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金是什么意思(社会保障金是什么?)

2023-11-28 09:46:19 59 0

社会保障金是什么?

从专业的学术观点来看,社会保障金(社会保险金)是政府为解决未来可能面对的失业,医疗,养老等问题所采取的提前收取部分费用的项目。

不能把社会保障金与社会补助金混为一谈,两者有一定的差别。

社会补助金是政府每年从自己的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对残障,受灾,贫困等群体的补助费用的统称。社会保障基金是养老金的“预备队”,一旦后者出现缺口,社保基金就会顶上来。近年来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总体收益远远跑赢通货膨胀率。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依法审慎合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拓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范围,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消息一出,即引起社会普遍关注:这个社保基金跟大家的养老金有什么关系?

未来养老金会不会出现缺口?补充养老金不足,钱从哪里来?

社会保险基金是主力军,社会保障基金是预备队“社会保险基金与社会保障基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两者的功能和作用有明显不同,运作方式和资金来源也不相同。”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白景明解释说,社会保险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由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公共财政安排的部分资金。它一共由7项保险基金组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居民社会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居民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基金。

“人们平时说的养老金以及看病报销的医保,都是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出的。”

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则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由中央政府集中的国家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有股减持转持所获资金等及其投资收益等。

“简单地说,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的主力军,负责平时对人们养老金的支付、医保报销以及工伤失业救助等;而社会保障基金是预备队,目前并未安排具体用途,这笔钱储备在那儿以防万一。”

白景明说。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说:“社保基金作为国家的战略储备基金,俗话讲是老百姓的养命钱,一旦未来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这部分钱就能够顶上来。”

养老金结余超3万亿元,近几年不会出现支付缺口很多人关心,目前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如何?养老金缺口什么时候会出现?

财政部近期公布的预算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186.46亿元,支出33669.1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0408.76亿元。“这表明,去年整个社会保险基金账上的余钱,已经超过了5万亿元。具体到养老金,累计结余也有3万多亿元。可以肯定地说,目前我国养老金支付不差钱,缺口近几年不会出现。”

白景明认为。从近两年的趋势看,养老保险缴费收入的增长,均低于养老保险支出的增长,养老保险征缴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距正在扩大。缴费与支出差距加大,前些年积累的余钱就得慢慢往里搭。有专家测算,我国养老金缺口或在2030年左右出现。“我们现在是未雨绸缪,为十几年后可能发生的状况早作打算。”

白景明表示,实际上,社会保险基金除了企业和个人缴费收入,公共财政每年给予的补贴也在加大。根据预算报告,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中,财政补贴收入为8446.35亿元,今年财政补贴收入将达到9741.75亿元。可以说,百姓养老金的发放是有多重制度保障的。社会保障基金规模达1.53万亿元,总体收益跑赢通胀近年来,作为国家战略储备,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管理运营水平不断提高,总体收益比较稳定。截至2014年底,全国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到1.53万亿元。在保值增值方面,社会保障基金的成绩单可谓亮丽:自2000年成立至2013年底,基金累计投资收益4187.38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8.13%,超过同期2.46%的年均通货膨胀率5.67个百分点。2014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更是再创新高,收益率达到11.43%。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适当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并进一步拓展投资的深度和广度,更好地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主要包括4项内容:——将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从10%提至20%。——将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从中央管理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治理结构比较好,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运营方面比较好的民营企业也属于投资的范围。——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至10%,并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棚户区改造这些方面的投入。——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并按照银行存款管理。“总体判断,随着投资范围的扩大和投资比例结构的改善,社保基金的总体收益会有一个提高。当然,这要以整个经济发展形势和金融市场的表现为前提。”王保安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和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保基金会一起做好扩大投资管理有关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第一,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此基础上把资金更多的配置到效益比较好、比较高的领域,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在促发展、稳增长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老人”未交费扩大国企资本积累,划拨资产补充养老金合理“现在,企业怕的不是税而是费,特别是社会保险支出这一块负担相当重。如果一名员工的年薪是7万元,我们企业的实际支出则在10万元以上。”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表示,这么重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个人消费能力。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的缴费比例,企业和个人加起来的,已经超过个人工资的40%。“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适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楼继伟说:“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比较晚,在1997年以前,职工没有养老保险交费,从而造成了后代人必须提高缴费率,来补充‘老人’未交费造成的缺口。”但是,这些职工没有缴的费用留在了国企,扩大了国有企业的资本积累。因此,划一部分国有资产存量,填补历史上没缴养老金的窟窿是合理的。在此基础之上,就有条件适时降低社会保险的费率,减轻“新人”的缴费负担。“社会保险基金具有保险属性,必须坚持精算平衡,不能把缺口完全留给公共财政。”楼继伟强调。“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目前已经有了税收的优惠政策。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也在研究中。”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王军说,这样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让三大支柱都发挥作用,就能更好地解除百姓后顾之忧,撑起老有所养这片天。参考:人民日报: 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为降低社保费率创造条件

低保证与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区别?

低收入证就是属于低收入的群体,如果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可以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低保证就是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证明书。低保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所以社会救助证不是低保。救助站发的就是救助证,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低保证只有城市居民才有。

国际社会保障金是真的吗?

国际社会保障金是真的。国际社会保障金是指国际社会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国家或地区的人民应对各种挑战和困难。这些社会保障制度可能包括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养老金等。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国际社会保障金制度,但大多数国家都有一些形式的国际社会保障金制度,帮助人民应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因此,国际社会保障金是真的,是各国提供的一种帮助人民应对各种挑战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金是什么意思?

社会保障金(社会保险金)是**为解决未来可能面对的失业,医疗,养老等问题所采取的提前收取部分费用的项目。

社会保障金怎么缴纳?

需要缴纳因为社会保障金是在保障国民社会福利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确保老年人和失业者的生活质量,缴纳社会保障金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社会保障金的缴纳是根据每个人的工资和所在单位未满一定年数的,根据不同城市和省份实行不同的缴纳标准和规定,具体可以咨询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五险一金是什么意思?对工作起到什么作用

五险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减轻劳动者在城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生活压力,更好的提高劳动者的住房保障。根据《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人社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附解读|安安法务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件承办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条 举报奖励由查处举报事项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举报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由负责查处的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就涉及本区域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举报奖励工作。

  第五条 举报奖励资金按照规定列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部门预算保障。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举报奖励范围

  第六条 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

  (一)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

  (四)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金等违反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七条 举报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第八条 举报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

  (一)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第九条 举报事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一)无明确举报对象或经查证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举报已受理或已办结,原处理程序及结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客观事实的;

  (三)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判决裁定或已进入上述程序的;

  (四)举报事项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掌握的;

  (五)利用负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定职责工作人员泄露的线索或信息的;

  (六)不属于本办法规定举报奖励事项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举报行为。

  举报人对举报事项负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定职责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三章 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十条 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人的明确信息,鼓励提供被举报人违反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线索来源和相关佐证材料。

  奖励对象原则上应为实名举报者。匿名举报并希望获得奖励的,应主动提供能够辨认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举报线索后,应当根据职责范围确定举报查处主体:

  (一)属于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范围的,由本级负责查处;

  (二)属于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范围的,原则上转交下级查处;涉及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直接查处;

  (三)属于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范围且涉及其他地区的,应会同相关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查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立案查处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举报案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的举报线索涉及财政部门职责的,应会同财政部门共同查处。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举报事项查证情况,对违法违规事实与举报事项的一致性进行认定,作为奖励依据。

  第十四条 举报人和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举报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举报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

  (三)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违法违规事实与举报事项一致并已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认违法违规事实的。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十五条 同一事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举报的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顺序举报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最终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违规事实的,其他违法违规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第十六条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采用便捷的兑付渠道,便于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第十七条 依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行为查证结果、举报人协助查处工作情况,奖励分为如下三个等级:

  (一)一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

  (二)二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

  (三)三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确定举报奖励等级后,结合案件查办情况,按以下标准确定奖励金额,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查实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6%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查实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4%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查实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2%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应当根据奖励等级、违法违规情节、可能造成的基金损失、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第五章 奖励程序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件承办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奖励事项予以认定,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填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审批表》,附上办理举报案件相关材料(包含社会保险举报登记表,调查报告,查处侵害基金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基金追回决定书或相关退款凭证等)。经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审核后,连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一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举报事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向举报人发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通知举报人办理领奖手续。

  第二十条 举报人自收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折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奖金领取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举报人办理奖金领取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放到举报人指定奖金收取账户。

  属于匿名举报并希望获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约定的举报密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明身份信息后发放奖金。

  举报奖励资金通过举报人社会保障卡或者指定的银行卡折发放。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领取奖金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

  举报人明确放弃奖金或逾期未领取奖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记录相关情况后,终结奖励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举报人不能亲自办理奖金领取手续的,可由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当持举报人出具的委托书、举报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原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举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以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办理奖金领取手续。代理人应当持举报人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原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举报人或者代理人办理奖金领取手续时,应当在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奖金申领确认表上签名(盖章),注明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号码。

  举报人或者代理人不能现场领取的,应当提供合法、可靠的奖金发放途径。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放奖金时,应举报人要求,可向举报人简要告知其所举报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查处情况,但不得告知其举报线索以外的欺诈骗保行为查处情况,不得提供有关案情材料。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人对奖励等级、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奖金领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核请求。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审核制度,明确发放流程,建立奖励台账,加强奖励资金发放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有关举报人信息应当作为工作秘密严格保管,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涉嫌恶意举报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形作出不予受理、要求提供实名信息、登记通报等处理。对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在举报奖励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或者伪造举报事实,冒领举报奖励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泄露线索套取奖励的;

  (三)对举报线索未认真核实,导致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获得奖励的;

  (四)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导致举报人利益受到损害,或帮助被举报对象转移、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贪污、挪用、截留奖励资金的;

  (六)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畅通举报奖励渠道,加强对举报内容、奖励标准和方式的宣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广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政策解读

关于《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解读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并专章规定了社会保险监督。d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d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就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d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社保基金安全监管体系。2016年我省修订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规定,对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2022年7月11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要求各省制定实施办法。为落实国家要求,加强社保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

  三、举报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获得奖励?

  (一)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

  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金等违反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举报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举报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

  1.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四、奖励金额的计算标准如何?

  《实施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依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行为查证结果、举报人协助查处工作情况,奖励分为如下三个等级:

  (1)一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

  (2)二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

  (3)三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举报奖励等级后,结合案件查办情况,按以下标准确定奖励金额,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查实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6%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2)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查实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4%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奖励;

  (3)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查实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2%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特别是,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应当根据奖励等级、违法违规情节、可能造成的基金损失、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五、给予奖励的条件是什么?

  《实施办法》规定,举报人和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举报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举报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

  (三)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违法违规事实与举报事项一致并已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认违法违规事实的。

  为提高举报案件查处效率,建议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证据。

  六、不予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实施办法》规定,举报事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一)无明确举报对象或经查证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举报已受理或已办结,原处理程序及结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客观事实的;

  (三)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判决裁定或已进入上述程序的;

  (四)举报事项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掌握的;

  (五)利用负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定职责工作人员泄露的线索或信息的;

  (六)不属于本办法规定举报奖励事项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举报行为。

  举报人对举报事项负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定职责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七、如何申领奖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举报事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向举报人发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通知举报人办理领奖手续。

  举报人自收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折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奖金领取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举报人办理奖金领取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放到举报人指定奖金收取账户。

  属于匿名举报并希望获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约定的举报密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明身份信息后发放奖金。

  举报奖励资金通过举报人社会保障卡或者指定的银行卡折发放。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领取奖金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

  举报人明确放弃奖金或逾期未领取奖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记录相关情况后,终结奖励程序。

  举报人不能现场领取的,应当提供合法、可靠的奖金发放途径。

  八、恶意举报的行为有什么惩罚措施?

  《实施办法》鼓励诚信举报,鼓励社会各界提供有效线索进行举报。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涉嫌恶意举报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形作出不予受理、要求提供实名信息、登记通报等处理。对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企业雇佣劳动者,从始至终都潜藏着各式各样的风险,企业主都面临着与员工之间经常发生的劳动纠纷,但最后受伤的总是企业,不仅要承受经济上的损失,老板也是身心俱疲,更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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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低保是什么意思,简单说一下

社保是社会保障金,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保全称社会保险,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得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社负担古走号粉末显经束会保障金是什么?

从专业的学术观点来看,社会保障金(社会保险金)是政府为解决未来可能面对的失业,医疗,养老等问题所采取的提前收取部分费用的项目。不能把社会保障金与社会补助金混为一谈,两者有一定的差别。社会补助金是政府每年从自己的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对残障,受灾,贫困等群体的补助费用的统称。社会保障基金是养老金的“预备队”,一旦后者出现缺口,社保基金就会顶上来。近年来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总体收益远远跑赢通货膨胀率。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依法审慎合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拓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范围,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消息一出,即引起社会普遍关注:这个社保基金跟大家的养老金有什么关系?未来养老金会不会出现缺口?补充养老金不足,钱从哪里来?社会保险基金是主力军,社会保障基金是预备队“社会保险基金与社会保障基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两者的功能和作用有明显不同,运作方式和资金来源也不相同。”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白景明解释说,社会保险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由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公共财政安排的部分资金。它一共由7项保险基金组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居民社会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居民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基金。“人们平时说的养老金以及看病报销的医保,都是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出的。”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则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由中央政府集中的国家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有股减持转持所获资金等及其投资收益等。“简单地说,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的主力军,负责平时对人们养老金的支付、医保报销以及工伤失业救助等;而社会保障基金是预备队,目前并未安排具体用途,这笔钱储备在那儿以防万一。”白景明说。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说:“社保基金作为国家的战略储备基金,俗话讲是老百姓的养命钱,一旦未来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这部分钱就能够顶上来。”养老金结余超3万亿元,近几年不会出现支付缺口很多人关心,目前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如何?养老金缺口什么时候会出现?财政部近期公布的预算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186.46亿元,支出33669.1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0408.76亿元。“这表明,去年整个社会保险基金账上的余钱,已经超过了5万亿元。具体到养老金,累计结余也有3万多亿元。可以肯定地说,目前我国养老金支付不差钱,缺口近几年不会出现。”白景明认为。从近两年的趋势看,养老保险缴费收入的增长,均低于养老保险支出的增长,养老保险征缴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距正在扩大。缴费与支出差距加大,前些年积累的余钱就得慢慢往里搭。有专家测算,我国养老金缺口或在2030年左右出现。“我们现在是未雨绸缪,为十几年后可能发生的状况早作打算。”白景明表示,实际上,社会保险基金除了企业和个人缴费收入,公共财政每年给予的补贴也在加大。根据预算报告,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中,财政补贴收入为8446.35亿元,今年财政补贴收入将达到9741.75亿元。可以说,百姓养老金的发放是有多重制度保障的。社会保障基金规模达1.53万亿元,总体收益跑赢通胀近年来,作为国家战略储备,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管理运营水平不断提高,总体收益比较稳定。截至2014年底,全国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到1.53万亿元。在保值增值方面,社会保障基金的成绩单可谓亮丽:自2000年成立至2013年底,基金累计投资收益4187.38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8.13%,超过同期2.46%的年均通货膨胀率5.67个百分点。2014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更是再创新高,收益率达到11.43%。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适当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并进一步拓展投资的深度和广度,更好地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主要包括4项内容:——将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从10%提至20%。——将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从中央管理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治理结构比较好,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运营方面比较好的民营企业也属于投资的范围。——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至10%,并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棚户区改造这些方面的投入。——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并按照银行存款管理。“总体判断,随着投资范围的扩大和投资比例结构的改善,社保基金的总体收益会有一个提高。当然,这要以整个经济发展形势和金融市场的表现为前提。”王保安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和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保基金会一起做好扩大投资管理有关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第一,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此基础上把资金更多的配置到效益比较好、比较高的领域,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在促发展、稳增长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老人”未交费扩大国企资本积累,划拨资产补充养老金合理“现在,企业怕的不是税而是费,特别是社会保险支出这一块负担相当重。如果一名员工的年薪是7万元,我们企业的实际支出则在10万元以上。”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表示,这么重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个人消费能力。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的缴费比例,企业和个人加起来的,已经超过个人工资的40%。“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适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楼继伟说:“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比较晚,在1997年以前,职工没有养老保险交费,从而造成了后代人必须提高缴费率,来补充‘老人’未交费造成的缺口。”但是,这些职工没有缴的费用留在了国企,扩大了国有企业的资本积累。因此,划一部分国有资产存量,填补历史上没缴养老金的窟窿是合理的。在此基础之上,就有条件适时降低社会保险的费率,减轻“新人”的缴费负担。“社会保险基金具有保险属性,必须坚持精算平衡,不能把缺口完全留给公共财政。”楼继伟强调。“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目前已经有了税收的优惠政策。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也在研究中。”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王军说,这样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让三大支柱都发挥作用,就能更好地解除百姓后顾之忧,撑起老有所养这片天。参考:人民日报: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为降低社保费率创造条件

醉驾交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醉驾交保证金一般是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醉驾取保候审要交保证金,数额一般是2000元左右,这个保证金的数额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但是最低的话应该是不低于1000元。取保候审是在法院的审理之前在进行的,一般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的,一般是要办出六个月的拘役,还有罚金。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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