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律师工作报告的报告期具体是指什么?
IPO报告期是指出具报告日之前三年又一期如果2010年年初提出IPO申请那报告期就是2007、2008、2009年如果是2010年3-6月申请报告期就要加一个2010年一季度同理类推也就是这个“一期”可以是一季度、半年、三季度扩展资料: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PublicOffering)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审核环节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2、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3、审核环节审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审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4、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磨液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发旦游罩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5、预先披露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6、初审会环节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模闹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7、发审会环节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8、封卷环节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9、会后事项环节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10、核准发行环节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
中期报告是什么意思呢?
中期报告是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成的财务报告。它是上市公司每年应当定期披露的法律公告,是反映公司上半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重要文件。
一周资讯:芯动联科IPO-报告期内无发明专利
芯动联科IPO:报告期内无发明专利
6月19日,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芯动联科”)正式登陆资本市场,成为又一家科创板上市公司。
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22年6月30日,芯动联科已取得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在MEMS惯性传感器芯片领域已形成自主的专利体系和技术闭环。
但记者对上述38项专利进行梳理发现,其中报告期内新增授权专利仅有6项,且均为实用新型专利。这一现象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在首轮问询函中,上交所要求芯动联科说明:报告期内无新增获授发明专利、未进行产品迭代的原因;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已完全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并能持续、独立进行技术研发和实现产品更新迭代及其客观依据;是否对金晓冬等人存在重大依赖。
对此,芯动联科回复解释称,公司的专利申请以及技术形成一般伴随着产品的研发周期进行,随着产品的研制取得进展,研发人员从中汲取经验并总结成技术或专利成果。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正在申请专利13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申请日在2017年至2021年之间,其中申请日在报告期内的发明专利共7项。报告期内发行人仍有数项在审发明专利,但由于专利申请周期相对较长,因此报告期内未获授权。
但记者注意到,在芯动联科所描述的目前正在申请的12项发明专利中,申请日在2017年和2018年内的多达5项,最早的1项发明专利“具有驱动频率调节结构的MEMS陀螺仪”申请日为2017年7月21日,目前仍处于实审阶段。
另据披露,截至2022年末,芯动联科获得的专利数量合计为40项,相比2021年末的38项仅增加2项实用新型专利。业内人士认为,芯动联科近两年在核心技术领域的研发能力乏善可陈,甚至存在“啃老本”的现象。(来源:经济参考报)
瑞幸“昆仑煮雪”被指侵权观夏!后者拥有商标称从未与其联名
6月19日,瑞幸发布“昆仑煮雪”咖啡新品,当天下午,观夏品牌方北京广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夏”)在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媒体上发布了相关澄清公告,表示从未开展过任何咖啡业务,也未与瑞幸方存在合作关系与业务往来,并声明称,公司于2019年开始使用“昆仑煮雪”品牌,且在主营的产品上获得了“昆仑煮雪”商标的注册证书。同时,观夏品牌方也提醒消费者仔细甄别,避免混淆。
瑞幸官方显示,6月19日发布的“昆仑煮雪”咖啡,是瑞幸与国产动漫《镖人》联名推出的咖啡新品,在瑞幸相关详情页中,出现到“饮一口东方香”“灵感源自昆仑山脉的凛冽与独特”等文字。截至南都记者发稿前,瑞幸品牌方并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从中国商标网获悉,“昆仑煮雪”商标已经被观夏所属公司北京广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获得注册证书,商标分类为第3类,包含“洗发香波;香薰沐浴盐;芳香精油;香膏;香水;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香薰藤条;化妆品”等品类。
公开资料显示,观夏属于北京广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法人代表为刘惠璞,由多方共同持股,旗下包含听泉茉莉、恨水点茶、纳兰梅、Assummer、观夏、书院莲池、观冬、浮光竹影、SummerLab、溺海之橙、槐南一梦、tosummer等在内的多个商标。(来源:南方都市报)
珠海冠宇:ATL以电芯产品专利侵权为由起诉公司
珠海冠宇(688772)6月26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福州市中级法院送达的关于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ATL”)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公司的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原告ATL称公司生产和销售的相关产品侵害了其专利权,并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出口涉诉专利相关的电芯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案件诉请的赔偿金额合计2200万元。(来源:证券时报)
旺旺起诉唯品会侵害商标权
近日,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案件将于9月28日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
(来源:澎湃新闻)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芜湖桔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将于7月3日开庭审理
据中国庭审公开网数据显示,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芜湖桔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将于7月3日开庭审理。
该案案号:(2023)皖0291民初1259号,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企查查资料显示: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18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等。
芜湖桔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网上销售监控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来源:IPRdaily综合中国庭审公开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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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IPO请解释详细一点
IPO的全称是initialpublicoffering,即“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通俗的讲就是一个非上市公司要上市了,并且是公开上市,打算在证券市场上挂牌交易,那么他所进行的这个上市的过程就叫做首次(因为是第一次上市,相对于“复牌”和“扩股”)-公开(因为是面向广大公众投资者,此相对于“私募”)-发行(指的是发行股票)。想了解更具体的,下面是IPO的定价和发行过程,不过涉及比较多专业的东西了。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业属性、成长性、财务特性决定了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估值模型。目前较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收益折现法与类比法。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通过合理的方式估计出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价值。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等。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折现率,而这正是体现承销商的专业价值所在。所谓类比法,就是通过选择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市盈率(P/E即股价/每股收益)、市净率(P/B即股价/每股净资产),再结合新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来确定上市公司价值,一般都采用预测的指标。市盈率法的适用具有许多*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要稳定,不能出现亏损等,而市净率法则没有这些问题,但同样也有缺陷,主要是过分依赖公司账面价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场价值。因此对于那些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比较适用此方法。除上述指标,还可以通过市值/销售收入(P/S)、市值/现金流(P/C)等指标来进行估值。通过估值模型,我们可以合理地估计公司的理论价值,但是要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我们还需要选择合理的发行方式,以充分发现市场需求。目前常用的发行方式包括:累计投标方式、固定价格方式、竞价方式。一般竞价方式更常见于债券发行,这里不做赘述。累计投标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是指发行人通过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格,并自主分配股份。所谓“询价机制”,是指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对发行价格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一般时间为1~2周。询价过程只是投资者的意向表示,一般不代表最终的购买承诺。在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并不事先确定,而在固定价格方式下,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及对投资者需求的预计,直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相对较为简单,但效率较低。过去我国一直采用固定价格发行方式,2004年12月7日证监会推出了新股询价机制,迈出了市场化的关键一步。发行方式确定以后,进入了正式发行阶段,此时如果有效认购数量超过了拟发行数量,即为超额认购,超额认购倍数越高,说明投资者的需求越为强烈。在超额认购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可能会拥有分配股份的权利,即配售权,也可能没有,依照交易所规则而定。通过行使配售权,发行人可以达到理想的股东结构。在我国,目前主承销商不具备配售股份的权利,必须按照认购比例配售。据报道,此次建行在香港交易所发行H股,截至公开招股截止日(10月19日),共吸引了760亿美元的认购资金,超过拟发售数量近9倍,而向香港公众公开发行部分更是获得了近40倍的超额认购倍率,其中国际发售部分将由联席账簿管理人根据多种因素决定分配,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原则上严格按比例分配,但分配基准可能会因为申请人的股份数目不同而分组决定,但也不排除可能会进行抽签。当出现超额认购时,主承销商还可以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增加发行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赋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在股票上市后的一定期限内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一定比例的股份,在此期间内,如果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直接从市场购入这部分股票分配给提出申购的投资者,如果市价高于发行价,则直接由发行人增发。这样可以在股票上市后一定期间内保持股价的相对稳定,同时有利于承销商抵御发行风险。
ipo需要查个人几年的银行流水?
个人资产情况 一般来说,需要查看个人所有的银行账户及其相关账户流水,包括股票账户、基金账户、期货账户、外汇账户等。其中应该具备一定的观测窗口时间,通常以3至5年为主,可以查看较长时间内的情况。
ipo是什么意思?
就是发行新的股票。
IPO报告期内业务重组相关法规指引及审核关注要点
拟上市公司为了解决独立性问题、同业竞争问题、关联交易问题以及保持公司的股权清晰等,通常会涉及在上市前进行业务重组等操作。业务重组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发行人收购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
(二)公司控制权人以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对发行人进行增资;
(三)发行人吸收合并被重组方。
目前,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都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稳定性进行了相应规定,因此在报告期内进行业务重组,发行人在业务重组前后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往往是审核关注的重点。
一、法规指引
那么,拟上市公司为谋取外延式发展,在报告期内发生业务重组行为,如何界定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36答复,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业务重组,需依据被重组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受同一控制分别进行判断:
(一)如为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应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相关要求进行判断和处理,具体法规内容参考如下:
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如果被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
(2)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
2、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应关注重组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发行人应根据影响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注1: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会计年度与重组前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按照扣除该等交易后的口径计算。发行人提交首发申请文件前一个会计年度或一期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重组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
1、重组新增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是否具有高度相关性,如同一行业、类似技术产品、上下游产业链等;
2、业务重组行为对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掌控能力的影响;
3、被合并方占发行人重组前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比例,业务重组行为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变化的影响程度等。
实务中,通常按以下原则判断非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行为是否会引起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注2:判断原则主要参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36,其中关于创业板的运行时间参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2019年3月25日)问题11。
另外,12个月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重组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
对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业务重组行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业务重组的原因、合理性以及重组后的整合情况,并披露被收购企业收购前一年的财务报表。保荐机构应当充分关注发行人业务重组的合理性、资产的交付和过户情况、交易当事人的承诺情况、盈利预测或业绩对赌情况、人员整合、公司治理运行情况、重组业务的最新发展状况等。
二、审核及反馈问询关注要点总结
通过整理与业务重组相关的IPO案例问询反馈意见,信公总结了审核及反馈问询关注要点,具体如下:
参考案例:
1、被否案例:驰田股份(主板,2020年12月被否,C36汽车制造业);
2、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案例:华利集团(创业板,2021年4月过会,C19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西部超导(科创板,2019年7月过会,C3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非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案例:精密科技(创业板,2021年4月过会,C33金属制品业);沪硅产业—U(科创板,2020年4月过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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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合规的底层规则是什么?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01、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02、折股整体变更情形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03、财务独立性要求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0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05、依法纳税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如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障碍。06、股利分配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07、无形资产占比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发行障碍。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08是否遵守资产评估准则关注申报企业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准则;是否履行了立项、评估、确认程序;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谨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没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问题,尤其是收购资产;是否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等。09、制度是否符合“三性”关注申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三性”,即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性,具体要观察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比如要关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则一般不被认可。10、验资问题谨慎对待验资问题,申报企业不能有任何抽逃出资的情形。11、持续盈利能力申报企业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型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在审核过程中,发审部门会关注申报企业最近一年的新增客户和新增项目导致的利润增长,并判断这种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12、“持续增长”问题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关于盈利“持续增长”的判断标准问题。对于报告期内净利润出现波动的,以报告期2008年、2009年、2010年为例,持续增长按以下标准掌握:当2010年净利润>2009年净利润,且2009年净利润>2008年净利润,则符合“持续增长”规定。13、“成长性”问题这是对拟在创业板IPO的企业的基本要求,是目前创业板企业市盈率高的支撑。部分企业对外部经济条件、气候条件等依赖较强,因此成长性不确定,一些企业因此撤回材料或被否。14、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拟上创业板企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须不少于2000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需要指出的是,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均要符合此项要求。15、盈利预测主要关注稳健性,是否和利润表项目一致,是否有不合理的假设。此外,盈利预测须提示风险。可以关注(创智数据百家号)了解更多
ipo需要查个人几年的银行流水?
个人资产情况 一般来说,需要查看个人所有的银行账户及其相关账户流水,包括股票账户、基金账户、期货账户、外汇账户等。其中应该具备一定的观测窗口时间,通常以3至5年为主,可以查看较长时间内的情况。
关于IPO审核,纳税补交的问题表述正确的是()。A、格角无所得税可以补缴、进行充分披露B、增值税不能补缴C、母公司报告期内不允...
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