意,事后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严格履行报告义务。二是禁止将集合计划资产投向管理人、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三是禁止利用分级产品为劣后级委托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四是关联方参与资管计划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履行披露和报告义务,并监控资管计划账户。

  九、问:《资管细则》如何对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进行规范?

  答:《资管细则》从以下四方面,对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进行了系统规范:一是以是否具备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等为标准,明确非标债权类资产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认定。二是为规制因随意创设各类收(受)益权而导致资产虚假无效、“一物多卖”等风险,明确资管计划投资的非标准化资产的“资质”要求,包括合法、真实、有效、可特定化等。三是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规则,规定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并允许按照母子公司整体私募资管业务的合并口径计算。同时,为避免影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新开展业务,允许前述指标达标前,可以新增非标债权投资,过渡期结束前应当达标。四是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制度,并设置专岗负责投后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动态监测风险。

  十、问:《资管细则》在强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内部合规风控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资管细则》专设一章,系统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要求。其中,特别强调了五方面要求:一是独立运作,要求私募资管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有效隔离。二是强化公平交易,加强异常交易监测监控。三是完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置机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建立、维护投资对象与交易对手备选库,实施交易额度管理,设定专岗跟踪非标投资项目,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四是加强人员管理。借鉴近两年来我会发布的投行、债券等业务监管规则,建立收入递延支付等制度。五是加强内部检查、定期压力测试,并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十一、问:《资管细则》关于过渡期有何安排?

  答:《资管细则》过渡期要求与《指导意见》保持一致,过渡期自《资管细则》发布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立足当前市场运行特点,作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

  过渡期内,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资管细则》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细则》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证监会负责监督指导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的经营机构,给与适当监管激励。

  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请问到证券公司开炒期货户与到期货公司开户有何区别

1、服务不同:有期货IB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都可以代开期货账户;期货公司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2、专业度不同:期货公司更加的全面专业,因为期货公司都是交易所的会员,交易所时常有信息传递给会员。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期货交易者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正是因为期货交易者具有套期保值或投机盈利的需求,才促进了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

一文初步了解证券期货业务||不一般课程笔记

作者|杜奔律师编辑|小使哥

大家好!今天给大家介绍中国合同库证券期货合同部分,课程作为书籍的增值服务,也便于大家对证券期货有更深刻的了解,也利于理解此书的内容。证券期货合同书籍的是按照证券期货业务进行分类的,不同的业务对应不同的合同,一共是6个部分。

第一部分证券期货经纪业务;

第二部分证券期货居间业务;

第三部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

第四部分证券期货中间介绍(IB)业务;

第五部分证券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第六部分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证券、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资管计划)。

本套书籍的定位是对针对初入行业者,进行普法性质的介绍,希望通过今天的介绍能让大家对期货行业的业务一定的了解,以便进一步知道合同是为何设置。

一、证券期货业务

(一)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

(1)证券经纪: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代理进行证券经纪买卖。

(2)证券经纪(经纪人)

(3)证券期货中间介绍:证券经纪人及证券期货中间介绍也是证券经纪业务的衍生,仅是业务的形式,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在本书进行分开介绍。

(4)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建议、咨询。

(5)证券资产管理: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为其管理和运用基金。

(6)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在场外进行的个性化业务如场外期权、权益互换。

(7)证券自营: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业务。

(8)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即通常所说的投资银行业务。

(9)承销与保荐(债券):债券类业务。

(10)证券公司信用业务(股票质押、融资融券、转融通):利用公司信用进行的业务。

(11)资产证券化(ABS):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为载体的业务。

(12)代销金融产品

(13)采购、人力、行政

(二)期货业务

(1)期货经纪

(2)期货经纪(居间)

(3)证券期货中间介绍

(4)证券投资咨询

(5)期货资产管理:期货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代其运营、管理资金。

(6)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子公司)

(7)期货自有资金投资

(8)基金销售

(9)采购、人力、行政

二、资管业务简介

(一)资产管理业务定义

依据最近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管理人的义务

(1)忠诚义务:管理人应当以实现投资人利益为最高目的,将自身利益妥善地置于投资人利益之下,不得与投资人利益发生冲突。

(2)专业义务:管理人应当具备专业的投资管理和运作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投资管理价值。

(二)资产管理业务原则

(1)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2)卖者尽责

管理人必须坚持“卖者尽责”卖者尽责,是指管理人受人之托,必须忠人之事,在产品设计、投资管理和产品销售的全链条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兑现对持有人的法律承诺。

“勤勉尽责义务”本质是基于信任而履行受托职责,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始终坚持“持有人利益至上”原则,不能与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更不能利用自身优势为他人图利,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卖者尽责还要求管理机构在销售产品时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充分履行风险告知,做好信息披露,严格保护投资者利益。

(3)买者自负

投资者必须“买者自负”“风险与收益相匹配”。买者自负,是指投资人承担最终的收益和风险,不存在保底保收益等。

“刚性兑付”投资人要清醒、切实地意识到,资产管理业务与储蓄的本质区别,如果不承担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就不可能获取投资的收益。作为委托人,投资人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获取与所承担风险相一致的收益。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资产管理产品

(1)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

(2)资金信托计划

(3)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

(4)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

(5)保险资管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

(6)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

(7)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适用资管新规:

1、非金融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发行、销售资产产品(代销机构宣传推介销售行为);

2、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

不适用资产新规:

1、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ABS);

2、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

(四)大资管规模

根据官方信息统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大资管行业中,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53.57万亿元。

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11.60万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13.74万亿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16.88万亿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约0.2458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规模11.10万亿元。

(五)资管产品分类

(1)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类

(2)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类

(六)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管理人要向投资者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分级产品设计

分级资管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管合同另行约定的产品。公募产品、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分级。

(八)统一负债要求(负债杠杆)

三、证券期货资产管理合同

(一)期货资管

(1)定义

期货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2)监管

期货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属于持牌资管业务,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协会对其进行主体自律管理。同时,由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私募基金性质,期货资产管理还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行业自律协会对期货资管产品进行备案和自律管理。

(3)产品分类

期货资产管理计划主要分为一对一(单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一对多(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两种。《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第三条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期货公司属于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但开展资管业务却较晚。2012年9月,证监会颁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首次允许期货公司开展一对一资产管理业务。2014年12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协颁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将期货资管业务开放至一对多。

(4)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等文件

(二)证券资管

(1)原则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可以依照《证券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从事接受客户的委托、使用客户资产进行投资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2)监管

证券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属于持牌资管业务,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协会对其进行主体自律管理。同时,由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私募基金性质,证券资产管理还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行业自律协会对证券资管产品进行备案和自律管理。

(3)产品分类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3、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4)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等文件

法天使律师助手,是法天使联合法律出版社,作为微软合作伙伴开发的法律人效率工具。用法天使律师助手,1天干完5天的活。了解更多:15位真实用户讲述:每位律师都值得拥有一个律师助手 一文了解法天使律师助手功能。

衍生品经营机构,券商、期货公司又添新身份!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期货公司有望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

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一部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统一规范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的规章,进一步明确了衍生品交易监管框架和监管思路,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监管部门下一步或出台配套细则,进一步完善衍生品市场法规体系。

统一规范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

关于调整范围,《办法》第二条提出,结合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相对独立、自成一体的特征,办法仅调整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组织开展的衍生品市场,以及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柜台衍生品市场,不调整银行间衍生品市场,也不调整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

关于基本原则,《办法》第二条明确,衍生品交易应当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的,以满足交易者风险管理需求为导向;限制开发结构过度复杂的衍生品合约;标准化程度高的衍生品交易在衍生品交易场所进行;衍生品行业协会、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结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促进提升衍生品交易的标准化程度。

期货公司或有望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

对期货行业而言,《办法》为期货公司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预留了空间,这或将深刻改变当前期货公司展业模式。

《办法》第二条明确,衍生品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依法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

长期以来,与券商通过衍生品部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不同,期货公司必须“借道”其风险管理子公司方可展业。这一政策,是在业务探索期,出于对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与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风险隔离的考虑。

某期货公司高管告诉期货日报记者,随着衍生品市场近年来的蓬勃发展,衍生品交易模式逐步成熟,风险点渐趋明朗,未来或准许券商、期货公司等衍生品经营机构,自行选择通过部门或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事实上,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期货公司可开展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资产管理业务、其他期货业务等。已将目前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做市交易业务权利,直接赋予期货公司。

衍生品经营机构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对衍生品经营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有分析认为,监管部门或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券商、期货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分级分类标准和展业权限。分级分类或仍参考现有标准,主要包括机构分类评级、资本实力等条件。

目前,券商场外衍生品交易,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展业权限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业务模式上:一级交易商可以开展个股期权、指数期权、收益互换等所有场外衍生品业务,二级交易商不能开展个股期权的动态对冲交易,仅能向一级交易商寻求背靠背的对冲。 

目前,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场外衍生品交易,展业权限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交易品种上,除商品、指数、ETF等品种外,对开展“个股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子公司提出了更高的准入要求。

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突破口

“《办法》建立起与期货和衍生品法向配套的衍生品市场法规体系,在法律层级形成有效合力,增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效果。”方正中期期货总裁许丹良告诉期货日报记者。

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场外衍生品市场和期货市场本质相同,功能互补,制度相通,高度关联,共同构成统一的大市场。一方面,交易所标准化的场内衍生品,通过发挥其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重要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实体企业面临的风险千差万别,非标准化的期权、互换、远期等场外衍生品则进一步满足了实体企业的个性化、精细化风险管理需求。比如我国期货行业在疫情期间创设的“口罩期权”“消毒液期权”等场外衍生品工具,在直接支持企业稳定现货供应和价格、保障防疫物资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未来衍生品交易将成为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的突破口。”许丹良建议,期货公司应把握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政策红利,立足自身期货优势,大力探索衍生品市场,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要充当好“期货经营机构”和“衍生品经营机构”双重角色,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于未来衍生品市场中券商、期货公司的同台竞技,上述期货公司高管预计,短期内两者会做自己最擅长的领域,券商发力个股类衍生品,期货公司则以商品、ETF为主。

市场飞速发展,前景广阔

近年来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发展势头迅猛。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22)》,2021年,全年共新增场外衍生品交易合计名义本金84038.01亿元,同比增长76.56%;截至2021年末,未了结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合计共存续名义本金20167.17亿元,同比增长57.80%。

与此同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同样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数据概览》,场外衍生品业务累积成交名义本金规模从2017年的3331.63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20470.37亿元;持仓名义本金规模从2017年的146.63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3198.26亿元。

在这一趋势下,衍生品交易已成为券商、期货公司重要的盈利增长点。

场外衍生品市场在国外有更为广泛的应用。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统计,全球场外衍生品规模远高于场内衍生品,1998年以来,全球场外衍生品业务规模均为场内衍生品规模的6倍以上,其中2008—2014年,场外衍生品业务规模均为场内规模的10倍以上。根据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统计,世界500强企业中94%参与衍生品市场交易,而这个衍生品主要是场外衍生品,包括场外期权和互换。

*END*

责任编辑:李国雷 主管:崔利华

推荐阅读:

突发!又一美国银行告急,暴跌36%!华尔街11家大行联手救市!欧洲央行突然行动:加息50基点!原油深夜反转,止跌了吗?

欧美银行“连环爆击”,问题由来已久?大宗商品有多伤?

实盘大赛开赛在即!已有近90家机构参与,名单来了

证券公海感粉肉般因教朝二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不得提供下列何种服务()。

C解释:在《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期货市场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市场,而期货合约在本质上是未来商品的代表符号,因而期货市场与商品市场有着内在的联系。但就实物商品买卖转化成合约的买卖这一点而言,期货合约在外部形态上表现为相关商品的有价证券,这一点与证券市场却有相似之处。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债券,可以说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的标准化合同和债券发行者的债权债务标准化合同。人们买卖的股票、债券和期货合约,都是一种投资凭证。但是,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有以下几点重要区别。(一)基本经济职能不同证券市场的基本职能是资源配置和风险定价;期货市场的基本职能是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二)交易目的不同证券交易的目的是获取利息、股息等收入和资本利得。期货交易的目的是规避现货市场价格风险或获取投机利润。(三)市场结构不同证券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流通市场);期货市场并不区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四)保证金规定不同证券一般采用现货交易方式,须交纳全额资金;期货交易只需缴纳期货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股票,期货,证券有什么区别,求通俗解答?

区别在于:

期货(Futures),严格说来并不是货物,而是一种法律合约,是签订合约的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天,以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买进或卖出该项特定商品。这种商品可能是某种粮油产品或金融产品。简而言之,期货就是事先订好的合约,内容载明了买卖双方所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期货市场就确保了买卖双方一定会履行应尽的义务。

股票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已有近400年的历史。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股份制和股票也适用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国家可通过控制多数股权的方式,用同样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资源。目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绝大部分是国家控股公司。

证券是指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表示其持有人对发行人直接或间接享有股权或债权并可转让的书面凭证,

期货和证券有什么区别?

1、基本经济职能不同。 期货市场的基本职能是如何提前发现、预知风险和发现合适的价格。而证券市场的基本职能是对于风险的投资,如何确定风险的大小然后确定投资,分配投资份额。

2、市场结构不同。 期货市场只有规定固定的交易场所,没有对期货交易场所进行分级。而证券市场则分为初级市场和流通市场。

3、保证金规定不同。 期货交易之前不需要缴付交易所规定的所有金额,只需要缴纳一部分的的保证金即可。而证券交易则不同,一般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要完成交易一定要完全给付全部的资金额。

4、交易目的不同。 期货交易的基本职能是:如何快速的签订合约然后尽快的交易,从而尽可能的规避现货市场的风险,获得想得到的盈利。证券交易的目的是获得相应的利息,股息和低买高卖所获得盈利收益。

请问到证券公司开炒期货户与到期货公司开户有何区别

1,证券有IB业务,是可以开期货户的。  2,区别在于服务。期货与证券是不一样的,服务是相当重要的。  期货(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  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  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大部分人认为对期货的不恰当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以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这是不正确的看法,可以同时做空做多,才是健康正常的交易市场。

收藏
分享
海报
0 条评论
4
请文明发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